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護的能力,學校有計劃地開展了交通安全教育,為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在嚴格管理、加強教育的'同時,也要請班主任結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班主任應當承擔和履行以下責任:
1、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禁止12周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電動車上學。
2、班主任要認真告訴孩子,不乘坐無牌、無證、超員、超載或車況不良、非法營運的車輛。
3、教育學生乘坐公交車,要排隊等車、有序上車,坐好或站穩,抓牢把手,不在車廂內打鬧、游戲或隨便走動,嚴禁把頭或手伸入窗外。不向窗外扔任何物品,下車后看清過往車輛再走,不要一下車就跑或繞到車前及車后走。
4、步行上下學的,要走人行道或靠右行走,不在馬路上追跑打鬧。過馬路時,聽從交通信號燈的指揮,不闖紅燈。有人行橫道的路口,必須走人行橫道。無人行橫道的路口,要先向左、向右看,無車輛時迅速通過。
5、通知用自家車輛接送孩子的家長,要在學校附近低速行駛,一律在停車位置停車,讓孩子自己進校。請不要將車輛緊靠在學校門口停下。
6、班主任應教育學生按時到校、按時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或到其它地方逗留、或同學家玩(包括做作業)。到校后不得私自離開學校,上學途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的必須和班主任請假,因病或因事要離校的也必須和班主任請假,經允許后持班主任的批假條通知門衛開門方可離開校園。
7、教育學生在上學和放學途中,不要互相打鬧、不要下河游泳等,不要攀越正在施工的的建筑工地(其它的施工基地),要防止一切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文章轉自)
8、教育學生坐車到目的地后要有序下車,不要在車上逗留,以免被關在車內。如果被關在車內,要扒在車窗向車外觀察,發現車外有人要拍打窗戶求救。
9、本責任狀自簽訂日期起有效,時間為一學年。(自 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1日止有效)
10、班內學生發生不安全事故,要追究班主任個人責任。
學校負責人(簽名):
年級 班 班主任(簽名):
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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