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藥差錯登記、報告制度與程序
發藥差錯登記、報告制度與程序
一、差錯事故的種類
1、處方醫師的錯誤:醫師對藥名、劑量、規格、配伍變化、用法的不熟悉而導致書寫錯誤處方,藥劑人員未能檢查發現,依照錯誤處方調配發藥。
2、調配錯誤:藥劑人員錯誤調配藥品品種、規格、劑量、數量以及用法錯誤等。
3、標示錯誤:藥劑人員在藥袋、瓶簽上標示患者姓名、藥名、規格、用法、用量時發生錯誤。
4、管理混亂:藥品效期管理不嚴、藥品貯藏不當等原因,配發了過期、失效、霉變的藥品等。
5、特殊藥品未按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而流入非法渠道。
6、其他情況:如擅離崗位,延誤急重病人搶救時機等。
二、差錯事故登記報告流程
1、各部門均應設立差錯事故登記本。
2、凡發生差錯事故,當事人應及時如實報告,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嚴肅追究。
3、每月向上級職能部門報告醫療安全情況。
4、發生嚴重差錯應立即報告上級職能部門及分管院領導。
三、處方調劑差錯事故處理措施
1、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2、藥劑人員在發生差錯事故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輕差錯事故造成的后果,同時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嚴重的差錯事故應及時向上級職能部門及分管院長報告,以便及時處理,減少損失。
3、建立差錯事故登記制度,藥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應認真如實登記差錯事故,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人員每月對本月發生的差錯事故認真分析討論,分析發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和解決方法。
4、對于發生的差錯,如能及時發現,并及時更正,未發生不良后果的,登記后,給予當事人口頭警告。
5、發生差錯事故,當事人未能及時發現,被臨床科室檢查發現,當事人應積極主動與臨床科室聯系,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登記差錯并進行相應處罰;造成藥品損失的,另由當事責任人等價賠償。
6、發生的差錯事故,釀成醫療糾紛或造成醫療事故的,按醫院的有關文件規定處
四、發藥差錯原因分析
1、調劑人員責任心不強發生差錯:某些調劑人員責任心不強,作風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印象式發藥,加之現在藥品種類繁多,如果對藥房藥品的規格劑型、用法用量、適應癥及商品名和通用名不能熟悉掌握,又沒有良好的工作習慣和責任心,從而導致調劑差錯,這是發生差錯原因的重要原因之一。
2、處方調劑未按操作規程完成:醫院藥劑調配人員在處方調配過程中,從處方審核→配藥→核對→發藥未嚴格操作規程而出現某個環節上的差錯,這也是處方調劑差錯的主要原因。
3、醫生處方不規范,審核處方未嚴格把關:醫師將藥物劑量、劑型、規格、用量、給藥途徑、給藥次數未注明或錯誤,導致藥品錯發,從而發生差錯。
4、藥品未按規定擺放:藥房藥品未按規定擺放,如將不同用途的.藥品混放,外包裝相似的藥品混放等,調劑人員調劑時未認真核對而發生差錯。
五、預防處方調劑差錯事故發生的措施
1、首先要提高藥學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培養藥學人員愛崗敬業精神。藥劑科要定期對藥學人員進行安全法規和醫德醫風教育,強化醫療安全意識,不斷更新藥學人員的知識結構,增進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同時培養藥學人員良好的工作習慣,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是預防處方調配差錯最根本的措施。
2、優化處方調劑流程。為減少和最大限度的避免由于個人因素造成的差錯,優化處方調劑工作流程,保證處方的審核、核對、發藥由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完成,調配可由藥士操作,整個過程至少由2個人完成,獨立值班時要進行雙簽字核對,最大限度的減少差錯發生。
3、嚴格規范調劑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與醫師聯系。配藥時按處方藥品配齊,然后將處方和藥品交給復核發藥人員,核對發藥時按處方核對,要核對患者的姓名、年齡,同時向患者說明藥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完成整個調配過程。
4、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獎懲分明。工作人員在完成自己的崗位工作后在處方上及時簽名或蓋章,每月對處方進行抽查,檢查處方是否規范,崗位人員的簽字是否完整及時,檢查復核人員是否在崗等,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責任明確,獎懲分明,使處方差錯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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