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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養老院獎懲制度

        時間:2024-07-12 09:20:51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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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院獎懲制度范本(通用12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老院獎懲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養老院獎懲制度范本(通用12篇)

          養老院獎懲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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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養老院要大力發展院辦經濟,增加院內經濟收入,同時在工作人員中積極開展各種有利于養老院建設和發展的比、學、趕、幫、超等活動。如有下列情形,經養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批準,根據該院院辦經濟收入狀況,對有關人員進行表彰和物質獎勵。

          1、被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縣民政局以上單位通報表彰者。

          2、一年內未遲到、早退或未請假者。

          3、向中心養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到良好效果者。

          4、見義勇為、處事果斷,避免了事故的發生和減少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者。

          5、其它按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應予獎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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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心養老院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按規定給予處罰。

          1、一個星期以內,遲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長、院務管理委員會在工作人員大會上通報批評;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連續兩周被通報批評者,每次扣20元。

          2、工作人員當班時間嚴禁參與打麻將等賭博活動,違者每次扣50元。

          3、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內嚴禁飲酒(中心養老院統一安排的除外),違者每次扣50元。飲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4、曠工1日者,扣發本人半月工資;連續曠工3日者,扣發當月工資;連續曠工3日(不含3日)以上,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將予以辭退或開除。

          5、值班期間一經發現脫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者,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6、其它需要懲罰的情形,按縣中心養老院年度工作綜合目標考核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養老院獎懲制度 2

          獎勵制度:

          一、院民勞動獎勵兩元一次。

          二、每一棟樓的樓長每月零花錢多十五元,每一層樓的'樓長每月零花錢多十元,室長每月零花錢多五元。

          三、院民打掃院壩和打掃餐廳每月零花錢多十元。

          懲罰制度:

          一、院民隨地吐痰、扔垃圾、從樓上撣煙灰和倒污水罰款一元一次。

          二、院民隨地大小便十五元一次。

          三、院民吵架罰款五元一次,打架斗毆罰款十五元一次,情節嚴重的開除。

          四、不允許院民私自帶家電進院使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家電包括電扇、電爐、電開瓶等)。

          五、不允許院民私自進廚房,一經發現后罰款五元。

          養老院獎懲制度 3

          獎勵制度

          優秀服務表彰:對于在照顧老人、提升老人生活質量方面表現突出的員工,如耐心細致、創新服務方式、獲得老人及家屬高度評價的,可給予表彰獎勵,如頒發“月度/年度最佳員工”證書、獎金或小禮品。

          專業能力提升獎勵:鼓勵員工參加專業培訓和技能提升,對于完成相關課程并通過考核的員工,可以提供學習補貼或晉升機會。

          團隊協作獎:對于合作默契、有效解決問題的`團隊,可設置團隊獎勵,增強團隊凝聚力和協作精神。

          創新建議獎:鼓勵員工提出改善服務、提高效率的創新建議,被采納并實施后,應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表彰。

          懲罰制度

          輕微違規警告:對于首次或輕微違反工作規定、服務標準的行為(如遲到早退、服務態度不佳等),給予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并要求改正。

          嚴重違規處罰:對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老人傷害或嚴重影響養老院形象的行為(如虐待老人、嚴重失職等),應立即停職調查,并根據情節嚴重性給予罰款、降級、解雇等處罰,必要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培訓與改正:對于因技能不足或不了解規定導致的錯誤,除適當懲罰外,還需安排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幫助員工改正錯誤,提升服務質量。

          反饋與申訴機制:建立公正透明的反饋和申訴渠道,確保所有獎懲措施都有據可依,員工有權對處罰提出異議,保障其合法權益。

          實施原則

          公平公正:確保獎懲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基于客觀事實,避免主觀偏見。

          透明公開:獎懲標準、程序應向所有員工明確,增加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教育引導:獎懲不僅是結果的反映,更應注重過程中的教育和引導,促進個人與組織共同成長。

