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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施行
2016年x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的《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同時廢止。
新條例加強了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并加大了生產經營單位對工傷死亡事故的經濟賠償。新條例為此明確要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對工傷死亡事故的經濟賠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死亡的,死亡者的近親屬依法領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以及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還應當向其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數額為我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該條例是對2008年頒布實施的《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的修訂,重點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危險物品的監管,條例在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基礎上,作出更嚴格和細化的規定,明確企業和政府的職責,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危險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條例規定
其中規定:在城鎮人口密集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項目,已建成的應納入改造計劃,逐步遷出或轉產;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新建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化工園區、尾礦庫等,應與已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保持安全距離,在上述危險區域的安全范圍內,不得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擴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采取搬遷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條例明確
條例明確規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死亡的,死亡者的近親屬依法領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還應向其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數額為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內容解讀
安全監管“三個必須”原則
生產經營單位對工傷死亡事故的經濟賠償多少?企業安全管理力量有何變化?高危行業企業主體責任是否明確?在今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修訂的《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中,這些問題都有了明確和具體的答案。
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新條例》重點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加強了對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并加大了生產經營單位對工傷死亡事故的經濟賠償,還就加強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建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等方面作出規定。
《新條例》規定了按照管行業、管業務和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將安全生產監管“三個必須”原則上升到立法層面,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相關領導責任?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業(領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體現了安全生產的“一崗雙責”。
安全管理力量提高1個百分點
《新條例》規定,以往礦山和危險物品的.企業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除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外,按照不低于從業人員百分之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標準,本次新修訂的條例將此標準提高到不低于百分之二,加強了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的配備。在《安全生產法》的基礎上,對高危行業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進行了明確,大大提高了我省高危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力量。
加強危險化學品
及其他危險物品管理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危險物品的監管,《新條例》在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基礎上,作出更嚴格和細化的規定,明確企業和政府的職責,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危險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新條例》規定:在城鎮人口密集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項目,已建成的應納入改造計劃,逐步遷出或轉產;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新建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化工園區、尾礦庫等,應與已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保持安全距離,在上述危險區域的安全范圍內,不得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擴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采取搬遷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與信用記錄掛鉤
《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生產誠信分類管理,建立激勵和懲戒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行為,應當計入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個人的信用記錄。同時,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除了規定為舉報者保密和對舉報屬實進行獎勵外,還明確對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檢舉的,給予加倍獎勵。
提高工傷死亡事故賠付標準
工傷事故死亡賠償金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缎聴l例》明確規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死亡的,死亡者的近親屬依法領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還應向其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數額為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同時,《新條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無營業執照以及未經依法登記、備案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從業人員死亡的,除由該單位向死亡者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支付相關費用外,還應當依照前述規定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
此外,《新條例》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主體,規定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安監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對外透露事故調查處理有關信息!缎聴l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裝備水平,建立應急救援志愿服務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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