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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時間:2022-07-12 14:42:10 制度 我要投稿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5篇)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使用等措施進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組織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直接認定或者存在異議的,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邀請有關專家透過論證確認。

          第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和“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引導職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識和潛力,及時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認真進行查證,如屬實,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業務部門具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并督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第十條 經營場所管理單位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職責,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本單位管理或使用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共同協商,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或委托相關單位統一管理,由統一管理單位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對本單位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管理狀況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本單位應當重點防范、監控的事故風險,提出事故隱患辨識標準;

          (二)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建立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檢查、風險評估、隱患治理、建檔監控、信息報告、資金保障、獎懲和舉報獎勵等資料;

          (四)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單位安全培訓課程,使從業人員明確崗位職責,掌握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邀請本單位以外的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對已取得安全標準化一、二、三級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分別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頻次開展專家安全檢查;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工作臺賬應當包括:各類安全檢查,風險評估(評價)記錄;事故隱患治理狀況記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狀況報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信息報表;

          (七)根據安全檢查性質,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各類安全檢查表(卡),從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班組,到每個作業崗位,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檢查記錄;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崗位自查、班組巡查、車間(分廠、區隊)周查、單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在用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有關制度和措施落實狀況、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狀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指導和監督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區隊)排查、辨識和治理事故隱患,并對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三)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單位及其職責人員。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業務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制定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辨識、治理、驗收等具體工作標準;

          (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隱患。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所屬車間(分廠、區隊)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加強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三)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二)落實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狀況、現場安全狀況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

          (三)對照安全檢查表,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生產系統、措施落實和作業人員的情緒狀態、健康狀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作業現場動態事故隱患;

          (四)加強現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六)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作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清楚本崗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杜絕違章、違法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及時查找、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和險情;

          (五)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六)掌握作業過程中出現問題時應當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同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狀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一)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時;

          (二)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時;

          (三)發生事故或者險情時;

          (四)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時。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根據事故隱患性質,及時實施治理。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并實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一)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標、任務和時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和裝置,應當加強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告知相關單位,采取適當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協調。

          第二十一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狀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邀請有關專家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和確認。

          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治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應當報請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和體系;

          (二)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狀況,并定期進行通報;

          (三)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依法及時關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保障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排查治理監管監察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導督辦工作經費。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狀況;

          (二)協調和指導行業監管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追究規定》(豫政〔2011〕41號,以下簡稱《治理職責追究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職責人員應當追究行政職責的,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

          (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分析評估、信息報送、舉報獎勵等工作制度;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三)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四)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做好檢查記錄,構成書面意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并登記建檔。

          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構成記錄備查,理解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反饋結果。

          第二十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按照屬地、分類和分級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實施。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行完成的,由本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需要有關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由有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才能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 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治理方案和職責分工,擬就掛牌督辦事項,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的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規定程序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經營,并在媒體上公告治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 對已取得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應當及時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相關許可證照。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認定、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掉。

          第三十一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治理職責追究規定》文件追究有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能夠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于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一、凡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一律實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二、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組織堅持每日召開安全碰頭會,對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進行通報,經討論研究,確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對其整改善行掛牌督辦。

          三、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全過程進行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隱患檢查時光、資料、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資金、整改范圍、整改時限、整改督辦人姓名、整改目標落實狀況及是否整改完畢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隱患,督辦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匯報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狀況,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在每日安全碰頭會上予以通報。

          五、督辦人員要高度負責,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的,一經發現要對相關職責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職責追究:

          一、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全礦安全建設。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而檢查人員因不負職責未查出的,要倒追檢查人員職責,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整改職責人及領號督辦人未按整改目標及時限完成整改督辦任務的,要嚴格追究整改職責人及整改督辦人職責。

          四、隱患排查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全礦工作人員務必明確各自職責,嚴格按照隱患排查程序及各項制度開展工作,確保全礦安全建設,對不負職責、弄虛作假、有制度不執行的人員,一律嚴格追究其職責。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個性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資料: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推薦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務必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狀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狀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狀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狀況。

          4、務必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務必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4

          一、建立安全建設定期檢查制度,把安全隱患排查作為主要資料,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等工作。隱患排查領導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

          二、隱患排查領導組對排查發現的一般隱患應當立即組織相關職責人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同時對隱患和整改狀況進行登記建檔。發現重大隱患,礦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重大隱患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包括整改目標和任務、方法、措施、經費、物資、人員、時限和應急預案等資料,要做到整改職責、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四、一般隱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負責人,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五、整改隱患的班組在進行隱患整改時,應采取嚴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5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建設方針,落實安全建設職責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增強對隱患的控制潛力,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制度。會議制度如下:

          1、各科室務必指定專人,負責將上級和煤礦排查隱患的意見書和三定表、驗收表及時送達安檢科。

          2、屬于煤礦“六長”和科室自查出的隱患,務必根據檢查意見書填寫治理狀況表送交安檢科,統一登記臺帳,做到帳、表、書“三對口”。

          3、安檢科負責將將各科室報回的隱患分類歸檔管理,對檢查時提出隱患進行分析,確定安全隱患的級別,統計各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和新出的隱患。

          4、安檢科科長負責,每月每旬檢查整理隱患臺帳、記錄、意見書,對一月內未整改的隱患或超過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隱患(歷史隱患)要立即送交調度室。

          5、調度室負責將安檢科移交的歷史隱患記錄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調度例會上通報督促落實,安檢科憑主管領導簽字的隱患整改驗收表通知調度室對歷史隱患銷號。

          6、每月安全例會公司要組織開展討論安全隱患統計分析事宜,通報一月的安全隱患(包括上級查處的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并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列入當月安全工作匯報。

          8、對重大隱患和不能處理的隱患,務必立即報送安委會。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6

          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及時消除轄區各種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對國家、對人民、對下一代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把學校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提高全體師生對中小學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做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機構,落實責任

          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要進一步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校長責任制、值周校級領導責任制、班主任責任制、科任教師責任制、安全檢查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充分發動團組織、學生干部等作用,協助學校作好安全工作。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切實將責任落實到教育教學、后勤設施管理等各個方面。學校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個人,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責任追究制。具體如下: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中層領導及全體班主任為成員的學校安全責任領導小組。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統籌與協調,保證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正常進行。

          (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部門要明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范圍,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具體為:后勤部門檢查學校住宿樓、教學樓及其它建筑(構筑)物的安全,調查了解學校周邊是否有安全隱患,保證樓道照明設施正常運轉,如有隱患要及時報告校長;校醫也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學校衛生室負責檢查學生飲食衛生安全;保衛部門負責檢查進出學校人員,防止非本校人員無正當理由進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處負責學生日常行車、乘車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師負責學生上下樓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二是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較嚴重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及時了解本周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安全情況,并向校長匯報。四是學校電管員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五是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排除。六是衛生保健老師要隨時關注學生的安危,對衛生安全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七是值周教師要盡職盡責,做好值日工作,同時做好安全日志記錄。八是強化家長對子女人身保險意識,盡量要參加保險。

          (三)建立反饋和預警機制。

          各部門、值日老師發現問題后要及時報告行政值周處理,行政值周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校長處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長效預警機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預案,各項制度預案要宣傳到位,并上墻公布。嚴格落實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學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認真進行檢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全面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情況。發現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決的立即解決;學校自行解決不了的按分級管理的歸屬,立即上報臨港區教體局盡快解決;在尚未解決之前,應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對涉及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要進行認真地清理檢查。凡沒有建章立制的部門,要責成其迅速制定;凡規章制度不健全的,要盡快補充完善;凡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力的,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找有關責任人談話落實。

          三、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

          學校領導建立一個排查小組,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保衛工作大檢查。了解學校中的不穩定因素及矛盾糾紛的排查,并及時調解化解學校各類矛盾,將發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

          (一)排查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學校的線路是否老化。教室、學生宿舍等門窗是否及時開關,課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學校食堂、飲食店用電是否規范,開關是否損壞;學校班級用水是否衛生;食堂的門窗、防蠅紗窗是否及時關閉。

          (三)排查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滅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學生是否住宿在商住兩用樓。

          (四)排查學生路途安全隱患。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學校班級是否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臺帳。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填寫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以便得到及時處理。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領導必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進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與督查相結合。各部門要加強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一對學生強調在校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強調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應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課教師要利用班隊活動課每周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讓學生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自防自救整體素質。要堅持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原則,重視學校安全文化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教育資料及課本中的安全知識,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場所和設備,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從當前全國發生的學生樓道擁擠傷亡、飲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沖走、服毒自殺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訓,認真研究、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五、安全隱患的處理與上報

          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處理和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要密切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發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險。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隱患的處理由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師生安全的,應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離,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停止使用的相關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封存、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7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應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將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二條、任何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公司舉報。公司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四條、結合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公司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五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或者停止作業,對難以暫停或停產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公司領導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八條、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部門和個

