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放學回家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責任書,責任書可以讓我們充分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自己放學回家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自己放學回家安全責任書1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假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學生回家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離校登記等相關手續,方視為學生在假期間正式回家。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離開學校。學生假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X學院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外出離校的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并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的,責任自負;
八、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九、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由于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暑假放假時間為:20xx年X月X日
十一、收假時間為:XX月XX日—XX日,XX月XX日晚準時在教室上晚自習,開班會;
十二、補考時間為:XX月XX日—XX日;
十三、正式上課時間為:XX月XX日;
十五、成績查詢時間:XX月XX日—XX月XX日
十六、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自己放學回家安全責任書2
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家校聯動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教育局要求再次和家長簽訂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班主任責任
1.學校沒有設校車接送學生。
2.學校、班主任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開展交通安全主題班會,請交警部門來校進行安全講座、宣傳。
3.學校、班主任加強學生離校時的監管,疏導學生安全離校,勸告學生嚴禁乘坐超員車和有安全隱患的交通工具。
4.學校開校門時間:早7:40,午:冬季2:05夏季2:35,家長不要把學生提前送到學校。
二、學生家長責任
1.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2.學生乘坐私家車上下學的,由家長監管好孩子安全。家長租用其它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即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證)。堅決不乘坐電動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拼裝車、報廢車、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不安全車輛,拒絕乘坐超員、超速、帶病、酒駕、無牌無證、無保險、無客運營運手續等無安全保障的車輛,自覺抵制各種不文明交通行為。不得乘坐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的'超員、超載車輛。近日學校調查了解到小飯桌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嚴重,威脅著學生安全,請家長督促檢查,對超員車現象予以批評、制止。
4.家長要與租用車輛駕駛員或車主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或協議》,并保存好交費單據,既能保證孩子的健康安全,防范事故的發生,更能在意外發生后有效維權。
三、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所乘坐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學生所乘車輛有超員現象應立即拒絕乘坐并告知家長、交警和學校。
2.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3.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酒后駕駛。
4.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5.學生所乘車輛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禁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
五、家長要與學校積極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以上責任分明,雙方要嚴格認真履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代表(班主任):
年級 班
學生:
家長:
20xx年12月5日
自己放學回家安全責任書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確學校、學生家長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責任:
1、學校保證按教育部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做到教材、教師、課時三落實,讓學生了解交通規則等基本安全常識。
2、學校必須定期召開安全教育形勢報告會,有條件的學校要聘請交通警察作交通安全教育報告,培養學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學校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立《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欄。
4、學校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議,讓學生家長及時掌握上級關于學校安全教育的新形勢、新要求。
5、學校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要搭乘其他農用車輛。
6、學校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接送學生。
7、學校檢查人員發現非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二、學生家長的.責任:
1、家長必須制止自己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家長要對未滿12周歲的孩子上學、下學全程負責。
2、家長教育并保證自己的孩子上學、下學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不違章違規。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緊密配合,堅決執行學校制定的關于學生乘車安全等有關規定。保證孩子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搭乘其他不合格的車輛。
3.家長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
4.家長私自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孩子,如在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或其他群體性安全事件,學校和教師不負任何責任,由家長全部負責。
5、家長發現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或超員現象,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6、家長在為孩子選擇乘坐車輛時,一定要幫助孩子識別車輛的合法性,凡承擔接送學生任務的車輛都應具有交通部門簽發的營運合格證,并有行駛證,年檢合格證,車牌營運標識等。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都將視為非法車輛,家長要注意識別、叮囑孩子堅決不乘此類黑車。
7、對于專門乘坐接送學生的車輛的,家長應與車主簽訂有關協議,并教育孩子不乘坐擁擠車,不乘坐超速車,同時注意遵守乘車協議,在過程中不要隨意技術打鬧,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做到文明乘車。
8、凡因乘坐不合格車輛造成學生傷亡的,后果由學生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家長應該經常性地詢問孩子上下學的安全情況等,并及時解決困難。
三、學校校長、學生家長雙方對以上責任無異議后,簽字后生效。本責任書一式二份。
學校(公章)
校長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
20xx年9月2日
自己放學回家安全責任書4
度過了一個平安、愉快的暑假,我們帶著對暑假生活的美好記憶、懷著對新學年的憧憬、對新學期的向往,開始了新學期的學習生活。本學期我校仍以學生安全為首要工作,安排兩名教師全程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的安全及在車上管理學生。結合我校乘車學生的實際,特制定《明德小學乘車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各位家長積極配合學校,確保孩子能安全、健康、快樂的成長。
1、如有接送站點變更必須到學校說明后方可變更,不允許今天乘車明天不乘車,要么一學期乘車或不乘車,如孩子生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的`必須和以下跟車老師聯系同時給班主任請假。
2、請家長按乘車地點、時間按時接送,甲、乙雙方應以學生安全為己任,各負其責。
3、如果學生遲于規定時間到達站點,請家長親自帶學生到校上課。
4、如家長因特殊情況不需要在乘車點接送學生或在乘車點里家長沒有接到學生,請家長直接找跟車教師和班主任協商。
5、家長早上送孩子到站點必須等到孩子安全上車后方可離開,若家長提前離開,孩子在站點候車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后果家長自負;晚上放學,家長必須提前到達站點接到孩子方可,若因家長不按時到站點或不到站點接孩子,孩子下車后因無家長監管,在站點或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后果家長自負。
6、學生上、下車不得擁擠,按秩序上下、上車后系好安全帶,文明乘車,確保安全。
7、乘車學生違反學校規定、不聽勸阻擅自離校的,學校將以自動放棄乘車處理,本學期不能再乘車。
附:跟車教師負責的站點:張英老師:(小沖、劉湖、鄭王家、范湖、齊灣、磚廠、大橋1-3隊、7隊),肖老師:(姚山、閆坡、劉湖北、鄭王家、大沖、大橋4-6隊)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各執一份。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明德小學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20xx年9月1日
自己放學回家安全責任書5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 4)駕駛員酒后駕駛。
(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年級:
姓名:
班主任簽字:
20xx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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