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精選17篇)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精選1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制度 1
一、總則
1.1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應以通過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能力,進而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為目標。
1.2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3人員密集場所宜采用先進的消防技術、產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保障建筑具備經濟合理的消防安全條件。
1.4人員密集場所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1.5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6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1.7對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2.1通則
2.1.1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由該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賃場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賃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2.1.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持證上崗。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2.1.3志愿和義務消防隊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訓練,火災時應履行撲救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義務。
2.2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的職責
2.2.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2.2.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2.3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2.2.4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2.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2.2.6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2.7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2.2.8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2.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2.10建立防火檔案。
2.3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3.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3.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3.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3.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2.3.7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4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2.4.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2.4.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2.4.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2.4.5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4.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2.4.7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4.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4.9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5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5.1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5.2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2.5.3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
2.5.4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2.5.5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2.6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2.6.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2.6.2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6.3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2.6.4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2.7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2.7.1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2.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2.7.3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2.7.4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2.8保安人員職責
2.8.1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2.8.2發現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2.8.3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2.9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
2.9.1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
2.9.2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2.9.3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火警,實施撲救。
三、消防組織
3.1消防安全職責部門、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等應履行相應的職責。
3.2消防安全職責部門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負責管理本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工作計劃,消除火災隱患。
3.3人員密集場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3.4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4.1通則
4.1.1人員密集場所使用、開業前依法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的,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依法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的,應事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4.1.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消防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4.1.3人員密集場所不應與甲、乙類廠房、倉庫組合布置及貼鄰布置;除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外,人員密集場所不應與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組合布置;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不宜布置在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上部。
4.1.4人員密集場所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凈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4.1.5設有生產車間、倉庫的建筑內,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2消防安全例會
4.2.1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4.2.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4.3防火巡查、檢查
4.3.1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4.3.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4.3.3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4.3.4人員密集場所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2次。
4.3.5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4.3.5.1.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5.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3.5.1.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3.5.1.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4.3.5.1.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3.5.1.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3.6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應執行GA503和GA587的相關規定。
4.3.7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4.3.7.1.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4.3.7.1.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4.3.7.1.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3.7.1.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4.3.7.1.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4.3.7.1.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4.3.7.1.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7.1.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4.3.7.1.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4.3.7.1.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4.3.7.1.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4.3.7.1.12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4.3.7.1.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4.4消防宣傳與培訓