          人性化管理:在執行懲罰時,考慮到人性關懷,關注員工的實際情況,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

          養老院獎懲制度 4

          獎勵制度

          優秀服務獎:為在照顧老人、提升老人生活質量方面表現突出的員工設立獎項,如“月度最佳護理員”、“年度服務之星”,獎勵可以是獎金、表彰證書或額外休假等。

          創新貢獻獎:鼓勵員工提出改善服務、提高效率的創新想法和措施,對實施后效果顯著的給予獎勵。

          團隊合作獎:強化團隊協作精神,對協作良好的團隊或項目組進行表彰,促進養老院內部和諧氛圍。

          家屬及居民評價獎:定期收集老人及其家屬的反饋,對評價高、口碑好的員工給予獎勵,體現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的價值觀。

          懲罰制度

          輕微違規警告:對于首次或輕微的服務不周、態度不佳等情況,給予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要求立即改正,并記錄在案。

          培訓教育:對于因技能不足導致的'問題,除了警告外,還應安排相關培訓,幫助員工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經濟處罰:對于重復犯錯或較嚴重違規行為(如擅自離崗影響服務、對待老人不尊重等),可采取扣減獎金、工資等經濟處罰措施。

          嚴重違紀解聘:對于涉及虐待老人、嚴重失職等不可容忍的行為,應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法律規定報告相關部門處理,絕不姑息。

          實施原則

          公平公正:確保獎懲標準公開透明,執行過程中一視同仁,避免主觀偏見。

          明確具體:獎懲標準和流程應事先明確,讓所有員工清楚知道何種行為會得到獎勵,何種行為會受到懲罰。

          人文關懷:在執行懲罰時,結合具體情況,考慮員工個人困難和情緒反應,同時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

          持續溝通: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鼓勵員工反映問題和建議,及時調整優化獎懲制度。

          養老院獎懲制度 5

          為加強養老院的安全工作管理,促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結合養老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養老院成立由馬芫蘋任安全工作組組長、劉繼亮任副組長。劉坤,任鳳俠組員。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

          二、領導小組每季度對養老院消防安全目標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一次。

          三、安全考核工作與養老院經濟利益掛鉤,考核結果列入目標責任制考評。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養老院將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養老院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2、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的。

          3、發現初起火災并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火災損失的。

          4、在撲救初起火災工作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的。

          5、積極參加養老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在業務理論、技能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1、不履行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2、擅自使用院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

          3、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擺放物品的。

          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不會報火警的。

          5、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的。

          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養老院獎懲制度 6

          1.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帳簿,配有兼職會計(或由鎮街會計代理站受理)。鎮(街)、村負擔的供養經費和自費人員寄養經費、個人或集體捐贈和資助的款物、自產農副業產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經費收支都必須入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帳目清楚。

          2.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必須事先經院長同意,重大開支要向鎮(街道)民政辦(科)請示。經費報銷要有原始憑證,采購貨物要有專人驗收,報銷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院長簽字后方可入帳,不符合手續的憑證不得入帳。

          3.堅持財務公開,自覺接受院民和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做到收支帳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帳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時申領經費,保證供養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5.嚴肅遵守財經紀律,敬老院任何經費嚴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帳,購置和制作的各類生活設施,要如實登記入帳,堅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資產清查,并填表造冊存檔,確保敬老院的財產完整。

          7.集中保管閑置固定資產,落實專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實際需要有計劃地購置日常生活用品,確保入院入住人員生活需要。

          學習和會議制度

          一、實行院長會議制度和院民會議制度

          二、院長會議原則上每月初召開,特殊情況、重大問題可臨時召開。

          三、院長及院民會議主要內容為總結、點評上月工作,布置當月工作,通報上月財務收支情況,傳達上級相關會議、文件精神。

          四、每月15日和30日為院民集中學習日,學習內容為黨的政策和法規、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評比好人好事。

