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交接班制度總結
為了保障安全發電,運行人員應認真執行以下交接班制度:
1、按崗位實行對崗交接班,接班做到“心中有數”,交班做到“完全徹底”。接班人員必須精神飽滿,病者、酒醉者嚴禁接班和參加運行。
2、接班人員必須按正點時間提前15分鐘到廠房,根據運行人員的各自職責,對運行設備和器材及衛生進行全面檢查,審閱交班人員的運行日記,了解設備運行狀況和接班后的任務,然后與同崗交班人員分別在交接表上簽名,在正點時進行交接班。交接班剛結束時發生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處理,交班者根據接班者的`需要進行必要的協助。
3、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小時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運行日記,供接班人員參考。
4、交接人員應在交班前進行全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5、在交接班期間發生事故時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直到事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交接班期間除事故處理外,一般不得進行倒閘操作。
6、在當班發生事故或重大異常情況,交班后,當班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所有當班人員進行分析、講評、總結和匯報工作。
7、接班人員未能準時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去,必須堅守崗位,待接班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早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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