4.4.1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4.4.2對公眾開放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4.4.3學校、幼兒園和托兒所應對學生、兒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啟蒙教育,組織參觀當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館,參加消防夏令營等活動。
4.4.4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4.4.5應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4.4.6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4.4.6.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4.4.6.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4.6.3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4.6.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4.6.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4.4.6.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4.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5.1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的內容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4.5.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4.5.2.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4.5.2.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5.2.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5.2.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4.5.2.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5.2.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4.5.2.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4.5.2.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4.5.2.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4.5.2.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4.5.2.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4.5.2.12在旅館、餐飲場所、商店、醫院、公共娛樂場等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4.5.2.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顒悠陂g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4.6消防設施管理
4.6.1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4.6.2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4.6.2.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4.6.2.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4.6.2.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6.2.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4.6.2.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4.6.2.6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4.6.2.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4.6.3消防控制室管理應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制訂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4.6.4消防控制值班室內不得堆放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應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4.6.5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4.7火災隱患整改
4.7.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4.7.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4.7.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4.7.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4.7.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4.7.6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4.7.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4.7.8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4.8用電防火安全管理
4.8.1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應明確下列內容:
4.8.1.1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4.8.1.2電氣設備的采購要求;
4.8.1.3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
4.8.1.4電氣設備的檢查內容和要求;
4.8.1.5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
4.8.2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4.8.2.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4.8.2.2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4.8.2.3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4.8.2.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4.8.2.5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4.8.2.6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4.9用火、動火安全管理
4.9.1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應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4.9.2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4.9.2.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4.9.2.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9.2.3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9.2.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4.9.2.5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4.9.2.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4.9.2.7旅館、餐飲場所、醫院、學校等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4.9.2.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4.10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
4.10.1應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4.10.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4.10.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4.11.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4.11.2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4.11.3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11.4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4.12消防檔案
4.12.1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4.12.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4.12.2.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4.12.2.2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12.2.3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4.12.2.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4.12.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4.12.3.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4.12.3.2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4.12.3.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12.3.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12.3.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4.12.3.6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4.12.3.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4.12.3.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12.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4.12.4.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4.12.4.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4.12.4.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12.4.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4.12.4.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4.12.4.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4.12.4.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4.12.4.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4.12.4.9火災情況記錄;
4.12.4.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五、消防安全措施
5.1通則
5.1.1設置在多種用途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樓板和2.0h的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滿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時間對安全疏散的要求。
