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校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提起訴訟。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學校: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規范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于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生學)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分割。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分割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學生與家長: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不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嚴禁學生騎摩托車,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5、嚴禁玩炎、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6、不按規定亂吃亂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7、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8、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后方可出門,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9、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蜃孕械叫0l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21、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2、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3、凡走讀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家長負責。
2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25、學生入校后,自行車一律存放在規定處,禁止亂擺亂放;嚴禁在校園騎自行車,如有違背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轉學或畢業終止。
××小學 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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