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病例書寫規范和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衛生院病例書寫規范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病歷記錄應該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倒填、剪切、不得刮擦涂改,醫師應簽全名。
二、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文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
三、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1、接診醫師應寫明就診時間(具體到分鐘)、病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病歷內容,包括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初步診斷和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并簽字。
2、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復診病員。一般都應同初診病員一樣的格式書寫。
3、請求他科會診,應將本科初步診治意見及請求會診目的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4、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病歷上認真記錄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5、門診病員需要住院診治時,由醫師填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初步診斷。
6、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四、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1、對新入院病員接診醫師應嚴格按照《病歷書寫規范》要求認真書寫入院記錄及首次病程記錄,入院記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史、女病人月經婚育史、男病人婚姻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等。首次病程記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主訴、病史檢查、輔助檢查、初步診斷、鑒別診斷、診療計劃。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等簽字。
2、住院病歷書寫力求內容真實、準確、詳盡,要求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急危病人要求立刻完成。
3、病歷可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負責書寫并簽字。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可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完成病歷書寫,由執業醫師審查修改并簽字。
4、再次入院者應寫再次入院記錄。
5、病程記錄包括:病情變化分析、檢查所見及提示的意義、診斷與鑒別診斷、診療措施及處理后病情的變化。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認真記錄施行方法和時間,處理當時及處理后病人的一般情況。病程記錄重危病員和驟然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Ⅰ級護理的患者應每天記錄一次,Ⅱ級護理的患者每周記錄兩次,Ⅲ級護理的患者每周記錄一次。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載。上級醫師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師病歷記錄內容、確保記錄質量的責任義務,審查修改后簽字。
6、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癥的討論,應由主管醫師做詳細記錄,科間會診由被邀醫師書寫會診記錄并簽字。
7、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總結,均應詳細地記入病程記錄或另附手術記錄。
8、凡移交病員均需由交班醫師做出交班小結填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9、凡決定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科或轉院記錄,上級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10、各種檢查報告單應按順序粘貼,各種病情介紹和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
11、出院小結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小結的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治療過程及病情轉變、效果及出院時情況、出院后注意事項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上級醫師審查簽字。凡做病理解剖的死亡病員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做詳細記錄。
12、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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