5.1.2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內的疏散樓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5.1.3營業廳、展覽廳等大空間疏散指示標志的布置,應保證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員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別。
5.1.4防火巡查宜采用電子尋更設備。
5.1.5設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員密集場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災自動報警和控制系統宜接入城市火災報警網絡監控中心。
5.1.6除國家標準規定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可按GB50084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局部應用系統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1.7除國家標準規定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可設置點式火災報警設備。
5.1.8學校、醫院、超市、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從內部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以下方法:
——設置報警延遲時間不應超過15s的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設置能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且具備遠程控制和現場手動開啟裝置的電磁門鎖裝置。
on----設置推閂式外開門。
5.2旅館
5.2.1高層旅館的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其他旅館的客房內宜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
5.2.2客房內應設置醒目、耐久的“請勿臥床吸煙”提示牌和樓層安全疏散示意圖。
5.2.3客房層應按照有關建筑火災逃生器材及配備標準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備,并應有明顯的標志。
5.3商店
5.3.1商店(市場)建筑物之間不應設置連接頂棚,當必須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3.1.1消防車通道上部嚴禁設置連接頂棚;
5.3.1.2頂棚所連接的建筑總占地面積不應超過2500m2;
5.3.1.3頂棚下面不應設置攤位,堆放可燃物;
5.3.1.4頂棚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5.3.1.5頂棚四周應敞開,其高度應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5.3.2商店的倉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隔墻與營業、辦公部分分隔,通向營業廳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5.3.3營業廳內的柜臺和貨架應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設置應符合JGJ48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5.3.3.1營業廳內的主要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
5.3.3.2主要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2.0m;當一層的營業廳建筑面積小于500m2時,主要疏散走道的凈寬度可為2.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可為1.5m;
5.3.3.3疏散走道與營業區之間應在地面上應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
5.3.3.4營業廳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離不應大于45m。
5.3.4營業廳內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5.3.4.1應在疏散走道轉彎和交叉部位兩側的墻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處;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5.3.4.2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規格不應小于0.85m×0.30m,當一層的營業廳建筑面積小于500m2時,疏散指示標志的規格不應小于0.65m×0.25m;
5.3.4.3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應設置視覺連續的蓄光型輔助疏散指示標志。
5.3.5營業廳的安全疏散不應穿越倉庫。當必須穿越時,應設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與倉庫分隔。
5.3.6營業廳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與其它部位分隔。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應采用電能加熱設施,不應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
5.3.7防火卷簾門兩側各0.5m范圍內不得堆放物品,并應用黃色標識線劃定范圍。
5.4公共娛樂場所
5.4.1公共娛樂場所的外墻上應在每層設置外窗(含陽臺),其間隔不應大于15.0m;每個外窗的面積不應小于1.5m2,且其短邊不應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2m。
5.4.2使用人數超過20人的廳、室內應設置凈寬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動座椅應采用固定措施。
5.4.3休息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到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
5.4.4各種燈具距離周圍窗簾、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應小于0.50m。
5.4.5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清除煙蒂等火種。
5.5學校
5.5.1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和集體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不應設置卷簾門、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設施。
5.5.2集體宿舍嚴禁使用蠟燭、電爐等明火;當需要使用爐火采暖時,應設專人負責,夜間應定時進行防火巡查。
5.5.3每間集體宿舍均應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
5.5.4集體宿舍應設置醒目的消防設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標志。
5.6醫院的病房樓、托兒所、幼兒園
5.6.1病房樓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罐。
5.6.2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當必須使用時,應采取防火、防護措施,設專人負責;廚房、燒水間應單獨設置。
5.7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等場所
5.7.1臨時舉辦活動時,應制定相應消防安全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賽等活動期間,配電房、控制室等部位須有專人值班。
5.7.2需要搭建臨時建筑時,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材料。臨時建筑與周圍建筑的間距不應小于6.0m。
5.7.3展廳等場所內的主要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其凈寬度不應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2.0m。
5.8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5.8.1生產車間內應保持疏散通道暢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應劃出明顯的標示線。
5.8.2車間內中間倉庫的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擺放,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周圍0.5m的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
5.8.3生產加工中使用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時,應固定使用地點,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8.4應按操作規程定時清除電氣設備及通風管道上的可燃粉塵、飛絮。
5.8.5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不應擅自拉接電氣線路、設置爐灶。
5.8.6員工集體宿舍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且應砌至梁、板底。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6.1預案
6.1.1單位應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6.1.2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6.1.2.1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規模較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由專門機構負責,組建各職能小組。并明確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其職責;
6.1.2.2火警處置程序;
6.1.2.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6.1.2.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6.1.2.5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6.2組織機構
6.2.1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6.2.2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通信聯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滅火: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疏散: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救護: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保衛: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后勤: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6.3預案實施程序
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6.4預案的宣貫和完善
6.4.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6.4.2地鐵、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6.5消防演練
6.5.1目的
6.5.1.1檢驗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各職能組和有關人員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職責的熟悉程度。
6.5.1.2檢驗人員安全疏散、初期火災撲救、消防設施使用等情況。
6.5.1.3檢驗本單位在緊急情況下的組織、指揮、通訊、救護等方面的能力。
6.5.1.4檢驗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5.2組織
6.5.2.1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6.5.2.2宜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消防演練的目標,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
6.5.2.3消防演練方案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6.5.2.4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消防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
