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校園的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范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采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并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范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第十三條校園安全抽查工作組織和負責人為:
1、校長:
2、副校長:
3、安全檢查老師:
第十四條本校定期安全檢查工作組織責任人為本校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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