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責任書的場合不斷增多,責任書是照規定的工作標準進行考核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那么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1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7、校車的副駕駛位置禁止安排學生乘坐。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系處理后續工作。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2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學校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校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小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小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小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校內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校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小學生家長手中,與小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小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ㄈ﹫詻Q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小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小學生;
。ㄋ模┮贫ㄐ\嚢踩芾碇贫,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ㄎ澹┮ㄆ诤筒欢ㄆ趯π\囘M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小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W校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ㄆ撸⿲铀蛯W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涂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學校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3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4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廳[xx]6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xxx教電[xxxx]xx號文件《xx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并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從事中小學生幼兒園接送任務的車輛,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并按照規定取得“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購買強制險、第三者險、乘坐人員險,由于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接送的是小學生、兒童這個特殊保護群體,其乘坐險每人保費不得低于10萬元。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嚴禁近3年內任何一記分周期內累扣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接送學生駕駛人員還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每天出車前,收車后都要對接送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轉向、制動、輪胎、安全門、滅火器等。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師作為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行駛,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隨車護送人員要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和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并登記造冊,建立臺帳;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1、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2、要對接送幼兒的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3、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自行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4、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嚴禁校車超速、超載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
6、幼兒園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7、校車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校車或非專用校車要給予表彰;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收繳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縣教育局將根據公安交警的處理意見,對學校的辦園資質進行處罰,是正式辦園資質的幼兒園,降為“試辦”幼兒園,是“試辦”資質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因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每期簽訂一次。此責任書一式叁份,中心學校和幼兒園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責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5
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協議,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甘F169xxx;車型:大型專用客車
3、車主姓名:xxx
4、核載人數:25人
5、校車標牌編號:
6、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20xx年7月15日
7、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見校車標牌
8、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xx年8月30日
二、相關人員情況
1、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xx年9月1日;準駕車型A1A2;聯系電話:。
2、備用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20xx年xx月xx日;準駕車型:聯系電話: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員:姓名:電話:
4、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姓名:電話:
三、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做好與乙方對接工作;
2、選派確定隨車照管人員,并做好安全教育;
3、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內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
四、乙方責任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2、保證所有校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有關安全設備和衛星定位裝置;
3、加強校車駕駛人管理,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保證校車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記載的駕駛人一致;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
6、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及時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五、其他事項
1、責任期限:xx年季學期
2、月票價格:每生每天乘車費用為:xx元(含財政補助)
3、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
責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6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校車。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由此帶來的后果,責任自負。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校車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校車安全負責人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的車輛。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校車安全責任人(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xx市xx中學
xx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7
為了加強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全鎮幼兒及小學低年級學生的接送行為,確保學生乘車過程不發生安全意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在廣泛征詢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校特就建立全鎮乘坐校車的幼兒園幼兒和小學低年級學生接送制度與家長簽訂責任書如下:
1、接送范圍:原則上,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園幼兒和小學低年級(一般指一年級——三年級學生),應該由家長或親屬每天負責到候車地點接送。
2、接送人條件: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最好是學生家長或直系親屬,也可由家長指定的符合條件的代理人。
3、接送要求:
。1)學生的接送人應將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上報學校,尤其是聯系電話,必須真實有效,便于發生問題時候,及時有效聯系;
。2)學生的接送人應負責每天早晨,將乘坐校車的學生按規定的時間送到規定的校車候車地點,交給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每天下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車候車地點接回自己的學生;
