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書
為明確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責任,確;ヂ摼W信息與網絡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單位應認真落實以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有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責任單位警告、罰款、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等行政處罰。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三、不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四、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單位網絡運行安全和信
息安全。
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對發布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二、三、四點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單位網絡中含有以上第二點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服務器。
八、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網絡資源或終止經營活動,應及時到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辦理有關備案變更手續。
責任單位: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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