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最近在考慮跳槽,并將《辭職通知書》上交領導,經理同意了,但是到副總那里卡住了。副總說他不同意,理由除了說工作方面外,還說從公司出發培養角度、人情角度等等方面。我用開玩笑語氣的說:“從法律方面是可以的。”他回了句:“講法,但也要講人心、人情。”就這樣結束了一場我結果的面談。
去年3月,人事大變動時,因當時領導的一次流淚,我答應留下半年(而且當時她說給我多加點工資,我當時說:公司現在困難,還是別加這么多。
去年8月,因之前答應的留半年差不多了,新的人事行政經理已經過了試用期,人事部工作也穩定了。我提出了辭呈,但當時經理說希望我能將人事部員工的工作能力再培養下,提升下到過完年再考慮,同時,詢問我要不要申請加點薪資。我又一次回復:“不要,到時不要讓人以為我因工資而留下。就這樣,我又一次心軟留下來了。
現在,我提出離職主要是因為自我職業規劃的原因和自己在大學畢業時定下的一個薪資小目標(工作三年時,薪資能比期初工作時翻至少2倍,但按目前公司領導對待薪資的態度及規劃我是無法實現的。),從“天時地利人和”方面去想過。卻又被“人情”所困。我不想因這個離職問題把關系弄僵,也不想因這個事情把“道路弄亂”。
最近我在想著自己離職問題,同時也在從職業角度在尋思:人情留人能留幾次?留人除了人情外還有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