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財務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財務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村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安徽省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村務公開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的村民委員會、村民組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集體)的財務管理。以農為主的居委會參照執行。村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縣、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條 鄉(鎮)應成立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務服務中心),接受村集體的委托,統管村集體財務,財務服務中心應在金融部門為村集體分立帳戶,取消村級財務主管會計,村里只設一名報帳會計。財務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接受農經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財務服務中心會計和村級報帳會計應當經縣級以上農經、財政部門業務培訓,通過業務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六條 財務服務中心會計人員職數根據鄉鎮規模和業務量的大小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3人。原已實行"村帳鄉管"在鄉(鎮)農經站工作的專業會計轉入財務服務中心,人員不足的可從現有村會計中擇優聘用,具體聘用辦法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財務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從事農村集體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國家干部兼任,其工資福利不得從村集體財務列支。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人員報酬從各村管理費中分攤列支,村集體收入較少的鄉(鎮),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會計人員報酬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審定。
第七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幫助村集體根據收支平衡原則,提前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資金(資本)管理、生產經營、公益性建設及其他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收益分配等。財務計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會計年度結束后,財務服務中心應當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將各村上年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書面提交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審議無誤后,由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八條 村集體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可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兼任),建立民主理財制度。
第九條 村集體必須依法、合理組織收入。收款時必須使用合法票據。一事一議籌資使用省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其他票據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所有票據應由專人保管。
第十條 村集體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㈡集體統一經營收入;㈢發包及村辦企業上交收入;㈣土地補償收入;㈤捐贈款、救濟扶貧款;㈥上級撥款(包括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㈦投資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條 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應堅持規定的用途。土地補償及其它非專項用途的村集體資金,主要用于生產投資、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辦理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村困難戶的補助以及興辦村內公益事業。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村(組)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村辦公經費。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必須專項用于所議的村內集體公益事業。村集體對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款物以及接受社會捐贈、贊助的其他款物,應當分清資金(物資)來源及時入帳,?睿ㄎ铮⿲S谩
第十二條 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要按規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財務服務中心應設立專戶核算。
第十三條 年初,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村級規模、人口、集體經濟收入水平和農村五保戶變化等情況,提出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以文件的形式將分配結果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應將各村的村級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村辦公經費分別列示。村干部的固定報酬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三部分。村組干部固定工資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分別確定到具體人或戶,委托金融機構按季發放,實行"銀卡制",一人或一戶一卡;村辦公經費和村干部的績效工資、獎勵工資由縣(區)財政部門于當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兩次轉入各村帳戶?h級的村級專項補助資金專戶年終不得有余額。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村干部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干部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的兌現掛鉤。鄉(鎮)人民政府應于每年元月底以前(農歷春節前)完成對村干部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知各村和財務服務中心,及時兌現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十五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于次年的2月底前將村辦公經費的.使用和村干部績效工資以及獎勵工資的兌現情況書面報告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使用會計報表形式,具體辦法由縣(區)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村集體資金實行日常開支備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報告制。村集體日常支出,可向財務服務中心申請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備用金數額由鄉(鎮)農經站依據各村經濟狀況和規模大小等因素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寫出書面用款報告,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撥付。
第十七條 村集體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一般性開支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大額開支的數額和重大投資活動的范圍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確定。開支的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范的票據。村集體各項開支的票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后方可入帳。
第十八條 財務服務中心為各村在金融部門設立的帳戶,印鑒由村集體和財務服務中心分開保管,相互監督。
第十九條 村集體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財務服務中心要于季度結束后10日內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由鄉(鎮)農經站于季度結束后的15日內在各村設立的固定公開欄上統一公開,并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財務負責人和民主理財組長在回執上簽署財務公開意見,作為對鄉(鎮)農經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財務服務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會計電算化,財務公開的內容應提供由電腦打印的本期村財務收支明細帳,分別存在村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鄉(鎮)農經站備查。有條件的鄉(鎮)應將收支明細帳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
第二十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農經站,并抄送村集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二十一條 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具體審計業務由縣(區)農經管理機構承擔,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村集體財務的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以及村集體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等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財務服務中心的運轉情況、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執行以及村集體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2
