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獎懲制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獎懲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作獎懲制度 篇1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當月獎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獎金;嚴重者送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處理。
2、凡采購、加工、出售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發現一次扣當事人30元。
4、餐具不進行消毒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
5、個人衛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時吸煙,手指甲長,工作時戴戒指、手鏈,炒菜時、打菜時掏耳挖鼻,上了廁所不洗手,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元。
6、廚房、餐廳及規定的個人衛生包干區不做好衛生清潔工作,發現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發現死蟲、死蒼蠅,每次扣有關人員各30元。
8、不按規定時間滅蠅滅鼠,每次扣50元。
工作獎懲制度 篇2
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師德形象,規范班主任工作,鼓勵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工作要求,努力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使班級形成團結努力、積極向上的良好集體,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職責范圍內工作以外
有特殊貢獻、較大成績獲得者,在發放班主任津貼基礎上,另外嘉獎。有下列表現者可受嘉獎:
1、主動挑重擔,如接“亂班”,并在一定時期迅速扭轉班級狀況,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進行列者;
2、積極主動組織、指導學生參加校、市各類教育活動。如體育運動會(節)藝術節、科技節、志愿者服務活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及其他重大活動,獲得優異成績及獲得榮譽稱號者;
3、主動承擔校園義務勞動者;
4、主動承擔校、市主題班會并在展示活動中成績良好或獲得榮譽稱號;
5、在教育后進生轉化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
6、教師個人在教育領域的科研論文經驗總結在校、市級刊物中予以登載或獲得優秀稱號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規)中榮獲優秀的;
8、班主任被評為校、市先進稱號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貢獻者。
二、班主任在任職期間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規工作,并有如下失職或有嚴重錯誤的在班級津貼中酌情扣除。
1、在班主任常規考核中,如某一個項目未完成或不達標或經常不到位或做的較差者;
2、午(晨)會課,早自修班主任經常不到位者;
3、校班會課不經學校同意經常不到位者或挪作他用的;
4、升旗儀式、廣播操及其他學生集會校內外重大活動,班主任經常不到位,并且嚴重不負責。
5、外出活動,如春秋游,參觀訪問,觀看影視等無故不出席者、不負責或造成嚴重后果者;
6、其他市、區、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拒絕接受任務,不負責任者;
7、有違規收費、亂收費者,且同時取消評先資格。
8、嚴重違反師德,違反市教育局、學校有關的法規制度、紀律,并造成嚴懲嚴重后果者。
工作獎懲制度 篇3
1.要求教師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標準。未達標教師,不聘用。
2.把對語言文字規范要求的執行情況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3.充分發揮語文課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文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對做得好的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4.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特別要精心組織并開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傳周活動,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5.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檢查,并將這項工作納入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中。
6.對關心班級語言文字工作并及時上交材料的老師給予一定的獎勵。
工作獎懲制度 篇4
1、食堂員工必須講究個人衛生,端正儀表;上班時間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頭發不散露于帽外),違者每次罰款2-5元。
2、當班員工必須認真打掃衛生,發現不打掃或打掃不干凈的,每次罰2-5元。
3、上班時間員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若有急事應向主管人員請示),違者每次罰5-20元。
4、食堂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崗位,敬崗愛業,與工友團結協作,不得搬弄是非,吵架斗毆,違者每次罰10-20元。
5、熱情為廣大師生服務,不與師生爭吵,不抽煙,不閑聊;發售飯菜要一視同仁,公平合理,違者罰5-10元。
6、員工要愛護食堂用餐,故意損壞或因違章操作造成損失的,按價賠償,因無意而造成較大損失(50元以上)的,酌情賠償。
7、食堂員工要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2-10元。
8、對衛生檢查工作表現較突出、貢獻較大的員工,每次給予獎勵20-30元。
工作獎懲制度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教育系統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的作風建設,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條件:
1、關心政治,勤奮工作、學習,關心學校,熱愛班級,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踏實肯干,維護學校(班級)利益,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3、大公無私,助人為樂,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獻身于教育事業,在師生中、社會上有良好的影響者。
4、積極參加有意義的活動、競賽,成績優良者。
5、其它單項、或特長突出者。
二、獎勵內容:
1、學年末評選先進工作者、先進學年組長、先進教研組長、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
2、教學實績和師德師風優勝教師。
3、學期末的優秀規范班的班主任獎(先進班和文明班)。
4、教學成績突出,參加各類活動獲得優異成績的領導、教師。
5、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的領導、教師。
三、獎勵形式: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場。
3、頒發獎狀,獎品,資金。
4、授予各項光榮稱號。
5、報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四、處分內容:
1、拒不履行教師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3、諷刺、挖苦、歧視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
4、向學生及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
5、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課的。
6、品行不端,影響惡劣的。
7、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擅離崗位,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8、在各級各類考試中玩忽職守、違規作弊的。
