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中小學校園網是學,F代化發展重要組成部份,是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中心、信息發布交流技術平臺,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重要場所,務必高度重視、規范管理、發揮效益。
二、中小學校園網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園網建設指導意見》設計和建設,裝備調溫、調濕、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設備。
三、中小學校園網涉及網絡技術設備管理與維護、網絡線路管理與維護,終端用戶管理與監控,教育資源管理與開發、網絡信息管理與安全、教學管理與效益等技術性強、安全性要求高的具體業務工作,務必設置管理機構,校級領導主管,配置精通計算機及網絡技術、電子維修技術,具備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未經學校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或改動布線結構;不得移動或改動網絡設備位置;不得干擾、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所有設備、成套軟件納入固定資產規范管理。
五、校園網所有用戶應以實名字注冊,對自己所發布信息負全責,接受上級部門與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盜用他人賬號,不得在校園網上發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計算機病毒、傳播黑客程序、濫用網絡游戲。學生用戶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
六、網絡中心應全天24小時開機,設備和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網絡設備安全運轉。
七、嚴禁在辦公時間內上網聊天、玩游戲、觀看與工作無關的視頻信息。
八、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后臺管理端,不得對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員應監視并記錄服務器系統運行情況,隨時屏蔽有害網頁,出現異常情況應根據需要立即關閉服務器系統,及時處理。出現危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監視電壓、電流、濕溫度等環境條件;監視運行的作業和信息傳輸情況;填寫中心機房工作日志。
十、為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應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服務器的遠程操作。定期更換服務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泄漏口令。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用戶,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用戶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十一、學校重要數據不得外泄,重要數據的輸入及修改應按權限、由專人完成,并作加密處理。
十二、收集整理網管中心技術檔案。妥善保存備份資源。打印涉密資料應按權限保存,廢棄資料應及時銷毀。
十三、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實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嚴防漏電、著火、雷擊、被盜、磁化、系統崩潰、病毒攻擊、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帶入機房。
十四、中心機房不會客、不做與網絡安全運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設備與軟件不隨意外借。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了保護企業的信息安全,特訂立本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二、計算機管理要求
1、IT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IT管理員,IT管理員(填寫《計算機IP地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周內向IT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為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IT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設備未經IT管理員批準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IT管理員報告,IT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整理,保持硬盤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IP地址和密碼由IT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件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盤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調用
A、IT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調用,并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調用,IT管理員應做好調用記錄,《調用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后交IT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IT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鑒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準后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IT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設備。
三、環境管理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盡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服務器機房內應做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四、軟件管理和防護
1、職責:
A、IT管理員負責軟件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件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件:要求IT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Windows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件安裝正版office專業版套裝、正版ERP管理系統,制圖軟件安裝正版CAD專業版,殺毒軟件安裝安全殺毒套裝,郵件軟件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件。
B、禁止私自下載或安裝軟件、游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件時,向IT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件由IT管理部員或在IT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操作系統或軟件的用戶名、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IT管理部員更改相關權限。不得盜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文件資料,做好局域網上共享文件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件的應用程序數據備份(刻錄光盤),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文件丟失。
E、計算機軟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代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IT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操作系統、軟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IT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U盤、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采用殺毒軟件進行掃描殺毒,無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殺毒軟件。
五、硬件維護
1、要求:
A、IT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設備的維護。
B、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D、對于關鍵的計算機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IT管理部員應按設備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IT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六、網絡管理
1、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信息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通過互聯網或光盤下載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數據上傳網絡與拷貝傳播。
七、維修流程
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上報公司IT管理員,填寫《公司電腦維修記錄表》;由IT管理員負責維修。
八、獎懲辦法
由于計算機設備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員將計算機的管理納入對各計算機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范圍,并將嚴格實行。從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發現以下行為,IT管理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處罰并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嚴重的則交由上級部門領導對其處理。
A、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游戲、電影),每個軟件罰xx元。
B、計算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每次罰xx元。
C、下班后,計算機未退出系統或關閉顯示器的,每次罰xx元。
D、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xx元。
E、瀏覽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傳播非法郵件的,每次罰xx元。
F、如有私自或沒有經過IT管理部審核更換計算機IP地址的,每次罰xx元。
G、如有拷貝受控文件及數據,故意刪除共享資料軟件及計算機數據的,按損失酌情進行處罰。
2、凡發現由于:違章作業,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而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硬件價值的全部費用。
九、附則
1、本制度為公司計算機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計算機負責人和員工都必須遵守該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編制與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托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托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并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后,由企業進行集中銷毀,做好銷毀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并具有防范、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范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并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并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采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范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并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ǘ┎捎眉用芊绞酱鎯倪f用戶信息;
。ㄈ┐_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并銷毀硬件。
第三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復制、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贫ūU霞倪f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ǘ┍O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
。ㄈ⿲倪f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ㄋ模┍O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ㄎ澹┮婪▽︵]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M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ㄆ撸┓、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并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玩忽職守,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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