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責任書范文
“門前五包”衛生責任書范文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市管理工作,切實增強社會、單位、門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規的意識,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體形象,優化我縣投資軟環境,建設文明、衛生、整潔、有序、和諧的新祁陽,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單位(門店):
二、責任內容:
1、包環境衛生。室內垃圾要用垃圾容器裝好,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車,嚴禁直接掃出店門;不向街道和人行道潑臟水和丟棄果皮臟物等有損衛生的物品;從事餐飲業的店主要隨時清掃門前垃圾,保持門前不得有污染物。
2、包市容市貌。自覺維護和保持門前不亂停亂放車輛,對占道亂放機動車輛的行為有義務向相關部門舉報,不占道洗(修)車和堆放貨物,不出墻占道經營和亂擺攤點,不亂設置占道廣告招牌、標示牌和牽繩掛物,對責任區內的流動攤販有義務進行勸阻和制止。
3、包公共設施。加強責任區門前市政公共設施的管理,保護門前的供排水設施,道板磚、街沿石、護欄、消防栓、路燈及通訊設施等不受損壞。
4、包綠化美化。對門前種植的樹木、花草、綠化帶、路燈、景觀燈等加強管理,使之不受損壞。
5、包舉報監督。監督門前公用設施不受損壞。凡發現損毀公用設施的行為,必須及時舉報。
三、對不履行責任處罰依據:
對不履行責任的單位或門店業主,我們將依照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牽頭單位、臨街單位(門店各一份。
祁陽縣城市管理委員會:
責任人(臨街單位或門店):
年 月 日
附:違章處罰標準
1、門前有果皮、紙屑、煙頭、痰跡、垃圾、污水等廢棄物或其他白色污染物,每發現一次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2、在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每發現一次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3、在門前責任區內圈養家畜家禽,每發現一次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在臨街建筑物墻面和市政公用設施以及樹桿上涂定、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每發現一次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5、臨街鋪面必須保持店面整潔,禁止擺攤設點(包括電話亭)。
6、未經批準在門前責任區內堆放物料,違者除責令限期清除外,每起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7、在臨街門面內或門前人行道上,禁止打麻將、玩紙牌,違者除收繳道具外按治安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8、門前道路上嚴禁各類車輛亂停亂放,違者處5元至50元罰款。
9、臨街店鋪、經批準設立和各類攤點必須配備盛裝廢棄物的容器,產生的廢棄物必須裝入垃圾容器,并隨時清除。擅自掃往人行道者處50元罰款。
10、主要街道嚴禁燃放煙花炮竹、拋撒冥紙,違者,責令清掃干凈,并處100元罰款。
11、臨街單位或門面裝修、施工必須圍檔作業,建筑材料應堆放在圍檔內。違者,限期改正并處100元罰款。
12、在建筑物樓頂上、墻體上違章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招牌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3、禁止臨街違章搭棚(含雨陽棚)。違者,一律拆除,并處1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4、門前責任區內不得有看相、卜卦、算命、乞討人員逗留。如有此類現象應及時制止。
15、責任區門前的市政公共設施丟失或故意損壞的,每起視情節輕重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無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主要街道的臨街鋪面不得從事修車、洗車、廢品收購、藕煤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加工、防盜門加工、雨陽棚加工等活動。違者,處100元罰款。
量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政府、有關部門關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同時為保障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落實,做到責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管轄區域的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的責任,并有責任、有義務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并執行本責任書所列條款。
一、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1、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2、保證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出售,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售。
3、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對生產關鍵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4、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5、、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整潔、大方的就餐服務環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餐廳(食堂)的環境衛生工作,保持餐廳(食堂)地面、餐桌椅、灶臺、服務臺、收費機衛生。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充分利用餐廳(食堂)現有設施設備,保持餐飲用具潔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三、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監督和衛生知識培訓
餐廳(食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對新進人員,必須先辦證后上崗;管理人員有責任對餐廳(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關于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對餐廳(食堂)職工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個人,立即責令其整改,執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時間的,可勒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四、嚴格食品原材料、調料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嚴格驗收、保管貨品原材料,保證食品原料新鮮、無腐爛、無蟲害、無變質現象;對味精、食鹽、醬油、醋等調味品和食品添加劑,凡過期、變質、標識不清或感官性狀異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嚴格環境、食品衛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責任化
對各餐廳(食堂)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要求,培養其衛生習慣和衛生意識,真正做到各履其職,各負其責。
六、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為執行細則,對違反其中任何條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責任,將追究本部門責任人和崗位負責人責任。
七、獎懲
對認真履行本責任書條款,確保全年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隱患的責任人,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以上內容將納入年終考核評審)
八、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門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簽字蓋章):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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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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