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
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計劃生育法》、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廈門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請嚴格遵守執行。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勞務班組名稱:
一、目標
1、《流動人口婚育證》辦證率達100%; 2、婦檢率達100%; 3、杜絕計劃外生育。
二、措施
1、本著“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勞務班組負責人應積極配合項目部和當地居委會等 有關部門管理好本班組所有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
2、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花名冊和計劃生育臺賬,檢查核實生育節育情況,督促落實計劃生育措施;
3、勞務班組在招收外來員工時應先查驗外來人口《流動人口婚育證》,并辦理登記手續,證件有效期滿,應及時到所管轄的居委會審檢點辦理驗證手續,無證或未驗證人員,不得錄用。
4、已婚育齡婦女(結扎、離婚、喪偶除外)必須辦理《外來人員育齡婦女審檢卡》,懷孕婦女必須提供《準生證》原件,并復印留底備查,發現計劃外懷孕的應及時報告當地計生行政部門,并動員其落實計劃生育措施;
5、沒有《流動人口婚育證》者,從招收之日起限期:外省務工者一個月內,本省務工者15日內。將《流動人口婚育證》交項目部計生管理員統一到審檢點驗證登記。
三、處罰
1、項目部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勞務班組人員進行檢查,發現違反《計劃生育法》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給予2000元以下罰款; 2、流動人口務工人員不按規定接受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或提交假證明的,不落實計劃生育措施的,應給予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并辭退;
3、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務班組,拒不履行《計劃生育法》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職責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項目經理: (簽/章) 勞務班組長: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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