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5篇
幼兒園的財產是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須的物質條件。園內各部門都要管理好,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作用,建立財產保管制度,以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篇1
一、購物審批:
1、申購固定資產,經領導班子或園務委員研究,制訂購置計劃,園長審查批準。
2、低值易耗學習或日常用品,由個人、班組申請、填寫領購物登記表,班組部門審核,園長審批。
二、購物制度:
由總務、事務及指定人員了解物品要求,經過認真仔細的市場調查,貨比三家,認可后方能購買。
三、財產入帳登記:
物品購置后由總務或管理員驗收,并登記入帳,專人保管。
四、領物登記:
1、領物以節約為原則,杜絕浪費現象。
2、手續完備,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領物登記、班組長簽名、每周三交單,一、五領取)
3、領取低值易耗品,在領物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五、借物登記:
1、幼兒園的一切財產設備未經領導批準和管理員同意,不得任意外借或擅自拆毀。
2、因工作需要借用者,經領導同意到總務處輸借用手續,并交納一定押金,手續完備方可借用。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者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3、文娛、電教設備專人負責保管,但不得以分散保管為名各人使用。
4、各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由總務登記張貼,各室負責人核對后簽字并負責保管。
5、登記后的固定資產如因調整更換,由總務重新登記。
6、因工作變動者,經財產審核小組審核后,方可辦理財物移交手續。
六、財產報廢:
幼兒園固定資產確因喪失效能和無法修理,經財產審核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辦理報損手續。
七、獎賠制度:
1、隨時檢查財產使用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理。每學期末自查,審核小組進行檢查。
2、對全園教職工及幼兒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堅持教育與獎懲相結合的原則。
3、財產保管情況與年度考核成績掛鉤。
4、人為造成財產損壞,由本人填寫報損單,經財產審核小組核實后,視損壞程度酌情作出賠償處理,賠償物品金額的60%~20%
5、自然損壞物品也需辦理報損手續。
八、定期盤點、維修制度:
1、由總務、醫務、財務對固定財產每學期盤點一次,辦公用品及其他財產每學期盤點二次。
2、總務處全面負責對財產的定期檢查和維修工作。
3、每學期末由各室負責人對財產進行自查,并將結果報總務處。
4、寒暑假期間,總務處會同有關人員做好財產維修、儲藏和護園工作。
5、對房舍、供電線路、開關、通訊設備、上下水道堵塞、班級用品和大型玩具等要經常檢查及維修,防止倒塌、失火、觸電、阻塞、爆炸及釘、鉤、刺、拉等事故發生。
九、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專人保管制度:
1、幼兒園貴重物由專人保管,單位開清單,交園、總務各一份,學年末盤點園產,并檢查記錄。
2、危險用品如消毒藥水等由醫務室按規定負責保管,學期末自查,學年末配合總務處一起檢查、記錄。
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篇2
一、財產管理形式
1、采用分級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員負責管理全園財產。
2、各組、部門管理所屬的財產。
3、教室財產由班主任老師負責保管、睡房由保育員負責,以及各部門負責人。
二、各種物品領用制度
1、園內各類財產統一由事務處管理,領用(借用)物品必須登記,如有各組調動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方能離園。
2、領用物品如有自然壞(質量問題)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能修復再用的一律不予領新的,做到物盡其用。不能修的應以物調換。如遺失或人為損壞時,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加價賠償。
3、克服隨意挪用他室物品并養成用畢歸還原處的好習慣。
三、物品的請購、采購、驗收的規定
1、各部門請購教學用品,需事先提出,經領導批準后,由倉庫管理員外出采購。
2、財產保管人員必須憑發票及實物驗收后入帳。
3、個人領用(借用)的物品必須在有關的領用卡及帳冊上簽收。
4、所有物品必須有計劃節約使用,反對鋪張浪費。
四、財產、物品外借的規定
1、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的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倉庫管理員借取,并開出門證,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幼兒園財產出門必須要有出門條,如無出門條,門衛人員有阻止的權力。
五、對貴重儀器、物品的管理規定
1、對貴重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
2、使用時一定要按照其說明書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時交接清楚,辦理手續。
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篇3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幼兒園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須的物質條件,園內各部分都要管理好、用好財產,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作用,建立財產保管制度,以保證幼兒園的教學順利進行,并要防止物品的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班級財產管理
1、幼兒園班級財產管理責任人為各班班長。
2、分配各班使用的`財產、物資每學期開學初登記一次,期末結束前,副班長及保育員要協同班長清點班務財產并做好登記。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上交幼兒園后勤園長處,一份班級留存。如發生班長更換,新班長須按照登記表清點物品驗收,內容及數目相符在交接欄內簽名,以示班級財產物資交接清楚。
3、各班的錄音機、DVD跟班長,班長換班則隨班換走,但也須填寫在登記表上。
4、各班保管使用的財產、物資,非本班人員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向該班的班長借用,定期歸還,如有損壞負責賠償。
