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
1、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衛監督的考勤辦法。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衛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记跈z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匯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记诘怯,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衛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并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為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制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范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為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為: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并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舍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并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衛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于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核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于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并如實記錄考勤表。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于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匯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后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為準。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干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干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或優秀。
6、附則
本管理制度各款規定與其它smp沖突時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公司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項目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簽,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簽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x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準,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部門月底匯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x弊,弄虛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并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3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后駕車;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證員工合理勞動權益,規范公司考勤考紀,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全體員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時間一律以8小時為原則。上班時間公司視天氣及生產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鐘(包括45在內)記為半小時,超過46—59分鐘以1小時計算。
三、考勤規定
1、遲到
上班前3分鐘內不到工者視為遲到。
每遲到一次扣人民幣5元。
遲到6—10分鐘(指正常到崗時間后6—30分鐘)以曠工1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記曠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時間未到或未經公司許可而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每早退3分鐘內記曠工1小時,如超過半小時為曠工一天
3、曠工
公司員工未經請假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按三倍工價扣除。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均以曠工論處。
考勤員私自更改考勤記錄的,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2日論處。
連續曠工三天者公司將做無條件除名處理,并扣除當月應發工資的10%。
4、事假/病假
員工請病、事假需遇嚴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況下可申請,但必須事先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休假者將做曠工處理。
生產工需請假者,填寫請假條由當班組長或生產助理批準,假期超過三天需上報部門負責人。
班組長需請假者,填寫請假條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四、休假規定
全年節日為七天,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一天。春節期間當班人員工價按三倍計算,其它節日期間當班人員工價翻倍計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員工請假規定:
請假均以書面申請,批準人可酌情批準,假滿銷假,延假續補,否則按曠工處理,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詳細記錄,月底統計填考勤統計表,并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于次月3號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開始執行,望每一位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第1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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