根據高縣教育局關于貫徹《教育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學校財會人員必須按章辦事,廉潔奉公,實事求是,不假公濟私,搞好學校財務工作;
二、一切原始憑證在合法的前提下經校長簽字報銷;
三、出納在付款前必須先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1、必須有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2、憑證日期必須是近期;
3、有實物的數量、單價、金額且必須吻合;
4、必須加蓋簽發憑證單位的公章和經辦簽字;
5、購買實物必須有經辦人或實物驗收人簽字;
四、凡是購置物品,大金額的,購置前由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且有文字記錄,購買時有兩人及以上的經辦人,購買后同時作財產登記;未經領導批準,出納員不得私自購買;
五、凡是會議伙食和來客接待由領導指定專人聯系,報銷時必須附件說明事由、人數,必須取得經營單位的合法憑證,自辦伙食必須有附件支出明細、經辦人和證明人的簽字;
六、凡屬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維修工程,開工前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并要有預算或合同,竣工后要有決算,并由具體經辦人員和驗收人員同時簽字有效;
七、出納取現金后,應開給對方合法的收款憑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
八、出納員應建立日記帳,按教辦會計要求設立項目,按月向學校交收支報表,期末按項目給教師公布帳;
九、出納員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款應立即歸還,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付息給單位,并追究其責任;
十、出納員應按時把教師工資或補助發到教師手中,做到熱情服務,公正服務;
十一、學校預算內外經費帳由教辦會計管理,出納每月要按時上報報表和單據,做好月結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發揮它在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的根本任務是: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為提高教育質量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二、堅持集中統一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塊包干、權責結合”的原則。凡學校的一切預算內、外資金和財務往來,都必須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辦理,由會計人員記入賬冊。不得搞帳外資金,不得私設“小金庫”。重大財經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三、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年初編制預算,由校長辦公室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切塊包干,作為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會計室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四、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校長辦公室會議是決定學校財務計劃、經費分配指標和方案的最高權力機構,教代會是審議、監督機構。為了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組織由學校領導、教工代表、財務人員參加財務審查,并向教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五、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為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應根據國家財政政策制度和財務人員的職權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出納制度、審批制度、經費支付報銷驗收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體審批方法:
1、工會會費用于工會有關活動,由工會主席審批。由學校撥給工會用于教師福利等經費,學校拿出標準,工會具體經辦,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年終由工會會審小組審查。
2、各組包干的辦公費用,按學校規定的申請、批準等手續審批。
3、醫療費用,詳見公費醫療管理規定。
4、有關的預算中切塊的費用,由有關領導現場審核簽字后,由校長審批。
5、特殊支出項目,辦公會議研究審核。
財務管理制度4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財務管理制度5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序
(1)所有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后,校長批準后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2)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布。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經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做到有計劃支出,確保學校經費收支平衡,為學校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校委會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會計根據計劃負責編制學校經費預算,預算起草后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經計財科下達批復后,按規定執行。財務室要做好月報、年報工作。年終由校長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2、堅持民主理財,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審查財務賬目,去除不合理的開支,嚴禁浪費,杜絕貪污挪用,努力把好財務關。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對勤工儉學收支情況每月以簡報的形式公示,每一學期結束組織部分教師進行財務清理,將清理情況和學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
3、規范收費管理,實行財務一本賬。凡是政策允許收費的項目以及代收代支項目,學校必須做到應收盡收,并且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賬目統一管理,各班各處室等非財務管理部門不得存放現金,堅決杜絕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學校資金。對各班欠條及時公示。學期內各班欠款累計不得超過2000元,學期放假前三天各班必須結清所有費用(含欠款),未結清者從當期績效工資或津補貼中扣除,并取消當期評先評優資格。
4、規范單據聯簽制和費用報銷制。支出單據實行聯簽制,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至少有“四人”(經辦人、分管領導、后勤副校長、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屬有形資產類支出還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所有支出費用的報銷實行誰支出、誰報銷的原則,嚴格杜絕在外賒購、由經營者自己到學校報銷的現象。所有支出費用必須當月結清,超過期限必須說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5、對大額經費(5000元以上)或舉行大型活動需要的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實行先運行后結算的辦法,在支出事項或活動結束后統一結算。
6、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并帶回附件,簽字(寫明事由、兩人以上簽字,日期)后方可報銷。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7、規范租用私車和差旅費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須用私車時,應將事由、地點、人員、大致時間報校長,同意后方可用車,否則不予報銷。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市外出差實行限額報銷。
8、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齊全,賬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財務人員要正確行使職權,不徇私情,按制度規定把好收支關,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和白紙條。報賬員要將學校所有經費存放在一張儲蓄卡上,實行公私分明、錢賬分開、卡與密碼分人保管(即報賬員持儲蓄卡,后勤副校長掌握密碼)。財會人員變動時,主動辦好交接手續。
9、財務人員負責做好食堂的核算記賬,把食堂的收入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撥給食堂一定的周轉金,所有周轉金必須由后勤副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撥付。食堂采購物資的每張原始票據必須有“三人”(經辦人、食堂主管、后勤副校長)簽字后方可入賬。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在下周二前入庫結賬,食堂賬目要做到一月一核算,一學期一結算。
10、扶困助學資金等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和班級不得擠占、挪用,對學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一律由學生或學生家長到財務室當面領取。
11、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建立固定資產賬薄,由總務主任負責登記保管,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賬。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及時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學期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賬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12、調出人員必須結清所有賬目,還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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