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制度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0最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合伙人會議定期召開,原則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師事務所主任或執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體合伙人參加。
二,合伙人會議的.職權:
1、制定,修改,補充和解釋律師事務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2、批準本所主任或執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門負責人,決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補;
3、審議批準律師事務所年度業務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4、決定律師事務所的分配方案;
5、決定律師事務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6、決定律師事務所內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審議批準財務報表,討論重大財務支出及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理;
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會議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三,合伙人均有權發表意見和進行表決。
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表決,上述15項(重大事務)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議通過,其他事務由半數以上合伙人決議通過。
四,合伙人會議必須由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應形成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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