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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時間:2022-12-02 11:43:09 責任書 我要投稿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責任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責任書可以有效提升我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我們該怎么擬定責任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5篇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

          一、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一)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時時處處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體教職工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送車教師要每天加強對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把學生乘車安全工作抓實、抓緊,為學校創設一個安全的教育環境。

         。ǘ┟鞔_責任,安全第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任課教師是教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車接送教師是乘車學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為確保接送安全,特擬定以下責任書:

          1、服從接送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并說明理由。

          2、凡參加接送工作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學生離校日下午兩點半。

          3、護送教師必須準確統計學生數,確保學生安全,準時上車。

          4、學生如有臨時變動,必須與線路負責人和家長聯系,寫好好請假條(記下通話內容、時間、來去電號碼)。要有證明人和本人的簽字,出現問題由自己負責。

          5、做好兩個登記:

          (1)接送單登記,不乘車同學須有請假條,無請假條又未乘車同學馬上尋找并告知班主任通知家長。

          (2)檢查單登記,對接送車駕駛員的駕駛證進行核對、對車輛的行駛證進行核對是否過期、對車上設備是否符合校車要求進行檢查。

          6、護送教師有權拒絕駕駛員搭載乘客。

          7、如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并迅速與交管部門,急救部門等進行聯系,及時救助學生,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8、接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每位參加接送工作的教師要高度重視,不得馬虎,懈怠。如因工作失誤、玩忽職守等造成的后果由護送教師承擔相關責任。

          9、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接送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2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空军c?,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俊P\囋诘缆飞贤\嚿舷聦W生,應當靠道路右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服務學校:校車車牌號碼:

          校長簽字:車輛所有人簽字:

          x年x月x日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3

          一、為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幼兒園自備、承租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四、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六、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xx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xx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七、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九、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并報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浚坏玫接形kU的地方行駛。

          十、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一、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二、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三、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并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四、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志。

          十五、幼兒園要與交通管理部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并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六、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煙閣鄉綜治責任人(簽章)幼兒園園長(簽章)

          煙閣派出所(簽章)

          x年x月x日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4

          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現將《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樣本發給你們,請你們參照樣本內容,結合本單位實際加以充實,制定好本單位的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并立即簽訂好責任書,留檔備查,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照管學生職責。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2月14日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5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后駕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家長簽字:xxxx

          學生簽字:xx年級xx班級 姓名:xxxx

          班主任簽字:xxxx

          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6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空军c交接。

          7、校車的副駕駛位置禁止安排學生乘坐。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系處理后續工作。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7

          甲方:

          乙方: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社會都要關心孩和責任,為了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家長需要與園方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一、家長要親自接送幼兒,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兒,要在早上送孩子時與班上老師交代清楚,留條并接送卡轉交給臨時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時帶同樣的條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兒。

          二、家長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去做。

          三、家長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時送幼兒來園,要親自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若您送的較早,請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師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兒(6:00以后開設延點班)。

          四、晚上家長從老師手中接幼兒后要看管好幼兒直接到離園,不要再讓幼兒在操場玩耍、逗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五、請不要讓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項鏈、扣子、別針、小顆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

          六、給幼兒穿大小合適的輕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動的衣服,避免幼兒活動中因服裝、鞋不合適,發生摔傷、磕傷現象)

          七、請協助幼兒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玩具的正確玩法,良好行為規范等。

          八、晚間當幼兒離園時,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間作案及人員擁擠造成不安全隱患,請不要帶幼兒在幼兒園停留,聽到廣播立即離園,幼兒園不再負責幼兒管理。

          九、請您在帶幼兒外出時遵守交通法規,用您的模范行為讓孩子養成好習慣。

          十、如您為孩子帶藥來園時,請您按要求填好服藥條(幼兒姓名、班級、吃藥時間、劑量、藥名、服法)一并親自交到保健醫生或本班教師手中。若無服藥或服藥內容不清,教師將不能為孩子服用。

          十一、本責任書供本園使用。

          本責任書自家長簽字、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本責任書供園內留檔存查,請家長簽完字后交與本班老師,解釋權歸本園所有。

          幼兒園(蓋章)  家長(簽名)

