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狀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信息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務必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狀況,務必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狀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務必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貼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貼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狀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齊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狀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狀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狀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貼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潛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狀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狀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狀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周期為1日至月底。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匯總,核準后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托方扣除當日考勤并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并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簽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審核后,方視為出勤、
第十一條遲到或早退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3)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5)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2、3日);
(7)婦女節: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條病假待遇: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后(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并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4.病假超過3天(含3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6.病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事假待遇: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核準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準后才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3.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后(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并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范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 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匯總工作,并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周六、日休息;
第五條 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 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② 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準后執行。請假審批權限見第九條;
、 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记谇闆r;
、 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 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于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并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 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 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準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 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
1、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第三章 各類假別
第十條 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歷一月一日)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公歷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歷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歷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余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 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后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 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后,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婚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周填寫申請表,經批準后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系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 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后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后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周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 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后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周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于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為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員工凡發生不屬于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為了提高刁家燉肉館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貫徹“各盡所能”,也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暫訂以下條款: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 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后,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后連同《請假單》一并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制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準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并盡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折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準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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