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宿舍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地宿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1
一、1人1鋪(男女不同鋪、二男不合鋪)。
二、門窗玻璃錚亮。
三、床鋪平整被褥疊四方。
四、床鋪底下無臟亂物,鞋擺放整齊。
五、宿舍場地做到三無,即無塵、無煙蒂、無痰跡。
六、茶具飯碗應放在固定柜上,不隨便亂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掛好或折好,安全帽成排掛在墻上,毛巾掛設要整齊。
八、不違章用電,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煤氣灶等,爭做遵守工地各項制度的模范。
九、宿舍內不準酗酒、賭博。
十、宿舍內不準喧鬧,按時就寢、熄燈。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2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衛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嘩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借口的變相賭博。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范。做好個人衛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休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二章 入住與退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 退宿: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當日內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保衛人員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如房間鑰匙等)移交手續,并于當日內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員監督下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 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員工必須嚴格服從行政人事部的統一安排,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房間、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對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5天(特殊情況除外)的員工,公司將收回床位,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另行安排人員入住。
第八條 宿舍評出宿舍長,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員必須服從舍長的有關安排,不服從者將依規定處罰。
第九條 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傷風化之行為。
第十條 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戶;在未受邀請或得到室員允許的'情況下,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宿舍或動用他人物品;違者一經發現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輕重處理或交公安機關。
第十一條 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十二條 注意安全,放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三條 員工宿舍的公用水電設施若有損壞,宿舍長必須及時報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室員負責。室員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四條 按時作息,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晚間十時為原則;休息后不得有干擾他人寧靜之行為。上、下夜班員工應保持安靜。
第十五條 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六條 除有關人員查房、檢修外,任何男士不得進入女宿舍,女員工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在男宿舍逗留;員工親友來訪,男性不得進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逗留;若確需長時間逗留,須報經行政人事部批準。
17.1 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7.2 每個宿舍由宿舍長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下水道因衛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17.3 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7.4 宿舍及宿舍區內一律禁止飼養家禽、家畜。
17.5 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第十八條 行政人事部每周對宿舍衛生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每月綜合評比一次,確定相關的獎懲制度并據以實施。
第十九條 員工必須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取長補短,和睦相處。
第二十條 處罰規定。違反上述款項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記過、開除及10元-100元罰款等處罰。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4
1、職工要注意個人生活衛生,每天要做到衣、被、鞋疊放整齊,生活用品統一掛入,保證室內整潔。
2、集體宿舍的衛生采用“寢室長”負責制,每天自行安排值日人員對宿舍進行清理、打掃;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亂倒剩菜、垃圾;集體場所的衛生工作人人有責,如生病應及時就醫,傳染病應及時回報隔離,如不及時匯報也不采取措施而傳染給他人,應賠償他人一切費用;保持室內清潔,不亂涂亂畫墻壁,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財物,如發現損壞,則予以一定經濟處罰。
3、非本項目職工不得在集體宿舍過夜,男女嚴禁混居,一經發現罰款50元/人次。非法同居送治安部門處理,親戚、家屬探親影響項目不匯報,并由保衛部門登記備案。
4、宿舍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管好門窗,做好防盜工作。
5、職工夜間加班,夜間加班回宿舍時也不影響他人休息,晚間睡覺熄燈的時間不得超過十點。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5
1、建立宿舍管理委員會,嚴格制定安全保衛制,衛生責任制,積極開展文明宿舍競賽活動,并定期檢查評比。
2、要根據生產班組合理安排住宿,并設專兼職服務人員,負責公共衛生,宿舍設施管理、值班及治安保衛生等項工作。
3、宿舍應堅固、美觀、保溫、通風、照明、防火、防潮濕、宿舍地面應硬化,墻面應刷白。
4、宿舍應設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職工睡通鋪,并保持整潔、衛生、文明。
5、宿舍用電要符合用電規范,不準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接線,接電褥子,接燈和點長明燈。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6
第1條、在建工程不得用來住宿工人,應另建些臨時性宿舍讓工人住宿。
第2條、當條件允許時臨時宿舍應當盡可能建在離建筑物二十米以外的地方。臨時宿舍的使用期限較長或在使用期間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濕的地帶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沒的地帶。
第3條、廚房、變電室與臨時宿舍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十到十五米。
第4條、臨時宿舍區通向工地要修建簡易道路。
第5條、宿舍天棚的高度,不應當低于二點五米。
第6條、每間宿舍的`面積不得小于20平方米,居住人數不超過10人,并且要有一個窗戶和出入的門,門寬不得小于一米,門扇必須向外開,室內應通風采光良好。
第7條、宿舍的四周和道路兩側,應當修建排水明溝。
第8條、照明電線應當有良好的絕緣采用拉線開關,夏季應在每間宿舍裝上防暑降溫的風扇或空調,并且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9條、為了確保安全,宿舍應設置一些消防設施和工具,如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動水泵、滅火器等,并且建立防火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消防演習。
第10條、修建臨時宿舍要有規劃和簡要設計,并且應經公司安全科的審核批準,才能施工。
第11條、臨時宿舍使用期間,應當經常發動職工開展防火和衛生運動。
第12條、每個床鋪均應統一配備防止蚊蟲叮咬的蚊帳,以及電動驅蚊器或蚊香盤。
第13條、床鋪應用統一的材料制成,宿舍內應設置專門放置生活用品的桌子或架子,統一放置整齊有序;床單和被子每日起床后均要折疊整齊并統一方位放置。
第14條、每間宿舍應選出1名室長對本宿舍進行全面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做好宿舍防火工作、人員衛生防病工作和建立輪流打掃衛生的值日制度。
