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
1、能自然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學易燃物品堆垛應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
3、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6、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8、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
9、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10、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11、易燃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以及庫房結構和位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
根據公安,消防部門關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儲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太原師范學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易燃,易爆物品指:汽油,酒精,乙炔,煤氣,液化氣,氯氣,烷氣,氮氣等。
第二條: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儲存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使用氣體鋼瓶數量較大的單位要設立專用庫房,餐飲場所應設專用液化氣供氣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齊全,要有專人負責。物品擺放整齊,不準超量,出入庫,室手續齊全。助燃,易燃鋼瓶不準存放在一起。
3、對庫房,室內的防爆,排風等設備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有煤氣設備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5、長期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亂扔亂放,要統一處理。
6、管理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及滅火方法。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方可上崗。
第三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個人要嚴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使用人員應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助燃與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時要達到安全距離,禁止違章操作。
3、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4、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5、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第四條:因違章,違規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單位,個人,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保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儲存,防止因管理不嚴、使用不當,發生危險,造成事故,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管理規則。
本規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8號
4儲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I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4.2各級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強日常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管理,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風場應設置專門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4.4風場允許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種最多不能超過1桶以上),以備日常應急所用,嚴禁超量儲存。檢修用氧氣、乙炔氣瓶每種最多允許存放2瓶,并且應分開單獨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牌,庫房門應上鎖,并設專人負責,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專責人必須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庫房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控制電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庫房負責人每天應對庫房防火情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4.7庫房內應根據易燃易爆物品數量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維護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足夠好用。
4.8庫房內應經常通風換氣,防止易燃易爆物質揮發積聚產生危險,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還應做好降溫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場所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冰箱等設備。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裝要有明顯的標識。使用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使用。
5運輸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前必須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種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防震膠圈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5.2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車裝運。
5.3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工具。
6附則
6.1本規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負責解釋。
6.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
為嚴格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切實保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保存和使用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實行專人保管和發放制,嚴格遵守存放和發放制度。
2.倉庫必須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3.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根據屬性分類貯存,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合儲存。
4.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結束后,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二、劇毒化學品的管理
1.劇毒化學品實行雙人管理制,入庫、發放必須嚴格檢查登記。
2.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柜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同一庫房,定期清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3.劇毒化學品倉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毒品庫絕對安全。
4.劇毒化學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應嚴格履行毒品領取審批手續,指定專人領取毒品,并填寫領用單,登記數量。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5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危險物品所屬部門負責管理,使用部門領取使用時,要辦理嚴格的審批手續。
2、危險物品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證危險物品在采購、運輸、儲存、分裝、使用和銷毀的安全。
3、危險物品必須有專人保管,放在專室專柜專用工具內保存。其中劇毒藥品必須存放在鐵柜內,采取“雙人雙鎖”管理。要保證不失竊,不發生事故。管理人員做到登記造冊,底數清晰。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熟悉保管物品的性能、特點,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和漏洞,有不安全因素,應主動加以解決,及時上報。人員密集場所嚴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危險品必須指定熟悉危險品業務的專人保管,危險藥品庫內要配備必要的消防、防盜、通風等防護設施。做好通風排氣工作,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品應定期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保管人員要將危險品分隔存放在危險品柜內,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劇毒藥品的專柜要雙人雙鎖保管。禁止在實驗室內存放食品,
5、要嚴格危險品領用手續,領用危險品時,必須由教師親筆在危險品領用單上簽名并負責領出藥品的安全保護工作,要切實防止因保管不善而發生意外,嚴禁由學生代領。
6、領用人對危險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后的應急措施等,必須事先熟悉。學生在使用危險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
7、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品,應立即送還,并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認真按國家有關要求處理好。如發現危險品特別是劇毒品被盜,要立即報告校領導,并通知當地公安部門查處。
8、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9、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的設置地點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10、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通風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極限。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采取配備防爆型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導除靜電的裝置。
(5)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要按不同性質的物資,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貯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貯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不準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進出。
(11)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壓、傾倒和磨擦。
(12)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事先必須嚴格檢查,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1、經常進行防火巡查、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理并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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