9、其它應當給于處分的。
五、處分形式: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降職。
6、撤職。
7、開除留用察看。
8、開除。
以上處分報請上級部門,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法機關依法制裁。
工作獎懲制度 篇6
經過校領導討論及教代會通過,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各類考中,制定獎懲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必須講普通話,全校教師必須達到普通話國家標準。
二、對普通話測試合格教師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其測試費用學校予以報銷。將普通話測試合格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和錄用教師的一項基本條件。
三、普通話未達國標的教師,必須參加培訓,同時該年度不得評先進,考核不能評優秀。
四、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作為創文明組室條件之一。
五、“上課堅持用普通話”,作為教研組、備課組評估考核條例中“工作態度”之一。
六、在對教師的年終考核中,把“在校園中堅持講普通話,并正確書寫規范漢字”作為教師業務知識考核的一個方面。
七、在學生評“三好”學生、優秀班干部、先進班集體、少先隊先進個人、集體等“在推廣普通話工作中,班委重視、同學自覺的班級”可加1-3分,“不重視推廣普通話工作”的減5分。
八、全校學生的規范用語用字情況,同各種評優相掛鉤。
工作獎懲制度 篇7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素質教育,進一步完善班級工作管理。依法治校,做到有章可循,不斷促進,提高教學質量,樹立良好校風,創文明班集體,認真貫徹執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對班級工作進行考核評比。評比內容如下:
一、“六到”即升旗儀式、早自習、課間操、班校會、課外活動、大掃除。
二、按時參加班主任例會,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按時上交班主任、年級組長計劃、總結。
三、有創建優秀班集體的目標措施,開展學生德育活動有計劃、有措施、有效果。
四、選拔配備好班干部、團干部,積極指導其工作,并有要求和記載。
五、開展主題班會有準備、有主題、有記錄、有效果。
六、家訪,家長會有記錄,要求每學期走坊三分之一以上家庭。
七、后進生有轉化檔案,有措施、有效果、有經驗介紹。
八、及時上交各種表格、材料。積極撰寫教育工作論文。
九、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元旦文藝會演,紅五月歌詠比賽,學校組織的公益勞動及各項活動。
十、教育學生不看不健康的書刊、影視,不參予賭博,不進二室三廳,不打架斗毆,做文明學生。
十一、認真填寫教室日志,實事求是,教室日志內各項情況有檢查記載,班主任簽閱并逐項簽名。
十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全國、省市各項競賽活動。
十三、保持教室、包干區衛生干凈整潔,做到無紙屑,無亂涂亂畫,政教處將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
十四、教育學生做文明學生,穿戴干凈整潔,不穿奇裝異服,注意個人衛生,講活語言文明,不打鬧,愛護公物,愛護學校一草一木綠化設施。
十五、班級工作,班風、學風有明顯好轉的,班級工作有特色有獨創性的,在學期結束時,召集校領導、年級組長進行評估,將評估情況作為評選先進班主任、班集體的依據。
工作獎懲制度 篇8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各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ㄒ唬┮罁嘘P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ǘ┙⒔∪踩芾砀黜椧幷轮贫,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ㄈ┘訌妼熒陌踩逃寻踩逃腥雽W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ㄋ模┟繉W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ㄎ澹┙踩珯z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訌妼W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核制,考核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核指標中,并作為學校教職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跡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
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
5.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
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
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蛳到y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
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并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并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并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ㄈ┴熑巫肪哭k法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后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工作獎懲制度 篇9
為促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開展,提高教師參與教育科研的積極性。根據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現狀及取得的初步經驗,特制定以下辦法:
一、優秀課評比和教學基本功競賽類
教師參加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等正規機構組織的教學基本功競賽和優秀課評比活動并獲等級獎,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在校內評優課中被評為優秀課的教師加5分,并獎勵30元。
2、出承擔全鎮教研課的教師發證書,并獎勵30元。
3、縣級以上優秀課和基本功競賽獲獎的教師獎勵30元并有相應的加分。
二、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獲獎類
1、教師有計劃、有組織地直接輔導學生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并獲等級獎,給予一定加分獎勵。
三、課題研究類
承擔縣級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立項的教科研課題研究,并如期結題,且獲得各級優秀教科研成果評選等級獎,對課題組給予一定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自主課題的研究教師每人加5分,課題組獎勵200元。
2、子課題的研究教師每人加3分,獎勵課題組100元。
四、論文獲獎、發表類
1、論文(含案例、課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學科單項性競賽)獲獎類(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等正規機構組織)
2、論文發表類教師撰寫的教育教學論文在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發行的國家級、省、州、縣級報刊上發表獎勵20元,多寫一篇追加10元。
3、未發表的論文但在各種教研活動中獲獎的獎勵20元,多寫一篇追加10元。
每學期末由教師個人憑獲獎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向學校申報,學校負責登記審核后由學校負責按獎勵標準實施獎勵。
工作獎懲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傳工作,切實為教育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依照《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在《細則》獎勵的基礎上,學校追加獎勵。
(一)、獎勵范圍
在縣級以上(含縣級)新聞媒體上發表的反映本校教育發展的消息通訊圖片和報告文學等正面宣傳報道的新聞作品。