          五、每周星期一為工作人員集中學習日,要求每季寫出一篇學習心得體會。

          六、每季季末召開一次工作人員會議,主要內容是:通報院辦經濟收支情況,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會議要求充分發揚民主,做到人人發言,暢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院民互助制度

          一、經常組織院民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增進院民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努力培養院民的團結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院民有年齡之差、身體狀況之別,必須開展互助活動。年齡相對輕一點、身體條件相對好一點的要幫助關照年齡高、身體差的五保對象。

          養老院獎懲制度 7

          1、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老人公寓、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2、保持居住環境整潔、舒適,增強老人身體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覺維護敬老院室內外衛生,保持院內整潔、衛生、舒適。院民房間要通風、無異味、無明顯灰塵、污跡和蜘蛛網,窗明地凈,衣物擺放整齊;公共場所、綠化區做到無紙屑、煙頭、雜物、垃圾等;水溝、下水道要保持暢通、清潔。

          3、室外要明確衛生區三天打掃一次,每個區的環境衛生要明確專人負責。室內環境衛生由院民自行打掃,門窗要經常擦拭干凈,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堅持一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一周一小評、一月一初評、一季一大評的衛生評比制度。

          4、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5、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統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6、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7、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醫務室必須備有常用藥品。

          8、組織院民開展文體活動,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娛樂,嚴禁賭博行為。

          9、定期給老人和護理人員講授有關心理護理、飲食護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見疾病的護理等有關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環境衛生制度

          1.“講究衛生”既是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也是全體院民職責,造就一個花園式的敬老院是我們的目標。

          2.工作人員必須在各自的包干區完成自己的衛生工作,包干區由院務管理委員會制定。

          3.要求包干區內每天打掃一次衛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領域內用掃帚、拖把或布條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塵。

          4.對供寄養人員的衣褥、鞋襪、床上用品做到無油漬,衣物清爽、干凈、督促他們勤洗腳、勤洗頭、勤剪指甲、勤曬被、勤擦身、勤開窗。

          5.不隨地吐痰,不隨便亂丟果殼、瓜皮、紙屑、不隨便亂倒剩飯,不隨便亂解大小便,各房間內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點傾倒,沖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滌干凈,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時間不宜存放過長,不準吃過期霉爛變質的食品。

          7.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換衣褲。

          食堂餐廳管理制度

          1、廚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進出物品要登記造冊,損壞和消耗的物品需經院長同意方可報損。

          2、食堂的庫存,如大米、食油、調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內養老院,指定專人保管,進出庫要登記并做到帳物相符。

          3、保持食堂衛生整潔,生熟物品和餐具分開。

          4、安排好食譜,講究干濕相濟,葷素搭配,按時就餐。

          5、每天三餐按時供應,開飯時間保持半小時,每天保障院民的熱水供應。

          6、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根據五保對象的飲食特點或醫囑安排好伙食。

          7、做好衛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內清潔衛生,做好防蠅、防鼠、防霉變,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8、保護食堂財產,加強成本核算,減少損失和浪費。

          9、堅持公開辦事制度,伙食費用每月結算公布。

          10、工作人員、來客到食堂用膳應交伙食費。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員會,由老人代表和有關人員組成,膳食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意見,改進膳食。

          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按時檢查身體,廚房內不準吸煙,洗滌間和廚房周圍無衛生死角。污水桶,每餐清倒一次,不留棄物。下水道保持暢通。

          2.嚴格做到生、熟菜分裝、分存,用具分開使用,工作人員操作生熟食品時必須清洗、消毒雙手及案板、刀具等工具。

          3.嚴格做到食具消毒,做到一清、二刷、三沖、四消毒,餐具達到干凈光潔。

          4.購入食品原料要保持鮮活。嚴禁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5.購入的.包裝食品和食品輔料、調味品等,必須要有產品說明書,應標明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規格、配方、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或保存期食品。

          6.食堂所有采購進來的菜肴(自種自養)及輔料等,都必須有二名值班監督員(值班監督員由院民產生)驗收,由經辦人當場填好清單,并有經辦人、驗收員、食堂收貨員共同簽字后報院長審核。

