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庫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水庫管理,保障水庫安全,發揮水庫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庫,是指由擋水、泄水、輸水、發電建筑物,運行管理配套建筑物,水文測報和通信設施設備,以及庫內島嶼、庫區水體和設計洪水位以下土地等組成的工程體系。本省轄區內的大型、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庫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漁業、環境保護、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水庫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投資興建的大型、中型和重點小(一)型水庫歸口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小型水庫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現行體制確定歸口管理單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投資興建的水庫由建設者自行管理,但水庫的防洪調度和大壩安全必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管理。對電力系統的水電大壩安全的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水庫或者水庫受益地區跨行政區域的,原則上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管理,有關地方和單位的關系由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
第五條大型、中型和重點小(一)型水庫應建立管理機構,其他小型水庫應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 水庫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必須落實水庫管理責任制,確保水庫安全。
第六條水庫防洪保安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水庫防洪保安的.第一責任人是對水庫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的下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當水庫出現險情時,當地人民政府必須全力組織搶險。
第七條新建水庫在進行蓄引水驗收前,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蓄水安全鑒定。新建水庫竣工驗收后應當進行大壩注冊登記。建立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制度。大壩投入運行后,應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內組織首次安全鑒定,其后應當每隔6—10年組織一次安全鑒定。大、中、小型水庫分別由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庫蓄水安全鑒定、大壩注冊登記和大壩安全鑒定。登記、鑒定情況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水庫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工程設計、工程現狀和流域防洪方案,按照“興利服從防洪,下游河道行洪服從水庫安全”的原則,編制水庫防洪調度規程,按管理權限分別經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執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所管轄水庫可能出現的垮壩形式、淹沒范圍和災情損失作出預估,制定相應的風險圖和應急處理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緊急情況時執行。緊急預案的調度實施,必須分別經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并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備案。水庫防洪調度規程和防洪應急預案,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第九條以發電為主的水庫,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運用及洪水調度運用,必須服從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水庫安全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精神,并付諸實施。
(二)水庫安全生產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承擔管理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每一項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
(四)加強對工作人員和庫區周邊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預防。要求水庫管理工作人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找準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五)水庫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零個以內。
三、具體責任要求
水庫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大壩安全
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建筑物等。
1、大壩及其設施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
2、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3、非大壩管理人員不得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大壩管理人員操作時應當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
4、禁止在大壩的集水區域內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禁止在庫區內圍墾和進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體的活動。
5、大壩壩頂嚴禁當作公路通行車輛。
6、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
7、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的大壩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8、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對大壩進行安全監測和檢查;對監測資料應當及時整理分析,隨時掌握大壩運行狀況。發現異常現象和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及時采取措施。
9、必須做好大壩的養護修理工作,保證大壩和閘門啟閉設備完好。
10、大壩的運行,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發揮綜合效益。應當根據批準的計劃和大壩主管部門的指令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
11、在汛期,其調度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水庫的調度運用。
12、汛前、汛后,以及暴風、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地震發生后,應當對大壩的安全進行檢查。
13、應當做好防汛搶險物料的準備和氣象水情預報,并保證水情傳遞、報警以及與大壩主管部門、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之間聯系通暢。
14、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應當立即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并采取搶救措施;有垮壩危險時,應當采取一切措施向預計的垮壩淹沒地區發出警報,做好轉移工作。
(二)水上安全
1、凡在水庫內作業的所有船只及駕駛的人員必須證照齊全,船只安全性能良好,嚴禁無證船只在庫內作業。
2、工作人員進行船上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救生衣,不得違規駕駛,嚴禁酒后上船作業。
3、每天工作前必須檢查船只性能,確保生產設備、救生設備完好。
4、嚴禁非工作人員上船上玩耍或運送物資,預防超載現象發生。
5、嚴禁非生產用船、私自用船或借予他人使用船只。
6、工作完畢后將生產、救生設備妥善收檢,并鎖好船只。
7、在庫周顯要處和存放船只處張帖安全警示標語,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庫周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兩次以上。
8、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9、如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三)汛期安全
1、加強對汛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增強防汛期安全意識。根據管理處制定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堅持汛期值班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庫的安全情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3、汛前必須按照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的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調節庫水位,確保有足夠的防洪庫容。
4、隨時確保溢洪道暢通,經常查看大壩外坡是否有滲水現象及異常情況。
四、考核獎懲辦法
(一)對認真完成各項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
(二)年終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標的,對因管理松懈、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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