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森林防火責任書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許多動植物微生物的家園,它具有保持水土、涵養水源、凈化空氣、調節氣候、美化環境等重要的生態功效。森林火災是森林的最危險的'敵人,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保護森林資源,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保護廣大中小學生的人身安全,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我們學校與貴家長及同學必須確保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學校森林防火責任
1、各校要建立護林防火主要領導責任制,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和措施,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原則,護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認真貫徹落實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對護林防火工作的指導。
2、搞好護林防火宣傳教育和防火設施建設。教育廣大教職工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擯棄燒紙、燒地堰、燒秸桿等陋習。
3、對學生進行生態環境安全教育,廣泛宣傳森林對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提高廣大中小學生愛護森林,保持環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教育他們防火期內不進山游玩,不攜帶火種進山。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不組織不鼓勵中小學未成年人撲火,同時,教育中小學生不準逞個人英雄主義,私自上山撲火,首先保障自己人身安全。
5、學校盡量不組織野外課外活動。如確實需要,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后,按規定進行,并嚴禁學生帶火種進山。
二、家長責任
1、在森林防火期,嚴禁中小學生星期天、節假日進山游玩,嚴禁他們野外吸煙、玩火。
2、嚴禁中小學生參加撲火。
3、遵守山東省《森林防火辦法》,自覺做中小學生的表率,不攜帶火種進山,不違規野外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要及時報告,撥打119,有能力的要積極撲救。
三、學生責任
1、做森林防火的義務宣傳員,重點做好身邊親屬同學的工作,說服他們移風易俗、文明祭奠,不要野外用火,不要帶火種進山,為提高全社會的生態安全意識做貢獻。
2、爭做森林防火的模范,星期天、節假日不進山游玩,不野外吸煙、玩火。
3、發現森林火警、火災首先保障自己人身安全,迅速撤離火場,不在附近逗留觀看,更不準參加撲火,并及時撥打119.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學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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