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22年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通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2年食品安全責任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1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2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3、加工經營過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濃性皮膚病者,應立即停止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4、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中心溫度應高于70℃,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6、豆漿、四季豆應按要求煮熟燜透,有效預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啟動突發食品事故應急預案,立即上報相關部門和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3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布、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四、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于消毒水內。制冰機用水應經過凈化處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臺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十、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蚩梢勺冑|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十一、備餐柜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后及時做好臺面、地面等的清掃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4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培訓目的:
(一)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ǘ┩ㄟ^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ㄈ┓e極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培訓時間: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5
一、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安裝“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的標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二、食品的衛生管理:
1、食品出廠前,公司營銷員應按有關規定索取或查閱檢驗合格證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術人員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應不予出售。
3、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并經常進行衛生檢查。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6
一、鮮菜、鮮肉、鮮魚、鮮蛋等主輔食品必須定點采購。
二、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
三、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各類食品。
3、超過保質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四、采購肉類食品等必須索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所有食品進貨建立記帳制度,寫明采購食品及其原料名稱、時間、地點、數量、人員,并對采購食品及其原料記錄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購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證必須做到如下要求:
1、采購大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同批次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購物發票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2、采購小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3、采購散裝食品及其原料時進行色澤、氣味、滋味和形態等感官性狀檢查,并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4、索取的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憑證與采購食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相一致。
5、不采購無法提供檢驗合格證和購物發票、購物憑證等證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7
第一條對所有進貨食品都要進行檢查,并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查或檢測。
第二條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及時予以處理,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抽查檢查或檢測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樣時,應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在場,并填寫抽樣記錄單,并簽字、蓋章。
第四條受測戶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另取樣進行檢測或根據實際情況送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第五條食品質量檢查應按規定的操作規則、工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檢測公正、準確、有效
場所環境衛生檢查制度
第一條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二條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8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或其他感官性狀導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9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機構,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站人員配備、辦公設施裝備等基本工作條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街道和本社區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并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防止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社區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4、及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主動做好本轄區內有關食品安全工作,協同或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食品安全工作。
6、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
7、及時舉報,發現本社區范圍內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藥品)行為的,馬上制止,并及時上報辦事處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8、加強對“連鎖超市”“放心店”的動態監管。
9、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工作例會,互相交流信息,促進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10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和《餐飲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將調離工作崗位。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操作前,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嚴格按規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在銷售食品成品時必須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或相關衛生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12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各級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規,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校長、分管校長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責任追究(一)對責任人的追究
1、各級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對學校的追究
1、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生部門取消其衛生許可資格;
2、責令其消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13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學校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四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六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14
1、幼兒園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管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于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毀。
6、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沖、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楊芳(園長)為第一責任人。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篇15
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為促進食品生產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及食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食品生產秩序和食品安全,特開辦本保險。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均可投保本保險,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自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終止日止的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四條發生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本公司在本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食品安全責任應由誰來負擔
如果是產品責任可以找生產商和銷售商,找任何一方都可,如果是產品質量責任一般應找銷售商(前者是對消費者人身或者是食品以外的財產造成了損害,后者只是產品本身質量有問題,并沒對消費者造成人身或者其他財產傷害)
三、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如何維權
1、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所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2、食品過期、食品冒充藥品、食品中添加藥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