5、班務財產在使用期間有損壞、遺失,由班長向后勤組長報告,屬合理損耗的準予注銷并根據需要重新補發,登記入冊。如無需要不補發。如屬不合理遺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負責修理或賠償。
6、各班如須購置新物品,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每一周制定出本班一學期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報經園長審批后,由后勤組統一購買。
7、如需購買急用物品時,必須先寫一份申請報告,經園長批準后,才由本園派出專人購買或者本班老師自行購買,購買物品票據需齊全,交由后勤園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二、園務財產管理
1、園內所有固定財產由后勤組直接負責管理,保管員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并做好記錄。
2、保管員將園務財產分類注冊管理,做好出庫和入庫的登記。教職工在不浪費的前提下按需領取物品,領取物品必須進行登記。
3、凡園內公共活動場地、會議室、電腦室、多功能室等所陳設的體育器械、電器設備、教具、玩具、桌椅等均由保管員立冊登記、管理,這些物資未經后勤園長同意不得擅自搬動和挪作班級使用,違反者,幼兒園有權追究責任,對毀壞、遺失者要處理并賠償。
4、放置體育器材室內的體育活動器械,以及走廊上供班級資源共享的體育器械,各班級因活動需要移動使用后,要負責清點分類放回存放地點。如有損壞應向保管員報告及時檢修。保健醫生和后勤園長負責監督和檢查班級戶外活動體育器械使用情況。
5、如教師發現物品毀、損、錯、漏要報告保管員,檢查原因,各班級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記,定期退還。遺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負責修理或賠償。
6、幼兒園固定資產未經園長批準不得外借。
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篇4
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經費收支行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財政工作服務,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審批
1、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2、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事由清楚,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經股長審核后交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
3、對先掛帳后結算,數額較大的或“定向”的開支,原則上經手的不結帳,結帳必須是兩人以上。
4、會議費開支在2009元以上的必須先預算,再按程序審批。
5、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按有關集中采購辦法進行。
6、對大額資金的使用審批,1000元以內由使用部門出具報告或預算,由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后再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1000元以上,憑書面預算報告由黨組集體研究討論審定。
7、嚴禁本局干職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務須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歸還日期,報經分管財務局長,還款時限原則上不得跨月。
二、內部監督制度
1、為加強對全局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本局成立經費內審小組。
2、經費內審小組每半年對全局的行政經費,進行一次審理。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經費管理制度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3、經費內審小組對審理結果要寫出審理結論書,并通過適當方式向全局干部公開。
4、經費內審小組要加強對全局各項經費日常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
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篇5
為有效保護國家財產安全,規范內部管理,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產登記
1、辦公室負責全局財產物資購、領、用、存的登記,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2、辦公室設立財產物資明細帳,發生的各項財產變動情況要及時、完整入帳,做到帳實
不錯的相符,不得出現帳外財產。單位價值在2009元以上的財產應與會計的固定資產帳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類,分領用部門進行登記;各種貴重物品應單獨立帳管理。
二)財產購置
1、凡需添置辦公用品或其他財產的,應由使用單位填寫《財產購置申報單》,交辦公室審查,報經局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負責購買、保管,并按規定程序發放。
2、特殊情況,未經辦公室統一購置的,購置部門須在發票上簽明經辦人、證明人、用途等情況,由辦公室對所購財產進行驗收、登記、造冊并簽字后,方能報局領導審批報銷。
三)財產管理
1、辦公用品等物資領發時,必須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損壞報廢時要有原殘件,否則由股室負責人承擔賠償責任。
2、堅持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財產物資的領發數量,規范領發程序,不多發,不濫發,不造成浪費。
3、各領用單位和個人對領用財產應節約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辦公用品、設備需維修的,且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負責人報辦公室檢查后進行;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的,由辦公室檢查,報經局領導審批后進行。
5、辦公室和辦公室要定期組織財產清查,一年組織一次全面清查,對貴重財產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做到帳實、帳帳相符。
6、個人使用的公物,如辦公桌椅、電話機、文件柜等財產,使用人應愛惜保管,調離時應將所領物品移交辦公室,財產關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辦公室不開出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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