          日期:  日期: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8

          為了加強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全鎮幼兒及小學低年級學生的接送行為,確保學生乘車過程不發生安全意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在廣泛征詢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校特就建立全鎮乘坐校車的幼兒園幼兒和小學低年級學生接送制度與家長簽訂責任書如下:

          1、接送范圍:原則上,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園幼兒和小學低年級(一般指一年級——三年級學生),應該由家長或親屬每天負責到候車地點接送。

          2、接送人條件: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最好是學生家長或直系親屬,也可由家長指定的符合條件的代理人。

          3、接送要求:

          (1)學生的接送人應將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上報學校,尤其是聯系電話,必須真實有效,便于發生問題時候,及時有效聯系;

         。2)學生的接送人應負責每天早晨,將乘坐校車的學生按規定的時間送到規定的校車候車地點,交給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每天下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車候車地點接回自己的學生;

         。3)學生的`接送人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接送孩子的,須提前將情況的書面說明或電話通知班主任老師,并告知臨時委托來接送孩子的人的基本情況(應符合接送人條件),包括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

         。4)有指定接送人員負責接送的學生,如果校車在候車地點沒有發現指定的接送人,或者接送人與已知情況不符者,校車隨車照管照管人員有權拒絕交接學生,并由校車將學生載回學校,由執勤教師電話通知指定接送人親自到校來接學生;

         。5)本制度自20xx.1.12日開始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與家長協調解決。

          學生班級: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班主任簽名:

          徐家鎮初級中學

          20xx1.8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9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了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F簽訂接送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二、禁止幼兒乘坐過程中站立。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四、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五、乘坐車輛途中一切安全由駕駛員負責。

          六、駕駛員還必須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0

          各位學生家長,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汛期要教育學生注意人身安全,候車時不得離開候車地點下河玩水,遠離河道,要熟知乘車時間,不得過早候車。家長要對學生乘車前時段安全進行監管,如果發生意外,由家長負責。

          三、家長必須在學生返校時將子女送到校車站點,乘校車學生必須在固定乘車地點候車。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因故不能返校的,家長要向隨車調度員打電話或向學校打電話說明情況。離校不乘坐校車首先要和班主任請假,然后由班主任和校車管理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請假。放假時,需要接站的家長按照學校接送車到點時間,提前在接送點等候,接送車將學生安全送到家長手中簽字后方可離開,不需要接站的,校車把學生送達車站學生下車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長負責,要求家長要及時監管學生是否回家,知道學生去向。如因路況原因遲到的,駕駛人要立即告知家長,讓家長放心。因一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發生意外事故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四、學生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由家長自己承擔責任。

          五、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不得在校車上打鬧,喧嘩,更不得吸煙.要服從隨車照管人員管理。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校車管理人舉報: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在途中乘載其他人員的。

          3、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駕駛員酒后駕駛的。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七、乘坐校車學生取消乘坐校車必須要由家長和班主任溝通,由班主任同意方能通知校車管理人員取消乘坐。個別趟次不乘坐要首先和班主任請假,然后和隨車照管人員請假。

          八、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xxxx學校負責人簽名:xxxx

          xxxx學生家長簽名:x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1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初一學生或比較小的學生、身體不方便的學生,隨車照管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員在校車?空军c交接。

          (六)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七)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2

          甲方:梁家墩小學幼兒園

          乙方:

          為了保證坐車幼兒安全上園返家,跟車教師必須盡量做到以下安全責任:

          一、要求坐車幼兒家長準時接送,并有固定人員持卡接送幼兒,如換人接送幼兒,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并請與家長電話聯系,才能讓他人接走幼兒,如果沒有家長接送,或無卡接孩子的;一律不得讓幼兒自己回家,無卡的要在登記冊上簽字;必要時幼兒隨車返園。

          二、老師對家長,對幼兒態度要和藹,說話語氣要平和。

          三、接送老師一定要坐在后面,一律不允許幼兒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四、幼兒上下車時,老師不得接打電話;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幼兒進行晨檢,一摸(摸額頭是否發燒)、二看(看幼兒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下車時老師要先下車將孩子安全的抱下車;不得提著孩子的胳膊讓孩子跳車。

          五、跟車老師在幼兒離園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盡量不要出現漏掉現象。

          六、每次幼兒全部下車后,跟車老師要從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千萬不能把幼兒滯留在車上)。