          7.對個別院民自備生菜者,食堂可以代為燒制。

          8.食堂每周制訂一份菜單,經院務會議討論同意,后嚴格執行,并要上墻公布(包括品種、數量、配置)。

          9.食堂工作人員要多專研業務知識,搭配好主輔食品葷素菜等,要菜肴多樣化、多品種,并針對個人進食喜好記好檔案。

          10.嚴格按時間開飯。

          財務管理制度

          1、敬老院種、養、加工及所有經營收入,有關部門捐款捐物,上級民政部門、政府的撥款、財產轉讓、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應入帳。

          2、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需報院長審批,重大支出需院務委員會集體討論,并報上級批準。

          3、支出憑證(除老人生活費開支發票外)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并有經手人、證明人和領導簽字,財會人員方可報帳。

          4、嚴禁挪用公款,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將公款借給或變相借給個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資產都要登記造冊,其它財產要有財產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財會人員應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單位庫存現金原則不能超過200元。出現公款被盜應由出納賠償。

          7、財會人員要忠于職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政政策,正確履行《會計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為院理好財,當好家。

          8、院長在財務開支審批中,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濫發獎金、補貼和實物。

          9、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在業務來往中絕不允許受賄、收禮送禮、收取回扣和饋贈。

          10、院領導和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做到廉潔自律,改進工作和生活作風,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養老院獎懲制度 8

          一、一日生活制度

          供養機構一日生活制度由起床、早鍛煉、整理房間和洗漱、早飯、活動安排、中飯、午睡(午休)、晚飯、點名、就寢等組成。供養機構作息時間表,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或供養機構依據季節、院情等情況自行制定。

          (一)起床。按規定時間發出起床號(信號),值班人員要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檢查供養人員有無病號等情況,對患病者根據情況及時處理;

          (二)早鍛煉?梢越M織身體好的供養人員做操、健身等有益身體健康的戶外活動;根據規定也可組織戶內活動或自由活動;

          (三)整理房間和洗漱。早鍛煉后,供養人員整理自己的房間,清掃室內外衛生和洗漱。做到物品整潔,擺放有序,房間通風無異味等。供養機構每周組織1次全院內務衛生檢查并公布;

          (四)就餐。按照規定時間準時開飯,每天堅持三餐制,提倡分餐制,對特需照顧的供養人員實行送餐;

          (五)活動安排。供養機構每天上午和下午視情可安排一些活動和勞動。根據供養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特長、興趣、愛好等實際情況,組織一些健身健體、陶冶情操的活動,或組織一些力所能及的有酬勞動;

          (六)午睡(午休)。按照供養機構作息時間,組織好午睡(午休)。值班人員要檢查午睡(午休)情況,防止人員私自外出;

          (七)點名。點名通常由機構負責人或值班人員按照房間逐個清點,也可以集中點名,總結講評當天的活動勞動等情況;

          (八)就寢。按照作息時間規定,發出熄燈就寢信號,供養人員應熄燈就寢,值班人員要檢查就寢情況,盡量做到上半夜、下半夜各檢查一次。

          二、著裝舉止

          (一)供養機構每年按規定給供養人員購發得體服裝,在服裝的選購上要注重實用。為體現尊老為老等因素,不得在服裝上標注字樣。供養人員著裝要做到整潔莊重,樸素大方,嚴禁打赤膊就寢或打赤膊出入房間、乘涼等;

          (二)供養人員必須頭發整潔、舉止端正、姿態良好,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舉止文明,不得攜帶違禁物品;

          (三)供養人員不得賭博、打架斗毆、酗酒,不得做違背社會公德和違法的事。

          三、請示報告

          對本單位無權決定或者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請示,通常采取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答復,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特殊情況應立即報告。報告通常逐級進行,緊急情況也可越級報告。