。ǘ、獎勵對象
我校的教職工。
(三)、兌獎標準
縣級:在《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追加5元。
州級:在《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2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10元。
省級:在《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4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20元。
國家級:在《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8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40元。
。ㄋ模ⅹ剟
凡符合《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中獎勵條件的,除享受《細則》中所列獎勵外,學校獎勵1000元。
。ㄎ澹⒄f明
1、凡發表(播放)的作品,當年12月31日前,憑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辦公室登記。沒有按時登記的不予兌獎。
2、多人共同采寫的作品,與校外人員合作的,對本校第一作者進行獎勵;同屬本校人員合作采寫的作品,僅對第一作者進行獎勵。
工作獎懲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和監督機制,激勵和引導機關人員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積極進取,現參照《公務員法》和我市有關效能監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工作人員應模范地履行各項工作職責,秉公執法,努力做好行政執法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質、思想修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執法水平、業務技術水平及組織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
績:是指執法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第五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六條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年終考核或單項評比中被評為優秀的;
。ǘ┰谛麄髫瀼胤伞⒎ㄒ幑ぷ髦斜憩F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ㄋ模┌雌渌幎☉斀o予表彰的。
第七條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是指對群眾反映較大或有一定問題,但又不構成違紀的機關工作人員及時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條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誡勉: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集體決定出現偏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不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科室內部鬧不團結的;
。ㄈ┕ぷ髯黠L不實,甚至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不良影響的;
。ㄋ模┟撾x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甚至損害群眾利益,群眾意見較大的;
(五)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不夠嚴格,影響干部形象的;
。┎蛔袷厣鐣,生活作風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的;
。ㄆ撸┰诿裰髟u議中,優秀票和稱職票合計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的(健康原因除外);
。ò耍┙M織認為需要誡勉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誡勉由局紀檢組、辦公室根據考察情況、民主集中制貫徹情況等,對照第八條之規定,提出誡勉對象建議名單,報局黨委審定。
第十條誡勉對象確定后,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找被誡勉干部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并由專人作好記錄。
第十一條被誡勉人員在誡勉談話后的15天內,要在深刻反省、認真剖析的基礎上,制定整改措施,報辦公室、紀檢組和分管領導;誡勉期滿,要寫出整改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誡勉期限一般為半年。誡勉期間被誡勉人員沒有改正存在問題或出現新問題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工作獎懲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教育和激勵廣大學生嚴于律已、遵紀守法,根據有關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獎勵和懲處是教育學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高尚、勤奮、求實、創新校風的形成。在對學生實施獎勵和懲處時,以獎勵為主,教育幫助后進生的說理教育為主,并輔之以必要的嚴肅處理。
第三條凡具有州鄞中學學籍的學生均適用本條例。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獎勵項目及條件:
1、三好學生:品德等第達到“優秀”,期末各課總評成績75分以上,體育課成績70分以上,人數一般占班級人數的10%,先進班級一般不超過15%。
2、優秀學生干部:擔任校學生會干部或班委會干部,能認真履行職責,有工作成績,品德等第達到“優秀”,學習認真努力,期末各課總評成績合格,體育成績合格,一般每班推選2名。
3、優秀團員:期末團員綜合考評達到“優秀”,學習成績各課期末總評合格或有明顯進步。體育成績合格,每個團支部一般評選2名。
4、優秀特長生:遵守校紀校規,綜合考評“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確有所長,在一定范圍內曾獲獎或被師生認可,并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個人。各班名額不限,實事求是,寧缺勿濫。主要項目有音樂、美術、體育、文學、科技、電腦、勞動、學習、競賽、愛好、文明、節儉等。
5、其他:對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在校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好人好事,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表彰獎勵,并記入學籍檔案。參加學科、知識或技能等各級競賽獲獎者,由學校表彰獎勵,并記入學籍檔案。學校組織的其他各種評比活動獲獎者,也受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評比及獎勵辦法:
1、評比要貫徹民主和集中結合的原則,具體工作在班主任指導下進行。
2、優秀學生干部中的學生會干部由團委評定,班委干部,優秀團員由班級或團支部民主評選。
3、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不能兼評,優秀特長生可與上述各項重復評選。
4、各項榮譽均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成績報告單。
第三章、懲處
第六條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1、班內批評
2、校級公開批評
3、警告
4、嚴重警告
5、記過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學
8、開除學籍
第七條懲處細則: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另行處理。
二、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組織、策劃和煽動鬧事者、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有損害校園文明建設,擾亂正常的校園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并造成影響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破壞綠化、環境、衛生,違反學校有關公共場所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
