為服務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為服務中心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服務中心管理制度1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為服務中心管理制度2
為加強勝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全體職工必須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根據本系統相關規定,所有職工均需參加考勤簽到。
簽到每天4次(早8點、中午11點、下午12點。50分、下午4點),下午上班簽到時間最多只能提前10分鐘(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簽到),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二、各種假期類別介紹及考勤工資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職工考勤管理
國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病假員工考勤管理
職工患病,持有二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病假證明書,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職工考勤管理
(1)因個人家庭等其他情況,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的`,可酌情給予事假,并記入員工考勤。
。2)根據社區領導關于職工考勤管理的指導意見,事假將只發80%的工資,特殊情況經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后可發全額工資。
三、請假審批權限
本單位所有職工請假的均須向主任辦公室按照職工考勤管理制度規定提出請假申請,由辦公室呈送主任批閱。未經批準而私自休假的則按曠工論處。
四、考勤管理
1、主任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執行部門,負責監督執行職工考勤簽到,對不遵守職工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職工考勤日志記錄,主任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抽查員工出勤狀況。
2、單位職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時回來簽到的,須在”考勤情況登記表”上注明未簽到的事由、地點,由其科室負責人審核,其”考勤情況登記表”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核準,于月末報送主任審批。
3、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4、曠工一次,先扣除當日工資再加扣50元。
5、每月遲到累計達6次、上班忘記簽到超過6次,予以扣款500元。
為服務中心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服務中心項目管理,根據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的意見》(x辦發[20xx]127號)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印發大x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x委發[20xx]22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服務項目,是指依法進行的各項行政審批、審批上報、核發(證)照、備案等行政行為。
第四條、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及協調與管理。
第五條、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則確定:
(一)納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要求;
。ǘ┓⻊諏ο蟮纳陥蟛牧蠎椖哭k理過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據,窗口單位不得隨意增設辦理服務項目的前置條件;
。ㄈ┺k事程序的設定應包括項目辦理的全部過程;
。ㄋ模┏兄Z時限應在法定的期限內根據高效原則和項目辦理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縮減;
。ㄎ澹┦召M項目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費文件和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第六條、服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
(一)窗口單位依法設立、取消或部門間調整、變更服務項目,應及時向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申報確認;
(二)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可根據服務項目運作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第七條、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變更,相關窗口單位應及時制定相應的內部運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據情況授予服務窗口及人員相應的辦理權限。
第八條、服務項目實行“服務內容、辦事依據、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六公開。
第九條、服務項目的辦理:
。ㄒ唬┓⻊枕椖康氖芾、初審、繳費、轉報、核發證(照)等環節,應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二)已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許可證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原單位一律不再受理;
。ㄈ┮婪ㄕ{整項目收費及變動相關手續,應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備案;服務項目公布為免費的,一律不得收費。
第十條、凡違反本制度,經查實后,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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