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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位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1-06-09 15:58:41 制度 我要投稿

        單位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單位的管理制度1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調度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谟鎏鞛娜说溚话l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修理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核與獎懲

          1、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八、本單位車輛管理制度制度由頒發之日起實施。

          單位的管理制度2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记�、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 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核準后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后應先試車,合格后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后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盡可能就近修理并上報行政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準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準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單位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范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置《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于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后)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并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征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定點(一般默認為4S店)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匯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單位的管理制度4

          員工招聘是每一個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人員補齊的一種形式,同時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單位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總則

          1.1為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面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愿”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于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范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準后,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范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后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發布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匯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并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后,該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核成績匯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準。

          3.4人力資源部在征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為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準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并發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系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發布招聘信息時應本著“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發布。發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發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通過在新聞媒體上發布,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絡、報刊雜志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復核審查。

          4.4.3通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于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并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復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并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托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為初試和復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復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布置并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并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范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崗位復試。

          4.11.2不適合××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復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復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復試人員參加復試,并在指定時間將復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己巳藨獡䦟嵦顚憽皩I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考核合格、建議在××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己送戤吅�,考核部門應將“專業考核記錄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并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于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了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后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后,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準人批準。批準人批準后轉人力資源部審核。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準,人力資源部審核”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準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準人提出質詢,若批準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于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審核相關證件,復印后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并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并將崗前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周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周考核表”,對連續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隔級上級批準”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準人意見,如批準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準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后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的管理制度5

          第一節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實施。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

          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加班(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200%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300%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節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第四節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后,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集團監察委員會直至總裁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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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位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單位的管理制度1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調度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谟鎏鞛娜说溚话l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修理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核與獎懲

                1、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八、本單位車輛管理制度制度由頒發之日起實施。

                單位的管理制度2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记�、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 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核準后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后應先試車,合格后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后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盡可能就近修理并上報行政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準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準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單位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范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置《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于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后)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并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征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定點(一般默認為4S店)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匯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單位的管理制度4

                員工招聘是每一個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人員補齊的一種形式,同時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單位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總則

                1.1為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面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愿”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于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范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準后,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范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后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發布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匯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并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后,該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核成績匯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準。

                3.4人力資源部在征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為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準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并發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系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發布招聘信息時應本著“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發布。發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發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通過在新聞媒體上發布,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絡、報刊雜志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復核審查。

                4.4.3通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于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并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復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并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托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為初試和復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復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布置并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并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范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崗位復試。

                4.11.2不適合××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復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復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復試人員參加復試,并在指定時間將復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己巳藨獡䦟嵦顚憽皩I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考核合格、建議在××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己送戤吅�,考核部門應將“專業考核記錄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并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于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了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后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后,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準人批準。批準人批準后轉人力資源部審核。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準,人力資源部審核”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準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準人提出質詢,若批準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于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審核相關證件,復印后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并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并將崗前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周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周考核表”,對連續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隔級上級批準”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準人意見,如批準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準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后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的管理制度5

                第一節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實施。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

                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加班(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200%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300%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節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第四節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后,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集團監察委員會直至總裁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