。3)學生的`接送人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接送孩子的,須提前將情況的書面說明或電話通知班主任老師,并告知臨時委托來接送孩子的人的基本情況(應符合接送人條件),包括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
。4)有指定接送人員負責接送的學生,如果校車在候車地點沒有發現指定的接送人,或者接送人與已知情況不符者,校車隨車照管照管人員有權拒絕交接學生,并由校車將學生載回學校,由執勤教師電話通知指定接送人親自到校來接學生;
。5)本制度自20xx.1.12日開始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與家長協調解決。
學生班級: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班主任簽名:
徐家鎮初級中學
20xx1.8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8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汛期要教育學生注意人身安全,候車時不得離開候車地點下河玩水,遠離河道,要熟知乘車時間,不得過早候車。家長要對學生乘車前時段安全進行監管,如果發生意外,由家長負責。
三、家長必須在學生返校時將子女送到校車站點,乘校車學生必須在固定乘車地點候車。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因故不能返校的,家長要向隨車調度員打電話或向學校打電話說明情況。離校不乘坐校車首先要和班主任請假,然后由班主任和校車管理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請假。放假時,需要接站的家長按照學校接送車到點時間,提前在接送點等候,接送車將學生安全送到家長手中簽字后方可離開,不需要接站的,校車把學生送達車站學生下車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長負責,要求家長要及時監管學生是否回家,知道學生去向。如因路況原因遲到的,駕駛人要立即告知家長,讓家長放心。因一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發生意外事故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四、學生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由家長自己承擔責任。
五、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不得在校車上打鬧,喧嘩,更不得吸煙。要服從隨車照管人員管理。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校車管理人舉報: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在途中乘載其他人員的。
3、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駕駛員酒后駕駛的。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七、乘坐校車學生取消乘坐校車必須要由家長和班主任溝通,由班主任同意方能通知校車管理人員取消乘坐。個別趟次不乘坐要首先和班主任請假,然后和隨車照管人員請假。
八、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校車駕駛安全責任人(簽名):xxxx
乘坐校車學生(簽名):xxxx
學生家長(簽名):xxxx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9
根據省《校車管理條例規定》,完成xx年校車安全工作目標任務,保證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縣教育局保證如下: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采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及時到縣教育局備案,保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檔,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并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空,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后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縣教育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責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10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市教育局《關于切實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緊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幫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F就規范校車管理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是本校(園)校車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建立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監管方案,建立詳細的管理檔案。
二、實行嚴格的校車準入制度。所有參與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要求必須符合《裕安區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三、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對參于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詳細登記,認真檢查校車標識張貼情況,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學習。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專題講座、張貼宣傳畫和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廣大中小學和幼兒遵守交通規則,文明乘車;告誡廣大家長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和不符規定的車輛。
五、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督促本學校、本幼兒園與校車所有人、駕駛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安全乘車三方協議。
六、積極配合交通、運輸、安監、公安、教育主管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查和管理。
七、要求并加以督查學校、幼兒園建立完善教師跟車制度。
八、寄宿制學校要加強對周末和節假日進入校園接送學
生車輛的管理,建立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及時提醒駕駛員遵從校車管理規定,對不符合校車條件的車輛不準進入校內,對所有超載車輛不予放行。
九、對各學校和幼兒園違規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予以阻止,并及時向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舉報。
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心學校將定期督查各校工作,對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中心學校、學校(幼兒園)各持一份。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11
為切實做好我轄區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校車規范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鄉實際,特簽訂本責任狀。
一、校車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校車的安全技術情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3、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三輪車、報廢車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校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和幼兒。
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校車輛的駕駛人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無惡劣品行記錄。
2、嚴禁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扣分累計滿12分或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3、駕駛人必須具備很強的責任心和原則性,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無飲酒和熬夜等不良習性。
4、駕駛員必須接受當地政府、交警、運管、教育和學校的監督檢查。
三、接受車車主(幼兒園法人代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學校購買或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2、幼兒園法人代表是學校接送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接送車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機構,落實專人負責。
3、有接送車的幼兒園每年除必須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外,還要與本園接送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4、有接送車的幼兒園必須建立接送車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安全培訓、車輛技術性能檢查維修等情況。安全檔案要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5、接送車車主、駕駛人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并經常性地對接送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性能進行檢測。
6、道路基礎條件差、有事故隱患的路段以及在惡劣天氣下(雨、霧、雷電等)一律停止接送學生。
四、各幼兒園要對每一位學生上學放學乘車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分類登記造冊,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聯系,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載體對學生進行交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非法客運車輛,并與家長簽訂相關責任狀。各幼兒園要堅決杜絕接送學生車輛超載超速及存在非客運車搭載學生現象,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五、各幼兒園園長是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監管。對幼兒園因未按規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鄉政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嚴肅處理。
責任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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