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責任書必備[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責任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責任書有助于明確每個人的目標和責任范圍。那么相關的責任書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租房屋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房屋責任書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作為該房屋的出租人,我保證嚴格履行以下責任:
一、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證》,認真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及時辦理租賃房屋備案手續。
二、告知外來承租人在入住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站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申領《居住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員。
三、發現可疑物品和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包庇犯罪,不提供違法犯罪場所。
四、出租住房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出面積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室儲藏室不出租給人居住。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消防隱患等不安全因素,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服從和協助管理人員依法進行管理,接受公安、房管等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
六、租賃房屋變更承租人或停止租賃的,及時到公安、房管等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如違反出租房屋的有關管理規定,自愿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處罰。
責任人(出租人)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房屋責任書2
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為保證承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鎮特向各村治保委員會簽定房屋出租戶治安責任保證書,并保證做到:
一、對承租人應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外來暫住人口需辦理暫住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無身份證件,或證件與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證不出租房屋。
二、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暫住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辦理暫住證。離開時,辦理注銷手續。經常向暫住人口宣傳有關法律規定,落實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暫住人口居住和經營的安全。
三、將房屋租給本鎮常駐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辦理寄住戶口手續,承租人因故變更住址的及時申報注銷寄住戶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員會的'領導下,主動參加治保會工作,搞好本戶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幾點:
1、不允許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等違禁物品。
2、不允許承租人從事偷竊、賭博、收臟、窩臟、制假、販假、賣淫、傳播和販賣反動、淫穢物品等違法活動。
3、不將房屋出租給“邪教”組織或非法團體做為活動據點。
4、發現有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各村治保委員會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份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五、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和村治保委員會對房屋出租戶進行的治安檢查。
六、如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房屋,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的處罰。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房屋責任書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加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消防貴任與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確保出租房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現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與義務:
1、維護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配置必要的滅火器、逃生繩、手電筒等器材,加強消防安全巡查,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3、開展對出租房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完整好用,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4、不得將出租房作為居住、生產、儲存等合用場所出租。
5、教育租戶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6、自覺接受公安、消防、街道(社區)等部門的各項安全檢查。
7、法律規定應盡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乙方消防安全職責與義務:
1、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主動落實整改,遵守出租房消防安全規定。
2、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道、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3、嚴禁在出租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禁將出租房改為居住、生產、存儲等合用場所使用。
4、不得損壞出租房消防設施,確保出租房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每次出門前,請仔細檢查電器、燃氣是否關處于關閉狀態,安全用氣用電。
6、住戶業主(住戶負責人)要接受消防宣傳教育知識培訓和提醒,教育小孩不得玩火。
7、嚴禁在走廊、樓梯等公共通道停放電動車,嚴禁在公共通道給電動車充電。
8、法律規定應遵守其他消防義務。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五、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房屋責任書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______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戶,必須購買1—2具ABC干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出租房屋責任書5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對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首都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號《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出租房屋的個人、單位以及房地產經紀公司,應當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
一、對承租人進行住宿登記。登記時應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核對承租人的身份證件,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不得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動嫌疑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對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出租人,將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帶領或督促沒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承租人在3日內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對逾期未辦理《暫住證》的人員,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對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出租人,將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標準。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出租供人員居住。對不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出租人,將由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予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不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將由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予以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五、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對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的出租人、單位,責令改正,并可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六、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將違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對出租房屋應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承租人生產經營與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對存在各種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將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七、向承租人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止發生治安案件的工作。
八、房屋出租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規定,承擔房屋出租人的責任。
廣大房屋出租單位、房地產經紀公司、個人應認真履行治安責任,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對不履行治安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及個人,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出租人和承租方出所各持一份,留存備查。有效期三年,期滿續簽。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日期:
出租房屋責任書6
甲方:xx
乙方: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為確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處位置:xx
二、出租房用途、經營項目:xx(自愿退股協議書)
三、出租房消防設施名稱:xx數量:xx
四、甲方責任:xx
1.及時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2.出租房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對出租房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出租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責任:xx
1.對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出租房內使用、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負責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
2.應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如需經消防部門驗收的,開業前,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相應的證書,方可開業或使用。
3.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及各項防火規定,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明顯。
4.負責消防設施的配置、檢查、維修、更換,并擺放在明顯位置,同時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險物品,禁止擅自安裝和改裝電源、線路。
6.嚴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產、經營一體)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警方報告。
8.自覺服從消防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消防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合同范本。
六、違約責任
1.若違反本協議書發生火災事故或引發火情,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
2.若乙方管理不嚴,違反消防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引發火災事故,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承擔法律責任。
七、其它條款
1.一旦發生火情,雙方有義務及時報警,并積極組織搶救。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出租房屋責任書7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對象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并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為(電話:xxx,手機:xx),安全負責人為(電話:xx,手機:xx);租賃人為(電話:xx,手機:xxx),安全負責人為(電話:xx,手機:xx),都應對租賃房屋的安全生產負責。
3、房主應隨時檢查房屋的使用情況,有無安全和火災隱患,若因房主監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
4、租賃人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租賃人有權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責任外,租賃人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5、承租期內,租賃人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房主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租賃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6、租賃人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房主應隨時檢查租賃人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房主和租賃人共同承擔。