2、違章使用電器或造成安全隱患的;
3、無理取鬧、防礙值周老師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擲砸物品、不聽勸阻者;
5、在校園內吸煙酗灑者。
6、私自出;蚍絿鷫、違規上網吧者。
四、有偷竊、詐騙、侵占等行為但不構成犯罪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五、過失損壞公私財物,情節較重,造成一定影響和危害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六、打架斗毆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毆、結伙斗毆未構成犯罪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以任何形式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規、條例,擅自動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引起火警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火災者,除賠償損失外,視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侮辱、誹謗、誣告、搔擾、恐嚇、威脅等侵犯、損害他人正當權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者,有損國家、集體利益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男女同學有交往過密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早戀有越軌行為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勒令退學。
十一、測驗、考試、考查作弊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竊取試卷、偷改分數、再次作弊,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二、違反教學管理規定,一學期曠課或擅自離校(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累計達下列學時者:
1、10學時以上,不滿2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2、20學時以上,不滿3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30學時以上,不滿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40學時以上,不滿5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50學時以上,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十三、本辦法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有必要給予處分的,可根據學校的解釋決定,參照本辦法中相類似的條款給予處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
1、認錯態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調查困難者;
3、在校期間已受過處分者;
4、對檢舉揭發、證人或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輕一級處分:
1、有主動交待錯誤行為者;
2、主動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并經查證屬實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為一年。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有明顯進步表現,察看期滿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現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現差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結業后一年內確有悔改表現或進步顯著,經用人單位鑒定和學校審查批準,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條懲處及撤銷辦法:
1、班內批評由班主任老師公布。
2、校內批評由德育處在!杜u欄》內公布,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德育處審定公布。
3、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退學處分由校長室審定后公布。
4、開除學籍處分由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并報縣教委批準。
5、警告以上處分均記入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6、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后,在撤銷之前,不能擔任學生會、團委的任何職務,不能擔任班級團支委以上,副班長以上職務,不得成為各種獎勵對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級或“及格以下”。
7、學生受校級公開批評以上的各類處分,將成為其所屬班級在期末參加文明班級、先進班級、先進團支部評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在校期間,須認真接受老師同學的教育幫助,當思想上能比較正確地認識自己的錯誤,行動上有明顯進步時,可申請撤銷處分。撤銷時間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進步表現的,可提前撤銷處分。
9、處分撤銷辦法如下:受處分學生寫出書面申請,班委會和班主任討論通過后,學生填寫《州鄞中學學生處分撤銷申請表》,并報德育處或校長室審定批準。
10、團員違紀犯規,還將由團委依照團章規定另行處分。
工作獎懲制度 篇13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當月獎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獎金;嚴重者送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處理。
2、凡采購、加工、出售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發現一次扣當事人30元。
4、餐具不進行消毒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
5、個人衛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時吸煙,手指甲長,工作時戴戒指、手鏈,炒菜時、打菜時掏耳挖鼻,上了廁所不洗手,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元。
6、廚房、餐廳及規定的個人衛生包干區不做好衛生清潔工作,發現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發現死蟲、死蒼蠅,每次扣有關人員各30元。
8、不按規定時間滅蠅滅鼠,每次扣50元。
工作獎懲制度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工作獎懲制度 篇15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貫徹村委會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供大家參照執行:
一、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村委會的工作調動及安排,對不服從調動及安排的人員,三年內不得評優、不得提職加薪、停發年終獎金。
二、各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有事外出(請假)的需向主管兩委申請,待同意后方可外出(請假),一年內無故外出(缺勤)三次以上的,一年內不得加薪、不發年終獎金。
三、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誤的,三年內不得加薪、不發年終獎金,情節嚴重的將被免職。
四、對被鎮級以上暗訪組查實,違反工作規定的人員,就地免職。
五、對工作責任心強、積極上進、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年終按月工資的5%--10%為標準獎勵12個月獎金,獎勵人數在10%--30%,獎勵人員以辦公室為單位進行推舉,推薦人員經兩委會審核通過后公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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