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為明確員工的責任,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未經消防安全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工作區域使用明火、電爐、電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火災隱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明火、電爐、電取暖器的'應取得相關安全手續,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負責工作區域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監護和管理。
三、積極配合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不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在安全通道堆放雜物;不得遮擋安全出口;不在營業時間內對防火門上鎖。
四、發生火災,立即報警和處理,積極配合做好初期火災事故的撲救工作和引導顧客安全疏散,確保顧客、員工人生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
五、自覺接受并服從消防安全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完成其他消防工作。
六、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責任書從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有效。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部門負責人(簽字) 員工(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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