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了職工的民主權利,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范本,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集體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情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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