          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8

          一、目的和內容

          為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

          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三、定義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四、職責

          1、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性隱患自查帶頭工作,并簽發全公司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2、車間主任負責各自車間隱患自查工作;并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班組長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負責對車間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3、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公司隱患排查工作:并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對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4、公司安全辦公室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5、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6、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并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辦公室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范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2、重點部位“十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三是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特種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五是設備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六是企業防雷、防汛、防構建筑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七是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范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八是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情況必查;

          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安全辦公室;企業每月25日前要向鄉鎮(街道)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企業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六、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監局申報,由縣安監局公示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9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加油站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4、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7、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加油站領導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由站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站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即時上報加油站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加油站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油站領導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zzz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0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1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 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 安全科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 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 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 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 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 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十五條 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2

          1、施工前,副隊長、小隊長對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

          2、當班排查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隱患處理不徹底不得開工。當班處理不了的隱患要及時匯報隊領導。

          3、當班處理不完的隱患,副隊長、小隊長必須在現場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隱患原因、處理情況,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項。

          4、發現隱患,副隊長和小隊長應積極組織人員,定人定員定措施,由于隱患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而發生事故,將追究副隊長和小隊長的責任。

          5、處理隱患時,副隊長、小隊長必須做好現場的安全監督、監護工作隱患處理要徹底,不留后患。

          6、隱患排查包括:設備、頂板、安全措施、運輸狀況等。

          7、隱患排查、處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標準。

          8、出現較大的隱患,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單位匯報。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減少違章和違規作業、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切實消除我司事故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推動我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經;⒁幏痘、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和公司范圍內作業的施工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小組成員包括由安全的副總經理、企管部部長以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企管部,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必須按照“統一監管、逐級監管”的原則,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三章 隱患排查

          第五條 企管部、職能部門應結合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實際情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

          排查,企管部協同生產部每周組織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月組織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對各部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 隱患報告

          第七條 各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八條 各部門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發現本轄區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超出其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企管部或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告。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公司的隱患排查治理結果進行匯總。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參加對全公司的在職員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現場、人員操作、機械設備運轉、安全防護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全部登記建檔,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能整改的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實責任人和整改資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 隱患整改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登記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對一般事故

          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督促隱患所在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專人24小時進行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安全生產隱患所在部門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巡回檢查的頻率和力度,督促其盡快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對部門第一責任人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公司企管部確認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報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限期相關部門解決問題,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隱患整改督查過程中,對事故隱患頂著不整、拖著不辦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該撤的撤,該罰的罰,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第六章 隱患消號

          第十五條 公司范圍內對重大安全隱患予以掛牌編號,安全生產隱患所在部門隱患整改完畢后,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復查通過后方可銷號。對未按時整改的隱患,相關部門應重新登記,重新明確責任單位、責任監管單位、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并采取相應處罰措施。

          第十六條 企管部每季度對安全生產隱患銷號情況進行匯總。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和責任追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要以對公司和員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檢查。對因排查事故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使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如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班組工作安全,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班長要對本組所管轄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監控設備、通風設施、環境衛生、職工應知應會等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能夠現場處理的要立即通知所在生產班組,安排人員立即處理、并落實到責任人。對因條件限制等原因無法立即整改處理的,及時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監督整改情況與復查,由隱患責任人負責填寫《安全檢查隱患登記表》。

          2、班組各班人員必須對本隊、本班組工作中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匯報值班室。

          3、加大查找隱患的考核力度,職工每查一條隱患加安全分1分,班長每查一條隱患加安全分0.5分。

          4、上級安全檢查出的各班組的隱患,由各班班長落實責任人,簽單進行整改。

          5、班長或副班長必須對各自分管范圍的區域,進行全面認真的自查,凡被礦或同期上級查出重大隱患或較大事故隱患而本人未查出的,對責任人進行罰款。

          6、各班組每天對局隱患信息庫各類隱患進行分析,并對照本班組所分管業務進行舉一反三并整改落實,徹底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5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負責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單位所有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大檢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排查;起重機械現場作業人員每天對所操作起重機械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

          二、本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在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時要及時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報告,不得使用存在故障異常或嚴重事故隱患的起重機械。

          三、對于已經發現的每項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應當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隱患治理工作。應當投入必要的隱患整治資金,并及時安排時間進行整治。經過整治消除隱患后,有關部門和人員要進行檢查確認,并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

          四、在檢查中,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逐項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實填寫記錄。嚴格做到發現一處登記一處,整改一處消除一處,確保事故隱患能夠得到全過程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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