第15條、每間宿舍的墻壁上均要張貼“三表”,即:衛生值日表、作息時間表和安全防火檢查記錄表。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7
1、嚴格執行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雇請民工,受雇民工務必持有本人身份證,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制度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崗前務必由雇請單位對民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法制、安全保衛教育,未經教育者一律不準上崗,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
3、雇請民工的單位務必將每個民工的姓名、姓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等登記造冊,受雇民工務必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要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并視情節給予罰款;
4、嚴格執行民工出入驗證制度,每個民工務必由工作單位發放出入證(出入證上要有單位、相片、姓名、性別等),以備進出時門衛驗證;
5、民工務必在群眾飯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務必扔到指定地點。不準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內開小灶,民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和煤氣爐具;
6、民工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照明燈具、插座等,不準使用≥60w的照明燈泡;
7、民工宿舍內務必持續清潔衛生,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嚴禁亂丟煙頭;
8、民工要聽從雇請單位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集中住宿,不準私自帶親友到宿舍內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或管理人員批準辦理手續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現場內不準攜帶家屬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結婚證)在同一個現場工作的,要有專門宿舍居住,不準在群眾民工宿舍男女混。
10、民工宿舍務必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適當,要培訓每個民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貼合防火規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25人,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門應向外開,宿舍內頂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須要暢通,不能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衛生值班制度,個人用品疊放整齊,地下無雜物煙頭并設置吸煙灰桶收集煙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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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使宿舍成為文明健康的休息場所,全體職工要樹立主人翁精神,服從組織安排,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積極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場所。
二、 宿舍應經常輪流打掃,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實行掛牌值日,不定期進行評比,獎優罰劣,一次兌現的'管理方法(一次性獎罰各20元)。
三、 起床后將衣服被褥折疊堆放整齊,注意自身整潔衛生。
四、 指定時間熄燈就寢,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撲克、玩麻將、搞賭博,違者一次罰款20元
五、 禁止隨地大小便,一經發現,大便清理干凈后,再監視其人,抓住第二人為止,否則一次性罰款100元。
六、 不得將陌生人帶入宿舍,家屬鄰居探親必須向工人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一次性罰款20元。
七、 食堂炊事員要保持自身整潔和食堂環境衛生,要保持飲食干凈、生活衛生,腐爛變質的食品一律不準食用。
八、 嚴禁隨地亂倒飯菜,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九、 發揚團結友愛,互相幫助的精神,熱情關心、體貼生病的同志,爭做文明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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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于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
5、煙灰、煙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柜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
8、使用電視、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登記姓名、與員工的關系及進出時間;
11、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人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墻壁、櫥柜、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在指定場所;
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16、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床上抽煙;
18、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十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發生下列情形為之一者,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屬部門和總務部門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酗酣;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持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偷竊行為。
第十二條住宿者遷出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處理干凈,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員檢查。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為住宿者辦理臨時戶口登記。
第十四條本制度報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是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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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項目部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如果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向工地負責人或項目經理請假;每天必須確保工地上有兩位后勤管理人員在場,全面細致的落實好工地現場的正常施工工作。對員工不請假擅自不上班者按照曠工兩天扣罰工資。
3、員工若有事應先安排好工地上的各項工作,確保工地正常運行后方可外出,外出時間盡量不超過兩個小時,以免影響工地正常施工秩序。每月出勤必須達到27天,出勤達到27天的發放基本工資,對超過27天的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工資,若出勤達不到27天的',每缺勤一天則順減缺勤天數工資;充分發揮職工激勵機制作用,提高工地工作效率,對工作突出,責任心強的員工給予年終獎勵。
4、工地考勤由工地負責人按實記錄,張掛墻上,月底匯總后報項目部。
5、保管收料,材料入庫必須有三聯單,月底匯總后報賬。
6、中午在工地上嚴禁飲酒,更不能酒后進入工作狀態,同時監督各分項工作人員不得酒后進入工作崗位,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注:招待甲方除外)。發現安全隱患苗頭,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7、工地負責人要切實安排好生產,并確保工程各項安全技術指標正確無誤,對各個分項做好技術交底、安全交底并簽字到具體分項負責人,確保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造成返工浪費工地材料現象。
8、每十天項目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交流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并上報進度計劃,工地負責人應提前三天上報材料計劃,盡可能避免工地停工待料,影響工地進度。
9、主體施工期間夜間工地值班,確保夜間工地安全施工,按照質量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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