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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社區居委會工作制度
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 依法組織自治活動
1、 積極宣傳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 召集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辦理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
公益事業。
3、 開展便民利民的社會服務活動,興辦有關服務事業的工作。
4、 開展群防群治,調解民間糾紛、化解矛盾。
二、依法協助政府工作
協助基層政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計生、公共衛生、優
撫救濟、社區教育、就業、保障、救助、文化體育、消費維權殘疾人、未成年人、流動人口等工作。
三、依法依規組織監督活動
1、 組織居民參與對基層人民政府或其它機關工作人員和社區建設
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和監督,指導居民協商議事會和居務委員會開展開展監督和協商,自行解決院內事務、保證公開透明;
2、 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籌建、成立、換屆;
3、 指導和監督社區內社會組織、業委會、業主代表大會、物業服
務開展工作,實現院落物業全覆蓋,維護居民合法權益;
4、依托社區居委會的相關職能室(居民學校、未成年人活動室、社區網吧、科普活動室、心理咨詢室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
5、定期不定期收集居民大會、居民代表大會和居民對社區管理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向社區黨組織、社區工作站、社區綜治辦反饋并跟蹤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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