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培訓工作管理,根據上級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制度。遵照安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以下責任書。
一、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文件、會議、指示精神及制度規定。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學習,提高自己安全防范意識。
二、對學員開展安全教育,強調學員安全練車,遵守訓練場安全管理規定,訓練中堅守崗位,不離崗、脫崗,做到“人不離車、人離車停”。
三、認真按照教學規程施教,教育學員遵守訓練紀律,杜絕學員教學員、學員指揮學員現象。
四、遵守職業道德,做好“禮讓三先”,履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搞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例行檢查工作。
五、熟悉教練車安全技術性能,發現教練車運行故障及時報告,配合機修人員及時修復。定期對教練車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性能良好。
六、粗心大意、工作馬虎,造成車輛或者訓練設施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七、嚴禁飲酒后駕駛教練車培訓學員,學員飲酒后不準上車訓練,候訓學員安排在后訓區域等待參訓,不準在訓練場內亂走亂串。
八、冬防季節,教練員必須對所屬教練車配置防凍、防滑用具,并根據訓練情況使用。
九、教練車上配置完好有效的消防滅火器,置于取用方便之處。
十、訓練期間,不帶與訓練無關的人員,不私自帶教非本校學員,因違反操作引起的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事故追究責任人責任。
十一、教練車輛收車停放后,不準任何人動用教練車。凡私自動用教練車造成事故的,當事人自行負責。愛護車輛,保證車輛主要機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因疏忽檢查或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按學校車輛管理責任書和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十二、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利益,不做損害學校聲譽的事情,把教學安全放在自身工作的首位,做安全教學的帶頭人。
十三、接受學校監督,在培訓過程中不弄虛作假,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實事求是向學校報告并積極配合學校對事故的處理,按規定承擔責任。
十四、有違反上述責任條件的,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十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責任單位(駕校)責任人(教練員)簽字生效。
十六、本責任書報仁懷市運管所。
責任單位: (蓋章)
責任人:(教練員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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