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站安全責任書
甲方:運輸管理所
乙方:汽車站
為切實加強汽車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區運管系統良好的安全形勢,根據山亭區交通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意見制訂本責任書。
一、考核指標
(一)站內工作人員安全
站長必須與本單位每位工作人員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獎懲措施,站內工作人員在工作日期間外出的,必須由站長批準。擅離職守并出現單位有其個人不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本人全部承擔;每年的第一季度,汽車站要請當地供電部門對站內的所有線路和配供電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所有隱患必須立即徹底消除干凈,否則,一旦出現安全用電事故,由汽車站長負全部責任;凡需專業電工操作的用電項目,需請當地供電部門幫助進行,如果自行操作,出現了不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其它出現的由個人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所內工作人員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范圍、非公務活動中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二)站內車輛安全
站內車輛必須由正式駕駛員駕駛,車輛派出必須由所長親自安排,否則,一切事故責任由駕駛員個人全部承擔;凡無證駕駛或非公務用車所出現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和汽車站長負全部責任;防汛期間,站內車輛均應停放在所內,以備防汛急需或上級隨時調用。車輛必須停放在安全穩妥的地方,否則,出現被盜或遭受嚴重損壞的,由所長及駕駛員全部賠償。
(三)辦公設備設施安全
站內所有的價值在30元以上的辦公物品逐一登記造冊,各項物品保管必須由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如果出現被盜、火災或者遭受人為嚴重損害的,全部責任由所長、當事人和值班人員承擔。
(四)錢、帳、票據安全
所收的票款必須在當天存入當地銀行, 存取款時不得少于2人。帳薄管理要按照區交通局的要求, 存放在安全、防水、防火、防鼠、防蟲蛀的地方,票據必須由專人管理,嚴格執行區交通局制訂的關于票據使用、管理、繳銷的有關規定,因當事人的責任而出現的丟失、被盜、以及其它情況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五)安全事故報告
站內出現的一切重大安全事故,汽車站必須立即報告區交通局,轄區內出現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須在得知情況后立即報告區交通局。凡漏報、瞞報、遲報的,將對所長及其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二、考核獎懲
(一) 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汽車站,站長每年交納1000元,區局拿出與乙方單位及其所有人員交納的抵押金同等
數量的獎金,與抵押金捆綁使用,作為乙方及其人員本年度的獎勵基金。
(二)凡出現如下情況之一,除全額扣除乙方交納的風險抵押金外,并取消乙方單位負責人及其他人員所有評先樹優的資格。
1、車輛發生被盜或遭嚴重損壞的;
2、辦公室發生被盜;
3、辦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在30%以上(含30%)的(以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為準);
4、本單位人員在工作區域發生重傷或死亡的責任事故。
三、責任書期限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甲方蓋章: 所長簽字:
乙方蓋章: 站長簽字:
簽定時間:××××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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