          七、跟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金時要看清,點清。

          八、要時刻提醒開車師傅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幼兒下車時,須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后有幼兒,不得開車。車未停穩,不得讓幼兒上下車。

          九、要時刻注意不得讓孩子在乘車時吃零食;以及喝飲料或牛奶;防止食物誤入器官,發生不必要的意外事故。

          十、如若出現安全事故,本園有權追究當事人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甲方: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3

          “為每一位學生的終身發展服務”是之源學校的辦學宗旨。為實現這一宗旨,我們必須做好每一項工作。接送學生是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一環,為確保接送安全,特擬定以下責任書:

          1、凡在我校參加工作的教師必須服從接送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并說明理由。

          2、凡參加接送工作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學生離校日上午九點,學生返校日上午十點。

          3、凡參加各線接送工作的教師必須隨車,不得中途下車。

          4、護送教師必須準確統計學生數,確保學生安全,準時往返。

          5、學生如有臨時變動,必須與線路負責人和家長聯系,做好電話記錄(記下通話內容、時間、來去電號碼)。要有證明人和本人的簽字,出現問題由自己負責。

          6、車輛停靠時需密切注意來往的其他車輛,學生上下車、過馬路,護送人要下車迎送,護送學生到達父母身邊或安全地點,,車未停穩不得讓學生上下車。

          7、護送人要做到“兩懂兩會一監督”,即:懂得相關法律法規、懂得救助知識,會提示駕駛員安全行車不搶道,不搶時,會提示學生乘車安全,監督駕駛員違法行為,同時禁止同駕駛員閑談;每次發車前要求駕駛員檢查車輛,時時處處強調慢行,道路狹窄處要下車查看,組織學生下車,不得強行通過。

          8護送教師每次接送學生后要向德育處匯報學生往返情況,并由德育處做好記錄。

          9做好兩個登記:

         。1)登記接送時沒有家長在場的學生,事后與家長聯系并提出要求。

         。2)登記提前到校沒有說明情況的學生,事后進行教育并聯系家長。

          10非護送人員不得搭乘學生專車,護送教師有權拒絕駕駛員搭載乘客。

          11如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并迅速與交管部門,急救部門等進行聯系,及時救助學生,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12接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每位參加接送工作的教師要高度重視,不得馬虎,懈怠。如因工作失誤、玩忽職守等造成的后果由護送教師承擔相關責任。

          13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接送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XXX年9月1日———XXX年9月1日)。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接送人員簽字: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4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空军c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15

          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學校(幼兒園)管理接送車輛的安全責任,規范和嚴肅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車管理規定(試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關于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鹽公局〔20xx〕149號)的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接送車所有人、駕駛員履行下列責任

          1.明確告知乘坐接送車學生(幼兒)的家長,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雇傭關系,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都是非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營運險。

          3.乘坐接送車存在交通安全危險,家長要謹慎選擇。

          4.接送車按照規定參加檢測,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安全防護、自救設施齊全。

          5.駕駛員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滿三年、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記分不超過12分、三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經身體檢查無嚴重高血壓、心臟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車疾病。

          6.接送學生(幼兒)期間服從學校(幼兒園)的管理,接送學校(幼兒園)的安全檢查。

          7.接送學生(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超員超速,按規定路線行駛。接送幼兒和小學低年級學生落實好跟車監護人,杜絕幼兒、小學生失管現象。

          8.教育學生安全乘車,到接送點時(家長來接的學生幼兒)必須把學生幼兒交給家長,(家長不接的學生幼兒)交待學生幼兒及時回家;如有家長因有事耽誤未按時趕到接送點的,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多等5分鐘或電話聯系家長;對未聯系到家長的要把學生幼兒帶回學校(園)交給相關責任人,如果是末班車一定要把學生幼兒送到家。有特殊情況出現必須及時請示校(園)領導。

          9.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門事故鑒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逃避,不推諉。

          二、家長履行下列責任

          1.家長知曉接送車的性質。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雇傭關系,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自愿將孩子委托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接送,所交費用由家長與車主協商確定,按時交納。

          3.家長必須按時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車主(駕駛員)。

          5.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長要按照交巡警部門事故鑒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威脅車主、駕駛員人生安全,不得聚眾鬧事。

          學生所在班級姓名:接送車所有人(簽名):

          家長(簽名):駕駛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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