          四、登記統計

          供養機構應當每月及時準確地按照《供養機構來訪人員登記》、《供養機構要事日記》和《供養機構值班日記》等內容進行登記統計,并做好上級規定的.其他登記統計內容。

          五、請假銷假

          供養人員外出必須要請假,以書面形式向機構負責人或機構負責人指定人員請假。批假人審批時,要注明外出時間、歸院時間、注意事項,并告知請假人其親屬或監護人。做好外出信息和跟蹤管理的措施。請假人歸院后要向批假人銷假。

          供養機構工作人員外出向機構負責人請假。機構負責人離院請假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縣(市、區)民政部門主管科股備案。機構負責人請假時,鄉(鎮)政府要指定好供養機構的臨時管理負責人。

          六、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須安排工作人員進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的,需經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員后方可離崗;

          (二)夜間值班時間:每日17∶00至次日8∶00,負責院內的安全管理,清點各房間供養人員人數,察看供養人員身體狀況,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報告處置,并做好當班記錄與交接班手續;

          (三)認真執行供養機構作息時間,保證供養人員有效休息;

          (四)檢查門、窗、水、電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對特殊老弱病殘供養人員重點監護,遇有情況及時處理;

          (六)每夜查鋪不少于一次,檢查供養人員在位和安全情況。

          七、交接制度

          供養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經費、物資、資產、器材等一并移交,移交工作應當在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完成。

          供養機構負責人工作移交時,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分管領導指派專人進行共同監交。供養機構工作人員移交時,供養機構負責人監交,涉及錢物或重大經費物資移交時,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和縣(市、區)民政部門指派專人共同監交。交接時,雙方在場人員認真清點,并在交接登記本上簽字。

          八、接待制度

          (一)對外來人員要驗明證件和身份,問清來意,登記來院事由;

          (二)供養人員親友來院探視的,要熱情接待,介紹供養人員的各方面情況;需要陪同就餐的,視情給予適當安排;

          (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客人食宿,不得私自會見國外、境外人員;

          (四)謝絕推銷各種商品的人員進入供養機構進行銷售活動;不準無關人員、無證件人員、無事閑逛人員進入擾亂供養機構秩序和威脅供養人員安全。

          九、檔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特困供養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備檔案柜和檔案庫房,并指定專人負責;

          (二)將屬于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合同協議、財務原始憑證、資料報表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整理歸檔,確保檔案齊全,并嚴格按照要求對有關材料進行整理分類、組卷;

          (三)將供養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促進檔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養老院獎懲制度 9

          一、經常組織中心院民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增進中心院民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努力培養中心院民的團結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齡之差、身體狀況之別,必須開展互助活動。年齡相對輕一點、身體條件相對好一點的要幫助關照年齡高、身體差的五保對象。

          三、身體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購物時,必須有人幫助代購,確需上街的必須有人陪同。

          四、身體較弱的中心院民走親戚時,必須有親戚接送。

          五、中心院民看病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到醫院或醫務室診治,并幫助拿藥。對于病倒臥床不起的要安排專人護理照顧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體中心院民必須服從本中心領導,自覺遵守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態愛護公共財務,從講文明、講團結、講衛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強、自愛、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須遵守作息時間,嚴禁私自翻墻爬欄,造成的傷害本中心概不負責。

          3.中心院民離院外出必須向管區工作人員請假,不準私自外出。

          4.本中心內除自帶物品外,所有財產包括一草一木,均屬集體所有,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5.不準偷盜他人財物,污罵毆打他人,挑撥他人是非,騙取他人錢財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經允許,嚴禁到電源區、高空區、食堂,倉庫內和有危險隱患的地方活動。

          六、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管理人員應盡心盡職,不得隨便離崗。有事要離崗時應得到院領導同意后方可。

          2.所有進入本中心人員必須服從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車輛不得隨便進出大院,有要事者須經院領導同意后方可入內。

