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活動安全責任書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責任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責任書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履行職責。想學習擬定責任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親子活動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親子活動安全責任書1
尊敬家長:
您好!
春天是一個富有生命力的季節(jié),也是一個美麗、神奇,充滿希望的季節(jié)。如今正值春暖花開、萬物復蘇,為了讓孩子們感受春的氣息和色彩,特組織本次親子走進大自然活動。
活動時間:
20xx年6月19日(星期六)
活動地點:
1、上午:
《泉州閩臺緣博物館》;《西湖公園》;
2、下午:
《惠安崇武古城》
參加對象:
中大班幼兒和家長。
為了您及幼兒的`出游安全,請您配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一切行動聽從指揮,參加出游的幼兒及家長必須聽從帶隊教師和學校領導的安排;
2、請家長對孩子進行一些出游安全教育,春游活動期間務必帶好自己的孩子,保證幼兒的安全。期間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防止丟失。
3、給孩子穿合適的衣服和便于動的鞋子。
4、上下車有序,在車上時,不得把頭和手臂放到車窗以外,下車后不得亂跑;
5、注意飲食安全,不讓幼兒喝生水和食用不衛(wèi)生的食品。
6、定點返回,不得擅自離開群體活動,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告知帶隊教師或者校領導。
7、和孩子交流“怎樣做一個文明的游客”,并在游玩過程中提醒督促孩子自覺遵守。
預祝此次活動在各位家長的配合下取得圓滿成功!
青苗幼兒園
xx年6月9日
石獅市青苗幼兒園20xx年春季“親子春游”活動安全責任書回執(zhí)單
班級:______參加春游的幼兒姓名:_________參加春游的家長:__________ 青苗幼兒園
20xx年6月___日
親子活動安全責任書2
我自愿參加 年 月 日的 活動。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如在活動中發(fā)生人身損害后果,賠償責任領隊不承擔,由受損害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本領隊聲明依法解決,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領隊聲明。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領隊同樣不承擔。本領隊聲明中關(guān)于免除領隊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于本次活動家委會全體成員及陪同教師。
我了解本次活動是一次純AA制自發(fā)親子戶外活動,并非學校組織活動。
我了解本次活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整個活動期間,我將對自己和孩子的安全負責。
我保證在本次活動中遵守團隊紀律,服從領隊,遵守有關(guān)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約定,不做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事。
整個活動期間,我對自己和孩子的一切行為負責。
年_ _月__ 日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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