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時間:
每年6月1日至10月1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每天上午8:00為交接班時間。
2、值班責任事項:
。1)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必須堅守崗位,嚴守紀律,認真負責,認真接聽每一個電話并做好記錄,對于重要電話,及時上報領導處理。
。2)及時了解掌握汛情,做好記錄。具體內容有:①水雨情:及時了解實時雨情、水情實況和水文、氣象預報;做好詳細記錄,并進行分析,如有疑問立即查詢。預報有暴雨或有災害性天氣出現時,值班人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絡;②工情:及時主動掌握大壩、涵閘、干渠等工程運行和防守情況。
(3)及時匯報、請示、傳達。對于當班發生的汛情、險情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對需要采取的防汛措施要及時請示批準執行;對于授權傳達的指揮調度命令及意見要及時傳達。
(4)應做好值班期間的防洪、興利調度工作。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
3、上級領導及相關單位來人或電話咨詢防汛抗旱有關事宜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熱情解答;不能答復的,應作好解釋工作。
4、值班人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值班,應提前請假,并由防辦領導負責調整人員,并向值班領導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空缺。
5、值班人員必須保持值班室干凈、整齊,不得在值班室內聚眾聊天、喧嘩或娛樂,不得隨意留他人住宿。
6、值班人員應做好保密工作,嚴守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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