          4.非本中心人員不準自由進出。外來人員必須說明由來(除上級領導和進院幫助工作的人員例外),辦好登記手續。對入院收舊、買賣者一律不準入內。

          5.對個別精神病患者,離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員,門衛有責任,不予放行,并及時向院領導匯報。

          6.嚴格按照大門開啟的作息時間,具體大門開啟時間根據季節變化,并由院務管理委員會決定。

          七、房間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給供寄養人員提供了舒適的居住、生活環境,愛護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間是院民的職責。

          2.房間內必須整潔,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齊,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間所有實物各自保管,本人臨時走出須加鎖,本中心財產,發現缺少,按價賠償,私人物資發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負責。

          4.房間內嚴禁煙火,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和存放在房間內。不準私自使用電器,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院安全小組每月檢查一次,如有發生,沒收工具,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勸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為了使全體中心院民有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設值班長1人,在值班長帶領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內容:包括大門、圍墻內四周。

          2.每個房間的人員進行核對,供寄養人員的身體狀況等,并有詳細記錄。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并匯報。

          3.值班人員必須住在院內值班室。

          4.值班人員無故離崗,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門衛人員必須把好大門關,人員進出要有記錄。

          九、倉庫管理制度

          1.本中心倉庫專人負責,不允許私人物資同放庫內。

          2.本中心倉庫內,所有物資必須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每季度盤庫一次。

          3.倉庫內應做到清潔整齊,無鼠蟲害、無霉變現象發生。

          4.所有進出物資都必須開具進、出庫單,寫明物品、數量、用途、價值、經手人、倉庫保管員、院長簽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須根據入庫單給予報銷。

          5.對一些舊物資,應洗滌清潔,完整堆放,以備后用,對已故人員的遺物應會同家屬,進行清點,屬本中心的物資應放回倉庫,并開具入庫單,入賬。

          十、評比獎勵制度

          1.為鼓勵先進,促進養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設,每年開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寢室的先進評比活動。

          2.對被評為文明院民的個人和文明寢室的集體,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3.文明院民評比條件:

          ①不迷信、不賭博、不打架、不罵人、團結友愛、樂于助人,積極參加集體文化活動和農副業生產勞動。

         、谧袷丶o律,自覺執行各項制度,協助護理人員做好養老中心管理工作。

         、蹖嬍艺麧崳D苦樸素、勤儉節約。

          ④能為養老中心的發展和管理獻計獻策。

          4.文明寢室評比條件:

          ①遵守紀律、執行制度好。

          ②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好。

          ③室內整潔、衛生工作好。

         、軔圩o公物、文明風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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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上下班實行簽到(退)考勤制度。全體工作人員須自覺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溜號、脫崗。辦公室負責審核、抽查,出勤情況納入年終綜合考核。

          2、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為遲到(30分鐘以內),遲到一次扣款5元。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為曠工半天,超過一小時為曠工一天,每曠工半天扣除當天半天工資外另扣款10元,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外另扣款20元。連續曠工累計超過3天或遲到累計10次,由辦公室上報民政局并予以辭退。

          3、早退按本制度第2條標準執行。

          4、辦公室進行抽查,對上班(值班)時間離崗、脫崗1小時(含1小時)以上而又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按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5、因公事本人無法按時簽到,應事先告知辦公室人員,由辦公室專人代簽,其他人一律不能代簽。

          二、請休假制度

          一)、請假規定

          1、病假、事假任何工作人員因病、事請假必須具備請假條,半天的'經辦公室批準,1天以上的經院長批準。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上,報經民政局分管領導批準,工作人員請假一周,須經院長批準。病假2天以上的必須具備相關醫院的正規證明。請假條和醫院證明必須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依據,否則當曠工論處。

          2、婚假、產假等應提前一周報相關領導批準,假條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為依據。

          3、工作人員輪休不可連續2天以上。

          4、一切假期期滿,均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按時上班,不得擅自延長假期。

          二)、各類假期的相關規定及政策待遇

          1、病假:病假期間按每天20元扣發,請假3天以上(含第3天)與交通費和年終獎實行掛鉤,每天扣款20元,當月結算。住院按每天3元扣發。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應及時上報民政局備案;因公傷病假或住院視為出勤。病假扣款按實際情況酌情執行。

