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自然災害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自然災害安全管理制度1
災害性天氣、山洪、泥石流、滑坡、雷擊、地震等自然災害直接危害人類生存。汶川地震的經驗教訓證明,做好校園安全和自然災害防范工作重在平時,貴在堅持。只要我們充分認識、掌握自然災害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加強安全教育,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掌握防范方法,可有效避免和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學校各處室、各班級要充分認識加強校園安全做好災害預防工作的重大意義。牢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克服安全工作中的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厭煩情緒,以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1、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各班要結合本地和本學校的實際情況,認真落實安全教育任務,通過多種形式,創造性地開展自然災害防范和救助知識教育工作,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避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救助能力。各班要在地方課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和學科教學中滲透公共安全教育內容,采取班會、隊會、校會、升旗儀式、專題講座、墻報、板報、參觀和演練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系統掌握公共安全知識,通過游戲、模擬、活動、體驗等主題教育活動和豐富的校園文化等方式來開展安全教育。同時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交通、治安、衛生、地震等部門,以及與家庭、社會各方面共同開展形式多樣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動。
2、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學校要做好校舍等基礎設施排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學校對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學生安全教育情況、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的排查整治。
3、加強自然災害預警工作。
學校要確保能在第一時間收到氣象、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各班要密切關注網上信息,及時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加強輿—論引導,防止謠傳誤傳引發師生恐慌情緒,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
4、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安全演練工作。
汶川地震災區的實踐證明,堅持開展應急演練,是科學處置突發事件,減少師生傷亡的有效措施。要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今后學校每學期至少要開展一次模擬應急疏散演習,并且要堅持不懈,形成制度,養成習慣,確保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預案能迅速啟動,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緊急疏散。
5、強化責任,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各班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和自然災害預防工作,要按照學校安全工作“專人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決不允許出現任何死角。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必須立即上報,并及時上報處理進展情況。各班要在放暑假前將安全穩定排查情況上報學校保衛股。凡隱瞞不報、漏報緩報,要視情節輕重和事故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自然災害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建立與中央財政資金投入相對應的省、市(楊凌示范區)、縣(市、區)三級(以下簡稱省、市、縣)財政資金投入分擔機制,規范資金使用范圍,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和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是指中省市縣財政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農村居民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困難,緊急轉移安置和搶救受災群眾,撫慰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恢復重建倒損住房,以及采購、管理、儲運救災物資等項支出。
第三條、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受災群眾的生活困難應主要通過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互助互濟等方式加以解決。
一般性自然災害,市縣財政、民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可能,確定對受災群眾的救助項目和補助標準,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對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的市縣,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由中省和市縣按比例分擔。
第四條、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旨壒芾,分級負擔;
。ǘ⿲?顚S,重點使用;
。ㄈ┕焦,公開透明;
。ㄋ模⿵娀O督,注重時效。
第二章、自然災害等級劃分和災情核查、評估
第五條、受災區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現行的《陜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情況的,視為特大自然災害。
第六條、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市級民政部門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規定,及時統計、核查和匯總上報所轄縣(區)災情。同時根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及時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第七條、省民政廳接到市級民政部門的災情報告后,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會商分析災情。對確認為特大自然災害的,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第八條、市級民政部門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進一步調查核實災情,將分縣災情數據通過災情信息管理系統報省民政廳。省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災區的災害損失情況、災區自救能力和災區需求做出評估。
第九條、省、市、縣民政部門在統計核查災情過程中,應做到及時、科學、準確,并保存好統計核查工作的原始檔案,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資金使用范圍和救助項目、標準
第十條、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包括市、縣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和中、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對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的地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主要分為以下項目:
災害應急救助,用于緊急搶救和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受災群眾災后應急期間無力克服的吃、穿、住、醫等臨時生活困難。
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用于向因災死亡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
過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
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用于幫助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受災群眾重建基本住房,幫助因災住房一般損壞的受災群眾維修損壞住房。
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省級救災儲備物資采購和管理費,用于采購省級救災儲備物資、省級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及補助市級民政部門代儲省級救災物資費用支出。
第十一條、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項目補助標準,執行中央最新補助標準的同時,省、市、縣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救災工作實際需求,適時提高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項目補助標準。
第四章、資金預算安排、申請和撥付
第十二條、省、市、縣財政部門要根據常年災情和財力可能編制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年度預算,并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遭受自然災害后,省、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及時安排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對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的地區,市級財政、民政部門可按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核定的災民救助項目、標準,向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申請特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再按照財政部、民政部核定的災民救助項目、標準,向財政部、民政部申請中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
第十四條、災害應急救助、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和旱災救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必須按每次特大自然災害過程申報,其中:
