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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1-07-19 19:01:12 制度 我要投稿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

          一、為搞好電氣設備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設備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設備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設備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準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后要進行驗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設備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并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運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后,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后,應取油試驗。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2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據,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3

          1、總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缃右瞬捎枚喙绍涖~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 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0.2.2 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于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 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F象。

          5.0.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F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督檢修。

          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

          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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