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1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2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因公請假,應事前經領導批準,并報請教導處辦理好課務調代事宜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未經請假或未予以準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作無故曠職處理,曠課三天以上者,公辦教師予以緩聘,民辦合同、代課教師予以除名。
二、病假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事假半天以上,須憑書面報告辦理請假手續,而且都應事前辦好請假手續才能準假。
三、公出或節假日在家,因交通緣故或因身體有病,不能及時返校者,事前請假又有困難的,來校后應憑有關證明立即辦理補假手續。凡事前不請假、事后又不補假的,作曠職處理。
四、凡請假期滿后需延長假期的,需及時辦理續假手續或補假手續。請假期滿后需向有關領導口頭或書面請假。
五、婚、喪假按事業單位職工假期有關規定執行。
六、教職工病假一周,事假三天由完小校長批準,病假超過一周,事假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室批準;完小校長請假須直接向中心小學校長室報告。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3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導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導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導處存檔,教研組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導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導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4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5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6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7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醫療期規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服務期(年)醫療期(天)試用期內5試用期滿—12個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職工在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學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時,學?蓪ζ浣馄。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服務期(年)應發工資比例(%)試用期內50試用期滿—12個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計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資=日均工資×病假天數×應發工資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偌尤氡拘M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谌艚處熢谠ぷ鲉挝唤Y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芑榧俚臅r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
、菰谝幎ǖ幕榧倨陂g,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垡褢言械呐處煟磭乙幎ńo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芘處熒笮『⑽礉M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莓a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咴谝幎ǖ呐阕o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趩始俚臅r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蹎始倨陂g,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并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8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9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10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筛鶕唧w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睿鲗W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法教師請假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于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于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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