7、租賃人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房主提出方案,經批準同意后,租賃人方可進行。并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8、租賃人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租賃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租賃人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房主代表人:(簽字)xxxxx
租賃人代表(簽字):xxx
房主:(蓋章)xxxx
租賃人:(蓋章)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房屋責任書8
甲方:
乙方: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一條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ǘ┡c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ㄈ⿲Τ凶馊说男彰⑿詣e、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ㄋ模┌l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ㄎ澹⿲Τ鲎獾腵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课萃V棺赓U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ㄆ撸┓课莩鲎鈫挝换蛘邆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ǘ┳赓U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ㄈ⿲⒊凶夥课蒉D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ㄋ模┌踩褂贸鲎夥课,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w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 違法行為的責任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房屋責任書9
甲方:xx
乙方:xx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xx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戶,必須購買1—2具ABC干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出租房屋責任書10
甲方:xx
乙方:xx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xx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公安消防機關批準。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設備,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公安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出租房屋責任書11
為加強水塘衛生院房屋承租人的安全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云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條例》簽訂此保證書,并做到以下幾點:
1、不允許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等違禁物品。
2、不允許承租人從事偷竊、賭博、收臟、窩臟、制假、販假、傳播和販賣反動淫穢物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賣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違法活動。
3、不將房屋轉租給“邪教”組織或非法團體做為活動據點。租屋內不得進行一切違法行為活動,承租人不得有妨礙鄰里正常生活的行為。
4、發現有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醫院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份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5、承租人不準經營有害物品或劣質、過期、三無食品。
6、承租人應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承租房屋和場所安全。
7、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和衛生院對房屋出租戶進行的治安檢查。
8、承租人不得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不得使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9、承租人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過期及時更換。
10、出租房除廚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罐的廚房應當采取分隔措施,并設置自然排風窗。
11、承租人加強自我學習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和逃生自救、報警、疏散常識,提高承租人安全責任意識。
以上我作出的保證,我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法律規定,我將承擔一切相的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本房屋承租戶治安安全保證書一式兩份,水塘衛生院、房屋承租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責任人(出租人)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房屋責任書12
甲方:xx
乙方:xx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xx
1、承租期內,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負完全責任。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完全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負完全責任。
4、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5、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出租房屋責任書13
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
租賃房屋地址:xx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1、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xx
1、承租期內,房東應定期做好對房屋的防火、防盜、用電等等的安全檢查。嚴禁乙方違反規定私自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與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契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房主也應該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租賃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杜絕不安全的事故發生。
2、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租賃人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4、乙方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責任外,租賃人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5、不可抗力:xx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xx地震、臺風、火災、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或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對方。
6、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出租房屋責任書14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成都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的規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使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及個人(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商業店鋪)以及住宅小區物管服務企業均有義務配合政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為切實落實協管責任制,特簽訂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各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為本單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各責任單位應當確定專人作為流動人口兼職協管員,負責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相關工作信息的報送和工作協調。
二、落實流動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報送責任。
。ㄒ唬┯霉挝粚ζ赣玫牧鲃尤丝谝匆幎ǖ怯浽靸裕蚪值懒鞴苻k(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員工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ǘ└黝愂袌觥⑸虉鲆约捌渌髽I中從業的流動人口,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按規定登記相關信息,向街道流管辦(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員工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ㄈ┳≌^、物管服務企業應當將本區域內的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及承租人信息登記造冊,向街道流管辦(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出租房屋及租賃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ㄋ模┯霉挝话凑沼嬌、勞動保障、房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要求,協助報送相關信息。
三、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憑暫住證用工的規定,不得聘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辦理暫住證、身份不明的'流動人口。
四、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思想、法制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增強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自覺性,經常性對流動人口開展安全防范宣傳教育,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防范檢查,落實防范措施,搞好綜合治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五、配合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公安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入戶調查,自覺接受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六、落實日常管理,對發現的涉及流動人口、出租房屋違法、違規行為由責任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協助查處。
七、若有違反以上規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根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房屋責任書15
為了加強房屋租賃和出租屋的治安綜合管理,明確房屋出租人在社會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正常的房屋出租秩序,促進社會治安進一步好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為治安責任人,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覺履行房屋租賃及出租屋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社區對出租屋實施的治安管理和綜合管理,主動向承租人及同住人宣傳出租屋治安管理和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并督促其自覺遵守;
三、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件或無民事行為能的人員;
四、住宅出租屋應具備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設施,居住面積不得少于人均六平方米;
五、出租人或受委托人應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時內,對其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和社區備案;承租人入住3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和社區提交暫住人員信息登記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督促或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辦理暫住證。
六、出租人或受委托人應在租賃關系設立起10日內,同承租人及時到出租屋所在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七、主動掌握出租屋治安情況,發現承租人及同住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做好查處工作;不得包庇、縱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出租屋核定居住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應配備管理人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九、定期對出租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和安全隱患;
十、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解除后,應于變更或解除之日起10日內向社區提交有關材料,辦理登記備案合同終止、租住人員注銷等手續;十一、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詢問,協助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出租屋實施的管理。出租屋業主因故不能實施日常管理時,應當委托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職責,并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租屋綜合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代理人不得將代理權限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須遵守所委托事宜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若有違反以上事項行為的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__X派出所 __X社區 出租人或受委托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屋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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