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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互聯網廣告新規出臺

        時間:2020-10-31 18:12:00 制度 我要投稿

        2016年最新互聯網廣告新規出臺

          互聯網廣告新規已經出臺,互聯網世界廣告將不再泛濫。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最新互聯網廣告新規出臺”,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據重慶晚報7月10日報道,備受爭議的互聯網廣告,特別是醫藥類網上廣告終于迎來新規——國家工商總局8日公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9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度將互聯網付費搜索視為廣告,明確指出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付費搜索應標明是“廣告”

          幾個月前的“魏則西事件”,將付費搜索推到刀口浪尖上。推廣信息是否屬廣告?應不應該接受廣告法監管?當時在國內鬧得沸沸揚揚。

          此次《辦法》明確將“推銷商品或服務付費搜索廣告”列入5項互聯網商業廣告之一。“付費搜索”首次列入其中,這意味著,推廣內容被列入廣告范圍。

          另外,該《辦法》第七條指出,互聯網廣告應具有可識別性,應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清楚辨明,強調“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辦法》還規定,付費搜索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未明顯區分、不具有可識別性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將對廣告主處10萬元以下罰款。

          彈窗廣告應確保一鍵關閉

          網上看電影、看小說正起勁,突然彈出跳窗廣告,影響用戶體驗。

          該《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

          彈窗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或者未經允許發送電子郵件附加廣告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該《辦法》對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提出更高要求: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工商有權查閱賬簿后臺數據

          網友發現互聯網廣告違法線索向誰舉報?該《辦法》明確提醒,可在廣告發布者所在地或廣告主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辦法》明確了工商人員在查處違法廣告時,可行使的相關職權,如現場檢查、對涉嫌違法當事人進行個人檢查、查閱賬簿后臺數據、采用截屏拍照等。當事人應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或隱瞞。

          專家:“推廣”有回避廣告之嫌

          該《辦法》出臺后,相關搜索網站有何反應?昨上午,重慶晚報記者分別輸入“眼科醫院”、“重慶旅行社首選”關鍵詞搜索,排在前三位搜索結果,均在欄條信息右下角,點亮了兩處藍色提示字樣:商業推廣、V2。

          點擊商業推廣,顯示“搜索結果為商業推廣信息,請注意可能的風險”。點擊V2,顯示“基礎信譽積累,可接洽商談,廣告主為實名認證”。點擊部分欄條信息下方V3時,解釋為“優良信譽積累,值得信任”。

          重慶晚報記者在另一搜索平臺發現,部分搜索結果也點亮了藍色“商業推廣”提示。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教授管育鷹認為,中文“推廣”與“廣告”意義并不等同,用“推廣”一詞有刻意回避廣告性質之嫌,應當明確在這些廣告類搜索結果上標記“廣告”字樣。

          相關專家提醒消費者,今后搜索相關鏈接時,別忘了注意下方藍色字樣的提示,一旦有“商業推廣”字樣出現,無疑就遇見付費廣告了。在選擇推廣內容進行消費時,別忘了截圖留證。

          律師說法

          彌補廣告法空白有利消費者維權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華立萬韜律師事務所陳艇認為,最新出臺的互聯網廣告辦法,是行業、網友、律師、主管部門一致期待的。無論從情理還是法理看,網絡有償推廣信息,相關發布者和經營者,有義務向公眾明示。

          “互聯網行業已經過了摸索期,步入發展期。該辦法出臺,為工商辦案、消費者維權、律師搜證提供了有效法律依據,彌補了互聯網行業管理空白,也彌補了傳統廣告法監管空白。”陳艇認為,任何法律法規在暫行初期,都有一個摸索、完善的階段,消費者的聲音就是最好的`反饋。建議消費者在今后維權中,及時與工商部門溝通并提出建議。

          互聯網廣告新規出臺,從搜索結果到淘寶都管起來

          “魏則西事件”所引發的“互聯網付費推廣”大討論,在國家工商總局上周五出臺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中,終于有了一個明確的說法。

          可能是為了彌補過去7年來對整個行業監管的缺位,這則新規的覆蓋很廣:電商、搜索、社交媒體等絕大多數包含廣告業務的互聯網產品,都被列入了監管范圍。

          按照新規的說法,只要是通過互聯網媒介(包括網站、網頁、App等)、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模式,即是廣告。從今年9月1日起,這些內容都要帶上明顯的“廣告”字樣,才能出現在消費者面前。

          也就是說,包括百度搜索結果里的“商業推廣”、手機淘寶中的“掌柜熱賣”、今日頭條的“推廣”內容、新浪微博的某些“熱門話題”,以及經常出現在郵箱里的垃圾郵件,之后出現在你眼前時,都會被統一定義為“廣告”。

          新規實施后,國內搜索引擎的結果頁,也可能會變得更像Google——將付費搜索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開來。至于醫療這類嚴重依賴付費推廣的行業,新規也表示,相關的商品和服務未經審查,不得發布;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更是明令禁止的。

          當然,百度和360這樣的搜索引擎公司,都在規定發布后的第一時間站出來表示了支持。

          同時,新規還管起了互聯網行業常見的“流量劫持”(比如某些寬帶網絡常見的彈窗廣告、更改登錄頁)、“刷單”(使用機器程序提高廣告點擊率)和“惡意點擊”(這是同行之間的互相傷害)。至少在互聯網廣告的領域,上述這些行為都會被算作是“不正當競爭”。

          以及,公司在自家的網站上,攔截競爭對手投放的廣告,也是非法的——像豌豆莢此前投訴“百度手機助手”屏蔽自家產品的事,就可以被歸為此列。

          從百度、新浪微博再到淘寶,新規實施后,更多公司應該會被消費者發現它們賣廣告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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