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地方消防條例》、《地方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均有責任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為明確責任,做好施工期間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簽訂本裝修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為裝修施工消防安全監管方,乙方為裝修施工執行方,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市委各項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執法和主管部門的檢查。
2、乙方應在進場施工前到甲方辦理裝修施工審批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
3、乙方負責其所承包裝修區域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要加強施工期間的防火工作。
4.1 乙方需于施工前明確指定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體職務及聯系方式等。
4.2 乙方負責對其進場人員進行經常性的防火知識教育,包括火災報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動火程序及現場禁煙規定等。
4.3 乙方需于施工現場配備適量滅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4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5、乙方需加強施工用電的管理工作。
5.1 乙方于施工中使用電氣焊或其它動火工具,其操作人員必須執有電氣焊操作證和甲方保安部審核批準后開據的動火證。
5.2 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線或使用電熱工具必須經甲方工程部批準。
5.3 乙方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施工用電情況,并于每日施工結束后關閉電源。
6、乙方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 乙方需嚴格控制稀料、汽油、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如有需要必須經甲方保安部門批準并由乙方指定專人保管。當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大廈內存放。
6.2 乙方應嚴格施工現場的管理,所有的裝修材料須符合消防規范的要求,材料應碼放整齊,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應及時清除。
7、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8、經甲方確認,乙方在施工期間無違反本責任書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且驗收合格,甲方可如數退還乙方裝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間,違反本責任書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裝修押金作為違約金;因乙方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9、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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