          2、事假:事假每天扣30元,請假3天以上(含第3天)與交通費和年終獎實行掛鉤,每天扣款20元,當月結算。事假超過一周的上報民政局處理備案。

          3、其它假期按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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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機構)財務行為,加強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法規政策以及財政部有關內部控制規范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在縣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四條本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保障經費使用合法合規。

          (二)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開展財務分析。

          (三)加強財產物資管理,維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資產流失和浪費。

          (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第五條本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六條本機構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第七條本機構會計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第八條會計和出納人員應實行崗位分設,不得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本機構財會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第十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備案的民政部門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十一條本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有條件的應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登記會計賬簿,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持續經營為前提,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賬法。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單位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十四條本機構開立、變更銀行賬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應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本機構銀行賬戶只限本單位會計核算使用,不得向其他個人或單位出借、出租。

          第十六條本機構所有財務收支應當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建立賬外賬。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本機構的收入必須合法取得。按其來源分為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

          記賬時應嚴格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不得混淆,各項應稅收入,要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八條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堅持自愿和無償的原則,不得強行或者變相攤派,不得接受附加利益回報條件的捐贈。

          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當每年向民政部門報告接受捐贈的有關情況,并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機構接受境外捐贈時,應作為重大事項向民政部門報告,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

          第十九條本機構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條本機構各項收入除用于自身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應當全部用于章程規定的非營利事業。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機構的費用可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機構的費用必須真實、合法,凡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必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屬實后方可報銷入賬。不得用白條或不真實的發票入賬。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必須強化內部會計監督,明確各項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批程序和權限并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機構接收的政府補助(補貼)專項經費應按補助(補貼)名稱單列明細科目核算,使用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單獨核算、?顚S,不得超出使用范圍和標準。期末結余列入限定性凈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項目單列科目核算。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需要,按照本機構適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支配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接收的捐贈資產,應在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進行使用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捐贈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機構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應加強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條本機構應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制度,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現金管理,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等規定。除發放工資、福利、勞酬、差旅費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限額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平臺(微信、支付寶等)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本機構取得的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從現金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機構的應收款項,應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的存貨,應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本機構應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賬卡,完善固定資產購置、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單位應根據自身資產狀況確認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合并、分立的,應辦理資產的清查、移交事項。

          本機構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小組,做好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單位章程的規定或者單位理事會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無法按以上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的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本機構。

          負債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

          受托代理負債是指本機構因從事受托代理交易、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第三十七條本機構的各項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受托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應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每一筆負債均應當按照債權人名稱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負債應當及時清償,確實無法償付或不需償付的負債,應及時清理,并結轉至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銷。

          第三十八條本機構收取入住服務對象的押金,應計入負債,作其他應付款處理,并按入住服務對象單獨核算。押金應全部存入銀行賬戶單獨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押金時,為入住服務對象出具風險提示書。

          第八章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機構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凈資產應當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凈資產亦為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限定性凈資產中所稱的“限制”,是指由本機構之外的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比機構宗旨或章程中關于資產使用的要求更為具體明確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第四十條本機構收入抵減費用后形成的凈資產不得分配或變相分配。

          第九章票據管理

          第四十一條本機構的票據應專人管理,明確票據領用、保管、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專門序時記錄登記。

          第四十二條本機構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本機構應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活動如實開具正式發票和財政專用票據,不得開具內部收據,也不得多開、少開、不開正式發票。

          第四十三條本機構應加強票據使用管理,票據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收據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的名章。

          第四十四條本機構收取費用必須使用專用票據。從事有償服務型活動,必須使用印有稅務機關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

