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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時間:2024-07-28 22:39:46 煒亮 責任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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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精選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責任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責任書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分內應做的事,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的文書。那么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歡迎大家分享。

        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精選6篇)

          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1

          各鄉(鎮)綜合文化站:

          為認真貫徹落實文物工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各鄉(鎮)文物保護工作,明確各鄉(鎮)的文物安全工作職責,預防、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現制定如下管理責任制。

          一、安全目標

          不出重特大火災事故;不出亡人和群傷事故;不出文物失竊案件;不發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責任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綜合文化站負責人是轄區內文物安全監管責任人,對轄區內文物尤其是文保單位擔負監管責任。

          三、安全要求

          (一)層層分解落實安全責任制,把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村、每個文化協管員和相關崗位,防范事故發生。

          (二)定期開展文物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文物及文保單位安全。

          (三)健全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建立鄉村文物管理領導小組。

          (四)各村文化協管員為文物保護監管員,負責轄區內文物保護和文保單位日常監管工作。

          (五)文物點修繕、維修等工程項目,應嚴格依照《文物法》有關規定進行報批。

          (六)深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加強主要負責人、安全使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七)建立事故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如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以最快速度逐級上報。

          四、獎懲措施

          建立考評制度,對綜合文化站落實文物安全目標管理責任進行考評。半年進行責任制落實情況督查,年終進行考評。對責任制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給予表彰獎勵。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2

          為加強我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結合我區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的開展,根據《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三十四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記錄檔案、標志說明和保管機構工作規范》第二十四條和《濟南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由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甲方)與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文物安全保護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損毀文物保護標志。如有移動、損毀現象發生,乙方要指認有關責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文物保護法》予以處理;如乙方不能指認責任人,由乙方負責恢復原文物保護標志。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暫定保護范圍內進行與保護文物無關的`建設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嚴禁開山采石、建窯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動,不得進行擾動文化層的活動(距地表30厘米以下)如有特殊需要,需報經區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并取得法定手續后方可進行,未經許可,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或暫定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存放危險物品,進行擾動文化層活動,及其他違反文物法規規定,有損文物安全行為的,除按文物保護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如乙方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經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乙方對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養及維修,并做好文物安全防火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

          四、文物保護單位內如發生盜竊事件,乙方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傳拓碑刻,不得利用文物拍攝電影、電視。如有特殊需要,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

          六、乙方有保護文物的義務,對破壞文物的行為有制止和檢舉的義務。、

          七、乙方應遵守文物保護法規規定的其他條款。

          八、乙方應遵守本責任書內容,盡責保護文物,并經常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聯系,匯報文物保護情況。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甲方)將定期對文物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評比、表彰、獎勵,對因疏于職守,造成文物損壞,釀成文物損失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三年,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3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文物安全工作,保護好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規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

          保持文物本體安全和環境整潔,確保文物不受破壞。

          二、安全責任

          (一)、區社發局安全責任

          1、按照文物安全總體目標要求,健全各項保護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實將“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落到實處。

          3、加強對看護員的安全教育和法規條例指導工作,增強看護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4、分解任務,落實措施,與各級文物看護員簽訂保護安全管理責任書。

          5、不定期對各級文物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ǘ、文物看護員安全責任

          1、按照文物安全總體目標和相關要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將安全工作貫穿到自己的`具體看護工作中,確保文物安全。

          2、負責文物日常巡查看護工作,熟悉文物本體周圍地形地勢,以及所有周邊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強日常安全防范,杜絕盜掘、盜竊等破壞事件發生。

          3、嚴格執行文物的日常輪值、看護巡查工作,認真填寫日常巡查工作記錄表,保持文物周圍環境整潔,發現隱患情況及時上報。

          4、做好預防文物盜掘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文物盜掘,應立即向區文物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封存可疑物品。

          5、如發現在文物保護區域內進行基本建設、工農業生產和私人建房等動土工程時,必須立即告知停工,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區文物行政部門,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做出處理。

          三、責任時限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續簽之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區社發局負責人與文物看護員進行簽訂,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下達責任方: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社發局承擔責任方:

          看護員責任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4

          為了加強田野文物保護,確保我縣古文化遺址、石窟等文物安全,永靖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特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

          縣政府職責:

          1、負責將上級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指示等及時傳達給乙方,并根據本縣實際作出決定,指導乙方搞好文物保護工作。

          2、每年按季度派出文物保護專職人員深入各鄉(鎮)掌握文物安全動態,檢查督促,協助乙方落實防范保護措施。

          3、一旦發生文物安全方面的問題,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派出有關單位、專業人員予以處理。

          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鄉(鎮)主要領導負總責,經常深入村社檢查部署,建立村級保護組織,簽訂責任書,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認真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 每年年初在鄉(鎮)舉行一次《文物保護法》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提高文物安全意識,遵紀守法,特別是教育包村干部對本村的`文物安全負全責。一旦發生文物盜挖案件時,須在24小時之內務必上報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在農田基本建設中要注意文物保護工作,農田基本建設部署要避開已明確的古文化遺址、墓葬。在基本建設中若發現文物古跡應立即停止基建,保護現場,報文物主管部門處理。

          各鄉(鎮)都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履行職責,確保文物安全。在責任期內對保護文物有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報縣政府批準給予適當的表彰獎勵;如果玩忽職守,在任期內發生文物盜挖案件、倒賣文物知情不報和隱瞞事件,使國家文物受到嚴重損失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之規定以予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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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xx月xx日

          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5

          為加強文物保護,確保文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河北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之有關規定,現與各文物保護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

          1、文物保護責任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政策、法規,履行保護文物的義務。

          2、使用文物保護單位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筑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護單位。

          3、使用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對所使用的文物建筑進行維修、保養,并承擔相關費用,維修方案需報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4、協助文物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對文物進行安全、消防等檢查工作。

          5、因單位管理不當造成文物損毀、丟失的,由使用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6、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進行生產、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廂房、走廊、庭院等處需要設置生產用火的.,應當有防火安全措施,并報請文物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紀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護范圍內舉辦燈會、焰火晚會或者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7、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應當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配備必要的滅火設備,在重點場所設置"禁止煙火"的警示標志。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部位應當安裝自動報警、滅火、避雷等設施。安裝、使用自動報警、滅火、避雷等設施不得對文物建筑造成破壞。

          8、不得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它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要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

          9、遇有危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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