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加班制度
職工加班制度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職工加班制度。
1.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2.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2.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管理制度《職工加班制度》。
2.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3.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4.1.加班工資結算
4.1.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五、本制度從2005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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