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區安全責任書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加強家屬區的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原則,經學校研究決定,家屬區房屋不許對外出租,并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為了房屋安全,任何住戶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
二、各住戶必須配備漏電保護器和消防設施。
三、嚴格安全用電和防火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用電線路要定期排查,老化電線要及時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四、要提高防火意識,嚴禁在消防樓道內擺設、堆放雜物。車輛停放要按照規定停放,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五、小區住戶有義務對自己房屋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如因自身安全隱患不整改或私自對外租賃而引發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責任人簽名:
20XX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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