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中生手機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高中生手機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中生手機管理制度1
為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荊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1、學校禁止學生將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校園,并將手機管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考核和班級考核。
2、學校教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組或學工處,并做好信息登記。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記過以上,并回家教育一周的處分。
3、凡因私自帶入校園而被收繳、扣留的手機等電子產品,在本學期末由家長領回,對其保管過程中如出現質量損壞、甚至遺失,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園的,務必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
5、學生未經學校同意將手機帶入校園,第一次被查獲扣留手機,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給予記過處分,家長帶回家教育一周。第二次被查獲扣留手機,責令寫出保證書,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如有再犯處分協議,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家長帶回家教育一周。若多次攜帶手機進入校園,不服從管理,屢禁不止,屢教不改的,給予勸其退學的處分。
6、本規定由學工處、年級組、班級組織實施,解釋權在學校。
7、本規定自2021年2月27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高中生手機管理制度2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川區教體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范學生的行為,為學生創造良好、和諧、健康的學習環境,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原則上所有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
二、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分為以下情況:
1.學校排球隊學生因訓練需要持手機進入校園的,需經過教練及家長同意,統一交教練員在宿舍或訓練地點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嚴禁在校園等公共場所持有手機。
2.高中班級學生因升學、考試、報名確定信息的需要帶手機進入課堂的,需經過級部、班級及家長同意;所有工作在班主任或老師的監督指導下完成,一旦完成信息確認等工作,必須服從班級規定統一上交手機由班級統一保管。學生返家時統一帶回。
3.所有同學要嚴格按照學校要求簽訂使用手機承諾書,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使用手機違反紀律的,將按照學校相關校規校紀進行量化扣分,學生違紀情況均計入其本人的“德育”考核檔案中。不服從管理的,學校將依照規定給予當事人相關紀律處分。
三、學生對帶進校園的手機,由學生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均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四、違規使用手機視為違紀,根據下列規定處理
1.違反規定第一次被收繳的手機,扣除當事人量化分10分,并給予當事學生警告處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時間由級部根據學生情況確定。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級部登記,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2.違反規定第二次被收繳手機的,扣除當事人量化分20分,并給予當事學生記過處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時間不少于第一次違紀反省時間,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級部登記,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3.違反規定第三次被收繳手機的,扣除當事人量化分30分,并給予當事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時間不少于第二次違紀反省時間;住校生原則上取消住校資格,通校生原則上一個月內不得參加晚自習。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政教處,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學生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
4.違反規定第四次被收繳手機的,給予當事學生勸其退學處分。
5.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記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五、工作要求
1.服務保障。學校為學生配備電子學生證和公用電話,保證學生與家長聯系暢通,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教師的電話進行緊急事務處理。
2.宣傳教育。通過家長會、家訪、致家長的一封信、承諾書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學生做好手機管理的宣傳教育。
3.作業布置。不得通過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完成作業。
六、監督檢查
學校值班組、各處室、級部通過專項督查、隨時抽查等方式,對各班手機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隨時反饋,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高中生手機管理制度3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在學校安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與游戲,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大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高中生手機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于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凈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后進行備案,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周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于暫時保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柜集中保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校或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周內取走手機,并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保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置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著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系,不聯系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高中生手機管理制度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21】19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拔屙椆芾怼惫ぷ鞯耐ㄖ返囊,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并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準,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保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并當場收繳,課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為作弊處理。
6、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并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并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盡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21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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