6.5.2.5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6.5.2.6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5.2.7地鐵、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6.5.2.8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七、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
7.1確認火災發生后,起火單位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建筑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
7.2火災發生后,受災單位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7.3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7.4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7.5有關單位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7.6有關單位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7.7火災調查結束后,有關單位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制度 2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并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并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ㄒ唬┯没稹⒂秒娪袩o違章狀況。
。ǘ┌踩隹凇⑹枭⑼ǖ朗欠駮惩,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ㄋ模┏i]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ㄎ澹┫缻徫慌c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渌腊踩珷顩r。
消防安全制度 3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⒅贫然
7、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安全制度 4
(一)基礎資料
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消防機構審核、備案、驗收。
2、明確倉庫防火負責人,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
3、制定倉庫滅火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撲救火災演練。
(二)儲存安全
1、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嚴禁和丙類等倉庫混存。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3、貨物堆垛應符合下重上輕,下大上小,規則平整的要求,倉庫應設置限高線。
4、庫房內貨架各個結合處必須固定牢固。
(三)電氣安全
1、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3、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配電箱。
6、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間距。
8、倉儲場所的電動傳送設備、裝卸設備、機械升降設備等的易摩擦生熱部位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護措施。
9、倉儲場所的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禁止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10、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11、電動叉車及儲電池嚴禁在倉庫內充電。
(四)設施要求
1、倉儲門口必須張貼醒目的“禁止煙火”等警告標識。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嚴禁堵塞圈占。
5、倉儲場所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設置明顯標志并保持通暢,不應堆放物品或設置障礙物。
6、生產車間與丙類倉庫未用實體墻隔開。
7、設有倉庫的建筑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
8、倉儲外圍嚴禁搭建鐵皮棚影響消防救援。
9、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實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10、倉庫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設置消防栓。
11、倉庫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至少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12、倉庫相鄰兩個安全出口邊緣距離不小于5M。
13、丙類倉庫不應設有辦公室;確需設置的,應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類倉庫直通室外的防火門應安裝乙級及以上防火門。
15、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其它單層或多層丙類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6、庫房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17、倉庫管道穿墻縫隙、孔洞須做好防火填塞。
(五)其它安全
1、高處作業須經審批,做好個人防護,嚴禁使用木梯。
2、倉庫內機動叉車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規、技術標準的隱患。
鋰電池生產或儲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必須采用實體墻、防火門與其它區域分隔。
2、分容、化成、老化房,電芯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設置全角度視頻監控系統,監視器設置在24小時有人值守之處。
3、分容、化成、老化房,電芯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設置自動感煙檢測器和感溫檢測器,報警器設置在24小時有人值守之處。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須設置強制通風系統、溫度自動控制及超溫報警系統。
5、注液設備應密閉生產并采用惰性氣體保護,或采用可靠的微負壓裝置。并設有注液計量裝置和電解液泄漏回收裝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須采取防止因電池發生燃爆而產生的連鎖反應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間接加熱方式,加熱器宜設置在老化房外。
8、每塊電池(電芯)的正(負)極位置必須有絕緣防止短路保護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電池(電芯)的貨架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
10、分容柜排與排之間的操作空間間距不得小于1.1米。柜與柜之間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與墻之間間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11、電芯、電池庫房溫度應控制在攝氏-5℃至35℃范圍內,相對濕度不超過75%。庫房內應整潔、干燥,通風良好。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熱(火)源存放其中。
制冷涉氨企業
1、冷庫投產運行相關手續齊備。(①、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相關標準設計;②、施工單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③、竣工后辦理驗收手續。)
2、在廠區內顯著位置設置風向標。
3、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應設在一單獨房間,其工作人員不得超過9人。
4、熱氨融霜工藝,必須采取有效的超壓導致泄漏的預防措施。
5、氨制冷機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報警時與事故風機自動開啟聯動。(①、報警器探頭安裝部位:制冷機及貯氨氣上方機房頂板;采用氨直接蒸發的速凍車間的快速凍結裝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間內;②、探頭配備數量確保覆蓋面積;儀器設有不停電電源;③、設定報警值100-150ppm;報警信號同時傳送制冷機房控制室。)
6、氨制冷機房貯氨器上方應設置水噴淋系統。(①、使用開式噴頭,噴淋水覆蓋貯氨器整個區域;②、控制閥設于貯氨器附近并靠近壓縮機房出入口;③、噴淋水排水流進事故水池。)
7、必須在作業現場配置空氣呼吸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器具。
8、冷庫設置氨警示標識,關鍵操作部位等應設置安全標識。
消防安全制度 5
為了確保我所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本所實際情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1、嚴格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認真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明顯位置,不得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調換存放位置。
3、消防標志要清楚。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如發現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應及時更換或送修。
5、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定期對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進行認真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有書面記錄。
7、嚴禁擅自亂拉、亂扯電線及私自改造線路,嚴禁各室內、使用電爐,嚴禁科室、倉庫、工作室存放液化氣鋼瓶及消防部門明令禁止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除消防安全隱患。
9、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存儲,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易相互發生反應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醒目標明物品名稱和滅火方法。
10、室內不得存放大量紙箱、紙盒、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500ml)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11、發生火警、火災時,要迅速、及時組織力量撲救。并同時報警。
消防安全制度 6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 7
1、義務消防員應在安質部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制度 8
一、園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園長對幼兒園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幼兒園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園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園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幼兒園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在幼兒園園長或分管副園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幼兒園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四、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安全制度 9
1.施工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m2建筑面積設2m2一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1.用電安全
2.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3.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4.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需嚴
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