          第四十五條本機構接受捐贈,應開具公益事業捐贈專用票據。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七條本機構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歸檔要求,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鼓勵本機構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十一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本機構的財務工作應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本機構每年6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和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本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辦理注銷清算之前,應當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養老院獎懲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區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規范鄉鎮敬老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鎮敬老院財務工作健康發展,根椐《會計法》和《五保供養條例》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該辦法適用于全區鄉鎮敬老院。

          第三條鄉鎮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辦負責人擔任,社事辦負責人變更后需及時辦理敬老院法人變更。

          第四條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力求節約;及時、準確地反映財務狀況;加強核算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鄉鎮敬老院單獨設置賬套,各項收支納入財政所指定賬戶管理,財務核算由財政所或社事辦實行代理核算,不改變原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各鄉鎮敬老院設財務報賬員1名,并對所有購買的實物建立臺賬。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六條鄉鎮敬老院收入包括:

         。ㄒ唬┴斦a助收入,即財政撥入的五保供養資金、門診醫療費等;

         。ǘ┥霞壯a助收入,即上級主管部門補助的各項資金;

         。ㄈ┳誀I收入,即敬老院種植、養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

         。ㄋ模┢渌杖耄瓷鲜鲆幎ǚ秶酝獾母黜検杖,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實物折價入賬)等。

          第七條收入資金管理:

         。ㄒ唬└鶕段灞9B條例》第十八規定,納入敬老院集中供養的五保戶,供養資金直接撥付敬老院。

          (二)集中供養老的五保戶享受打卡發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在每月規定的時間取出打卡的款項交回財政所,財政所出具收據,并存入敬老院。各財政所要明確款項交付時間,保證每月款項存入指定賬戶。各敬老院要選五保戶代表參與監督,及時公示款項存入指定賬戶的情況。

         。ㄈ┚蠢显浩渌惺杖胭Y金直接轉到(或存入)財政所指定賬戶,記入敬老院。

          第八條農村敬老院經費支出包括:五保人員供養經費、專項經費等。五保人員供養經費只能用于五保人員的各項生活費用,不得擠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經費,如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水電費、維修費、報刊征訂費等,按原渠道報賬。

         。ㄒ唬┪灞H藛T供養經費支出主要內容:伙食費、衣被購置費、洗浴理發費、小額藥費、按區規定標準發放的零花錢等;

         。ǘ⿲m椊涃M支出主要內容:按專項資金規定的用途和社會各界和個人捐贈的.指定用途支出。

          第九條各項收支要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十條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須交回財政所管理,取現、轉賬由財政所出具支票辦理。各財政所根據敬老院日常支出情況核定備用金,開支后及時報賬。

          第十一條支出票據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經院長核實簽字,交鄉鎮社事辦負責人審核,鄉鎮分管領導審批。除從農村集市購買和收購院內自已生產的蔬菜和農副產品可用一般收據或自制憑據入賬外(但必須附有明細清單和說明事由,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其它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要求為合法票據,嚴禁白條及未經審批的發票入賬。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鄉鎮社事辦、財政所要協助鄉鎮敬老院做好固定資產登記,建立固定資產專賬,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第十三條鄉鎮敬老院各類資產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隨意處置。敬老院劃轉撤并時,必須進行資產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動產的處置,須經鄉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批準,報區財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其他資產的報廢和轉讓,須經鄉鎮政府批準后由鄉鎮財政所核銷。各類固定資產的轉讓處置收入上繳區財政。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十四條各鄉鎮敬老院應建立內部監管機制。一要做到錢、賬、物管理相分離,經辦與審核(批)相分離。二是各敬老院要選五保戶代表參與財務收支監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做好記錄。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況。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況,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敬老院管理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財務開支審批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不得濫發獎金、補貼和實物。各鄉鎮政府每年組織對敬老院財務工作檢查不少于兩次,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六條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敬老院財務管理的指導,每年組織一次對敬老院財務收支情況檢查。確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規范。

          第十七條鄉鎮敬老院要自覺接受區監察、審計等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和違規使用敬老院各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共同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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