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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27 18:35:0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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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精選5篇)

          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公司車輛。

          三、車輛維修保養負責人:

          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由車輛對應駕駛員負責。

          四、成立鑒定小組:

          關于公司車輛的保養維修,公司成立鑒定小組。組長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員由組長指定的2名人員(含司機)擔任。 鑒定小組的職責:鑒定維修保養后的車輛狀況是否合格;鑒定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的合理性。

          五、車輛的維修保養

          1、新車走合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2、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損失。

          3、各部門車輛需進4S店或汽修廠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向其部門經理報告,由駕駛員說明具體情況。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5、對于維修保養費用預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部門經理批準;2000元及以上的必須開具《車輛派修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維修。

          6、維修時更換部件須將舊(壞)件交回公司驗審。

          六、費用的報銷與鑒定

          1、車輛維修保養后,駕駛員憑明細單據予以報銷。費用單據的各項開支必須清晰明了的進行標注,不得籠統合并費用。

          2、車輛維修涉及更換部件的,舊(壞)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3、對于駕駛人維修保養車輛后的費用單據,鑒定小組要及時查閱,依據符合市場價原則進行評定,對于費用不清、費用不合理部分有權質疑。對于維修保養人(駕駛員)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費用,或者鑒定小組認定的不合理費用,均由維修保養人(駕駛員)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實施,企管部跟進。

          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2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例行保養:

          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 按規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后橋的潤滑油面高度,不足時添加。

          3、 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 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面高度。

          5、 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

          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二級保養是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內容外,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 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動機螺栓,并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 拆檢發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 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 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 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 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并調整前束。

          8、 拆檢轉動軸萬向節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松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 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 按規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3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車流量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2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修理。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收車后需要填寫車輛的使用說明,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請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及費用預算,經車輛主管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進行審批。

          第7條 司機將公司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第8條 公司的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廠,但司機所洽談的修理廠必須正規且收費適中,并必須得到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行政總監的審批同意,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同時,應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

          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司機必須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以備不時之需。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簽字驗收,交人事行政部進行統一處理,所得收入需及時交至公司財務部。

          第14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5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6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車輛主管會同財務人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結算,其中指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共同確定。

          第17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核。

          第18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方可安排維修。而維修費用超過200元以上時,司機應通過電

          話向車輛主管請示,經車輛主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19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審核。

          第20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報行政總監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總經理的審批。

          第21條 車輛的`電瓶、輪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壽命時,其修理或更換費用由司機按比例承擔;超出使用壽命者,按比例獎勵所節余費用的50%給該車輛的司機。

          第22條 因工作需要變更駕駛車輛的,經車輛主管確認后,在一個月內,車輛變更前的司機應承擔車輛變更后的司機超出核定修車費用30%的修理費,因交通事故造成變更或因車輛變更后的司機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損失除外。

          第23條 各車輛洗車費實行成本制,每輛車的月洗車費用不得超過30元,洗車費用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持消費憑證到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4章 附則

          第24條 本規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6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4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維修車間辦公室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

          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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