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制度草案參考
1、教職工因事、因病、因公請假應事前經領導批準,并報請分管領導辦理好任課調代事宜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未經請假或未予準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事假半天以上,須憑書面報告分管領導辦理請假手續,而且任課情況自行調整、事前辦好。半天以內經分管領導批準;一天以上經園長批準;三天以上要報幼兒園領導班子研究后答復批準與否。
3、公出或節假日在家,因特殊原因或身體有病,不能及時返校者,事前請假有困難的,來園后應憑證明立即辦理補假手續,凡事前不請假,事后不補假的,按曠工處理。
4、凡請假期滿后延長假期的',需及時辦理手續或補假手續。請假期滿后,需向有關領導口頭或書面請假。 5、婚假:因教師職業具有一般職工所不具備的寒暑假,故幼兒園提倡教師假期中安排結婚事宜,并給予適當獎勵。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假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6、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7、婚假的請假時間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以便單位作出工作上的安排和禮節上的部署。假期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教職工本人結婚,由領導批準,一次性給婚嫁3天,從結婚日算起,一次性休完,不得補休。
8、產假:山東新計生條例規定,合法生育產假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遇節假日順延。
9、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領導批準給喪假3天,主喪人可增加2天。一次休完,遇節假日不得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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