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業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的決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后及時拆除。
消防安全制度 10
1、各部門、各班組的責任人和服務人員每天要結合服務工作對所負責的.區域進行檢查巡視,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和報告。
2、每月由保安部組織專門人員,對全酒店各部門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3、重大節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動時,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全面檢查。
4、負責消防安全負責人對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情況隨時可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領導要矛以支持和合作。
5、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關來酒店進行安全檢查時,個部門要如實匯報情況,矛以協作。
6、每次安全檢查情況,公司總監辦要認真記錄登記,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經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發出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
7、個部門對組在的不安全隱患,按要求期限認真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總經理并抄總監辦,同時,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8、酒店對安全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矛以處罰,促進安全防火工作的發展。
消防安全制度 11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督促落實汽車維修企業,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抓緊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范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二)各類車間設置宜設置應不低于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
嚴格按照《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廠設計防火規范》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到竣工消防驗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間距,根據需要設置門、防火墻、窗通風孔、機械排風系統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嚴格消防審核、消防驗收,把好源頭關。
(三)按行業標準配置防爆電氣設備,規范敷設室內電線。
特別是甲、乙類物品運輸車修理車間以及修理廠內的噴漆間、電瓶間、乙炔間等室內的電氣設備均應按國家標準《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根據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具體應參照修車庫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采用。
(四)、對車間設置有職工宿舍、廚房的.修理廠強行遷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行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公安消防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強行遷出,減少火災隱患。對于存在火災隱患拒絕整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完善消防監督。
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觀規律,督促、指導好基層派出所對此類場所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明確三級管理責任和單位,防止失控漏管,協調好本轄區內職能部門對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廠主管行業部門應按行業標準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吊銷其修理資格證。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門不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等,治安部門在核發特行許可時應由消防部門對修理廠安全問題出具消防合格意見書。
只有通過緊密配合,協作管理,才能保證維修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
消防安全制度 12
1、教師及家屬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共同搞好教師宿舍區的消防安全。
2、居住在教師宿舍的教職工及家屬,一律禁止在宿舍內擅自牽接電路,使用電爐、電阻絲等大功率的.電器,以防教師宿舍電路短路、老化等問題出現。如電路出現了問題,應及時給總務處匯報,安排專人進行維修。
3、在陽臺使用煤氣灶者,應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無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4、嚴禁在上下樓梯間擺放、堆積煤塊、雜物等,要教育好子女不在家中、教師宿舍前后、樓道玩火、放鞭炮等,嚴防事故發生。
5、教職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發生事故者應直接負責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
6、值周行政、老師要經常到教師宿舍區檢查消防安全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嚴防消防事故發生。
消防安全制度 13
藥品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藥品庫的安全,防止發生任何險情,對藥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絕一切火源。
二、杜絕一切用電設備在庫房內使用。
三、庫房管理員不得擅自帶領其他人員進入藥品庫。
四、技術人員到庫房內領取儀器、藥品時,管理員要嚴格監督其行為,防止任何意外情況發生。
五、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庫房的環境,以便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一旦發現,盡快排除。
六、庫房管理員應熟知消防設施的擺放位置,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設施。
七、藥品庫內的`一切藥品和儀器都應擺放整齊,過道暢通無阻,庫房的每一個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夠直接靠近。
八、對庫房內易燃易爆等危險藥品區管理員要張貼醒目的警示標識。
八、斷絕庫房的水源,以防漏水、發水等情況發生造成危害。
九、進入室內前要打開通風扇進行通風,降低室內空氣中揮發性物質的密度。
消防安全制度 14
為加強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增強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公司財產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結合本網吧,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放火責任制度。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防火安全負責人匯報(書面材料),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建立本網吧防火檔案,確定本網吧的.防火重點部位。網吧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緊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網吧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氣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報相關部門。
網吧營業場地內具體落實場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整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網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網吧全體工作人員務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消防安全制度 15
為及時了解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全校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例會
。ㄒ唬⿻h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ǘ﹨⒓訒h人員
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ㄈ⿻h主要內容
1、總結通報前一階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檢查總結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為這個季度的第二個月上旬,會期半天。
。ǘ﹨⒓訒h人員
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ㄈ⿻h主要內容
1、各部門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部門和總務處組成檢查組對全校重點部位和各科室進行抽查。
3、聽取檢查組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的情況匯報。
4、對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登記表》,整理歸檔。
消防安全制度 16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周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各種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生產所所有無吸煙或遺留火種的現象;有無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后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后,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并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并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對場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或其它警示信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個房間、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采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8、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領導及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采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勞動密集型企業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后,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粘貼“嚴禁煙火”、“嚴禁吸煙”等警示性標識;
消防安全制度 17
1、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3、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4、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6、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儀器室、廣播室、圖書室、資料室、計算機房、食堂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9、食堂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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