災害應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一次災害過程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人數、死亡(失蹤)人數、市縣財政部門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情況,并附受災市縣災情數據統計表。
災民倒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一次災害過程造成倒塌住房戶數和間數、嚴重損壞住房戶數和間數、一般損壞住房戶數和間數、市縣財政部門安排災后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情況,并附受災市縣災情數據統計表。
過渡期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戶數和人數、市縣財政部門安排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情況,并附受災市縣災情數據統計表。
旱災臨時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一次災害過程農作物受旱面積、絕收面積,因旱造成群眾飲水和缺糧等基本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數、市縣財政安排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情況,并附受災市縣災情數據統計表。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因災基本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數、市縣財政安排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情況,并附受災市縣災情數據統計表。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在災情發生后第一時間按照災情嚴重程度及各級責任,緊急撥付應急資金。
省級財政、民政部門根據評估核實后的`災情及中省補助標準及時下撥救災補助資金。
市縣財政、民政部門收到省財政廳、民政廳下達的補助資金撥款通知后及時下撥資金,嚴格按照撥款文件明確的用途加強使用管理,并根據本辦法中明確的省市縣三級分擔比例安排本級資金,同時將撥款文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民政部門。其中:災害應急救助資金應在3日內全部撥付到縣級,縣級在收到撥款文件后5日內落實到災民;災民倒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應在收到省級撥款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下達到縣級,縣級要在收到撥款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落實到戶、到人。
資金撥款文件同時報送同級政府辦公廳(辦公室),抄送審計部門和上級財政部門駐當地監督檢查部門。
第十六條、市、縣財政部門要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作為本級管理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救災儲備物資管理經費及災情核查、原始資料檔案制作等必須開支,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章、資金分擔比例和考核
第十七條、對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的市縣,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由中省和市縣財政共同負擔。負擔比例為中央70%、我省負擔30%。對我省負擔的30%,按照省市縣三級5∶3∶2的比例分擔。
本級配套資金須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2081502]科目。
第十八條、根據市級申請,財政廳、民政廳按核定的災情、災民救助項目和標準安排中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各受災市(區)應對所轄各受災縣(區)按分擔比例足額安排市級補助資金。其中災民倒房恢復重建、旱災臨時生活救助和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補助資金與市縣安排資金掛鉤,對市縣未安排本級配套資金的,省財政原則上不安排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省財政廳、民政廳按中省和市縣分擔比例對市縣自然災害救助資金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當年發生自然災害地區,市縣財政安排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未達到地方應承擔比例的,省財政廳將在來年安排其他救災資金時予以扣抵。
第六章、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市縣財政、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財務管理,實行專賬核算,確保?顚S,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資金使用范圍。
第二十一條、縣級民政部門要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原則,通過“個人申請、村委會(村民代表大會、村民監督委員會)評議、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審定”四個程序確定救助對象。要規范和公開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在發放救災款物過程中,應遵守財務和現金管理規定,指定兩人以上共同負責。已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應將災害救助資金納入“一卡(折)通”,統一發放;采取實物救助形式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及時采購救助物資并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第二十二條、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和糾正,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三條、省財政廳、民政廳對市縣災民救助工作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相應扣減補助資金。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市、縣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地方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用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的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其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有效期為2011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
自然災害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減少國有資產損失,維護學校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使災害發生后,對學校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臺風、洪災、旱災、地震、火災、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校舍倒塌、學校淹沒、道路堵塞等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工作領導小組及聯系電話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工作職責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教師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小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五、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取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責任制。匯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校舍、場地、圍墻、水溝、廁所、電線、煙囪、樹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的發生。
。6)在街道、教育局的領導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而發生的處置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廁所、電線、煙囪、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故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練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校方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臺風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學校在臺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力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結合學校的特點,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在上課時由各課教師帶領學生按指定線路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倒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是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撤離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后及時打開所有大門,總務處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電話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出反應,指揮個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A教育宣傳組:將相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教育辦領導匯報,聯系“110”等相關部門到場撲救,聯系醫療部門實施醫療救護。
B事故處理組:引導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學生,不使學生走失、走散。將受傷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或就地對傷員展開實施救護,并就地取材展開營救尚未脫險的師生。
C后勤保障組:保障人、財、物及時到位,盡量大可能保證師生生命安全,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九、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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